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行新版人民幣的命令

關於發行新版人民幣的命令是國務院於1987年04月25日發布,自1987年04月2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7年04月25日
  • 實施日期:1987年04月25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人民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關於發行新版人民幣的命令
國發[1987]39號
為了適應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健全我國貨幣制度,方便流通使用和交易核算,現決定:
一、責成中國人民銀行自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起陸續發行一套新版人民幣。新版人民幣面額,主幣有一元、二元、五元、十元、五十元和一百元六種;輔幣有一角、二角、五角三種。
現行一分、二分、五分三種紙、硬輔幣繼續流通。
二、新版人民幣與現行人民幣的比率為一比一,即新版人民幣一元和現行人民幣一元等值,其餘類推。
三、新版人民幣發行後,與現行人民幣混合流通,具有同等的價值尺度和流通、支付、貯藏手段的職能。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其中任何一種人民幣。
四、新版人民幣各種券別的發行時間,責成中國人民銀行陸續通告周知。
五、凡破壞新版人民幣發行或借發行新版人民幣之機從中漁利、擾亂金融市場者,均依法懲處。對上述違法行為,全國人民均有權向當地人民政府和司法機關檢舉揭發。
國務院總理趙紫陽
198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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