關於社會智庫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2017年2月6日上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社會智庫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要求規範和引導社會智庫健康發展,對發揮民間智力、為黨和政府決策服務具有重要意義。要堅持用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引領社會智庫建設,堅持把社會責任放在首位,緊緊圍繞黨和政府決策的重大課題開展諮詢研究。要最佳化發展環境,拓展社會智庫參與決策服務的有效途徑,完善社會智庫人才政策。要完善管理體制,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

檔案全文
重要意義
社會智庫由境內社會力量舉辦,以戰略問題和公共政策為主要研究對象,以服務黨和政府科學民主依法決策為宗旨,採取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等組織形式,具有法人資格,是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我國社會智庫有了一定發展,在咨政建言、理論研究、社會服務、人才儲備、國際交流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我國社會智庫總體上還處於起步和探索階段,面臨不少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扶持發展和規範管理社會智庫政策不健全,缺乏參與決策諮詢的制度性安排,功能作用沒有得到充分重視;社會智庫自身發育不足,資金短缺,人才匱乏;一些社會智庫行為不規範,對外交流合作監管不到位。規範和引導社會智庫健康發展,最佳化政策環境,對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升國家軟實力具有重要意義。
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以服務黨和政府決策為宗旨,以政策研究諮詢為主攻方向,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強化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確保社會智庫沿著正確方向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則。
——加強黨的領導,強化政治責任。堅持用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引領社會智庫建設,堅持立足我國國情,注意吸收借鑑國際有益經驗,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的發展道路。
——服務科學決策,承擔社會責任。堅持將社會責任放在首位,始終以維護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為根本出發點,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緊緊圍繞黨和政府決策需要的重要課題,開展諮詢研究。
——實行分類登記,依法有序發展。對社會智庫實行分類登記,雙重管理,綜合監管。堅持扶持和規範並重,一手抓扶持引導,一手抓規範管理,引導社會智庫發揮正能量。
強化規範管理
(一)完善登記管理體制。對社會智庫實行民政部門和業務主管單位雙重負責的管理體制。其中,民辦社科研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擔任業務主管單位,並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進行登記;其他社會智庫由其活動涉及領域的主管部門擔任業務主管單位,並由同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進行登記。成立社會智庫,要具備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意見》中所規定的基本標準。民政部門和業務主管單位要支持符合標準和有關法規規定條件的社會智庫依法成立。未經民政部門辦理社會組織登記的社會智庫,不得以社會智庫名義開展活動。
(二)明確部門管理職責。民政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負責社會智庫的依法登記、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嚴格核准社會智庫的業務範圍。業務主管單位負責社會智庫登記前的審查,對社會智庫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財務和人事管理、研討活動、對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贈資助、按章程開展活動等事項進行管理和指導,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社會智庫的違法違規行為。各級宣傳部門要履行職責、加強監督引導,推動各類社會智庫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組織、外事、公安、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新聞出版廣電、統計等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做好社會智庫管理服務工作。
(三)規範業務活動。推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社會智庫的重要業務活動、依法接受境外捐贈資助、重大宣傳活動、舉辦大型論壇和會議等重大活動要向業務主管單位報告,其中與政府統計調查內容交叉重複的調查結果和數據發布業務主管單位應徵求統計部門意見。社會智庫開展涉外交流與合作,創辦發行刊物,開設網站,開立微博、微信之類的社交賬戶等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從事涉及國家秘密課題研究的社會智庫要嚴格遵守有關保密條款和法律法規。
(四)加強行政執法。民政部門要依法查處社會智庫違反社會組織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業務主管單位應予協助和配合。對未經社會組織登記、擅自以社會智庫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由民政部門依法予以取締。對社會智庫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五)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社會智庫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在民政部門統一的信息平台以及其他便於公眾查詢的平台公開組織章程、負責人、財務狀況、接受境內外捐贈資助、開展交流與合作、參與境外活動等情況。社會智庫應當確保公開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對於慈善項目等重大活動周期超過六個月的,至少每三個月公開一次進展情況,活動結束後三個月內應當全面公開活動情況。社會智庫公開信息不規範,應公開不公開、公開不及時、公開不準確的,由民政部門約談其負責人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的,依照有關規定列入社會組織異常名錄,並通過統一的信息平台向社會公布。
(六)加強社會監督。鼓勵支持新聞媒體、社會公眾對社會智庫進行監督。探索建立專業化、社會化的社會智庫第三方監督機制,建立健全社會智庫第三方評估機制,確保評估信息公開、程式公平、結果公正。
最佳化發展環境
(一)保障社會智庫依法參與智庫產品供給。依法對待社會力量參與提供決策諮詢服務,社會智庫作為諮詢服務市場主體,可以依法獲取政府發布的決策需求信息,可以獨立或與其他智庫合作,依法參與政府部門以政府採購、直接委託、課題合作等形式開展的政策研究、決策評估、政策解讀等活動。
(二)拓展社會智庫參與決策諮詢服務的有效途徑。建立社會智庫向黨政機關提供諮詢報告、政策方案、規劃設計、調研數據、意見建議的制度化渠道。涉及公共利益的立法、規劃、政策的制定和修訂,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應通過舉行聽證會、座談會、論證會等多種形式,聽取社會智庫的意見和建議。發揮社會智庫優勢,委託社會智庫評估政策實施效果、評估預算決算執行效果、評估政府績效。探索建立決策部門對社會智庫諮詢意見的回應和反饋機制,促進政府決策與社會智庫建議之間良性互動。鼓勵社會智庫共享發展成果。
(三)拓寬社會智庫籌資渠道。構建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的社會智庫資金保障體系。鼓勵基金會等組織依法捐資興辦或資助社會智庫。支持社會智庫通過平等參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開展研究諮詢活動。鼓勵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個人捐贈資助社會智庫建設,對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依法落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政策。符合條件的社會智庫接受用於公益事業的社會捐贈時,可以申領和使用公益事業捐贈票據。
(四)完善社會智庫人才政策。完善社會智庫人才引進、流動配置、職稱評定等政策,落實社會保障政策,維護社會智庫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暢通社會智庫人才職稱評定渠道,在評定標準和評審程式上參照事業單位性質的智庫執行。探索推動社會智庫與其他智庫以及黨政機關之間的人才有序流動。鼓勵社會智庫的高端人才通過各級人大、政協積極參政議政,貢獻才智。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積極引進和有效使用國際人才。充分發揮社會智庫聯繫知識分子、推進理論創新、培養科研人才、繁榮文化事業、提供智力支持的積極作用。
(五)支持社會智庫開展國際交流。社會智庫召開、參加國際會議,發起、參與國際組織,應邀參與境外交流、培訓,邀請外方參與境內活動,接受境外捐贈資助,開展國際合作等,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支持具備國際視野、政治可靠、德才兼備的社會智庫專家到國際組織任職。鼓勵、支持有條件的社會智庫申請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咨商地位,參與公共外交和全球治理,對外講好中國故事、傳播好中國聲音,提升國家軟實力,增強我國國際話語權。
加強自身建設
(一)完善治理結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建立健全勞動人事、黨建、財務、印章、檔案等內部管理制度,推動社會智庫真正成為依法自辦、權責明確、運轉協調、制衡有效的法人主體。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加強自我管理,提高治理能力。
(二)加強黨建工作。社會智庫黨組織要緊緊圍繞黨章賦予基層黨組織的基本任務開展工作,實行黨組織負責人與管理層人員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黨組織要對社會智庫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主要經費開支、接受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確保社會智庫正確的政治方向。新成立的社會智庫,具備組建條件的應同步建立黨組織。注重在社會智庫負責人、管理層和業務骨幹中發展黨員,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三)強化主體責任。社會智庫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本組織章程,所從事的各項活動應當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要緊緊圍繞黨和政府決策需要的重要課題,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開展政策諮詢研究活動。建立社會智庫負責人管理制度,規範任職條件、產生程式、任職年限等,實行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制度。加強社會智庫負責人、研究人員和行政人員職業精神、職業道德建設,引導其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社會責任感和責任意識,牢固樹立國家安全意識、信息安全意識、保密紀律意識,積極主動為黨和政府決策貢獻聰明才智。
(四)加強隊伍建設。圍繞社會智庫自身定位與研究領域,分別建立專業研究人才和行政管理人才招聘、使用、培養、考核、激勵機制,形成政治可靠、素質優良、德才兼備的研究專家隊伍,以及具備現代社會組織和科研項目管理經驗、綜合協調能力較強的行政管理人員隊伍。建立健全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制度。依法落實勞動契約和社會保障制度。健全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繫的薪酬制度。建立兼職專家網路,規範兼職研究人員使用。
(五)健全財務制度。堅持社會智庫非營利屬性,社會智庫應當嚴格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社會智庫籌集和使用業務經費,應當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建立符合社會智庫特點的項目經費管理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社會智庫依法接受社會捐贈,應當依照有關規定主動公開捐贈資金使用情況,自覺接受捐贈人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私分、挪用、侵占社會智庫財產。
(六)提升服務能力。社會智庫要緊緊圍繞服務黨和政府決策這一中心任務,著力提升信息採集能力、資源整合能力、綜合研判能力、戰略謀劃能力,著力提高政策研究的專業性、針對性、儲備性,著力增強政策建議的前瞻性、建設性、操作性,形成過硬、切實有效的研究成果。有條件的社會智庫應結合自身特點和優勢,努力建設有較大影響力和知名度的智庫品牌。
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社會智庫的發展和管理工作,將社會智庫建設作為推進科學決策、加強社會組織協商民主建設的重要內容,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民政部門、業務主管單位以及宣傳、組織、外事、公安、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新聞出版廣電、統計等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協調配合、依法監管的工作協同機制,切實加強對社會智庫的扶持發展和規範管理。
(二)強化黨建責任。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業務主管單位負責所屬社會智庫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同級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要加強指導。業務主管單位和黨建工作機構要督促和指導具備條件的社會智庫及時建立黨組織,實現黨的組織和工作全覆蓋。暫不具備組建條件的社會智庫,可通過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聯絡員等開展黨的工作,條件成熟時及時建立黨組織。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部門要結合社會智庫登記、檢查、評估以及日常監管等工作,督促推動社會智庫開展黨的工作。
(三)加強宣傳引導。重視典型引領,著力宣傳社會智庫在服務黨和政府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升國家軟實力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形成社會各界關心、支持社會智庫的良好氛圍。(原題為《關於社會智庫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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