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公布稅收規範性檔案清理結果目錄的公告
(2011年5月26日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5號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發票防偽專用品問題的通知
- 發布單位:湖北省國家稅務局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公布稅收規範性檔案清理結果目錄的公告
(2011年5月26日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5號公布)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公布稅收規範性檔案清理結果目錄的公告(2011年5月26日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5號公布)檔案發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國家稅...
1、由市局指定的發票承印企業使用的防偽專用品,統一由市局負責向定點生產企業調撥。未經批准發票承印企業不得擅自購領防偽專用品。2、發票承印企業必須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範圍使用防偽專用品,發票印製的防偽質量必須符合市局規定的標準。3...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普通發票防偽專用紙售價的通知》是2008年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一份檔案。制定背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為了加強普通發票的管理,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實施,稅務...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稅控系統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在1995.12.19由國家稅務總局頒布。中文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稅控系統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頒布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 頒布時間 1995.12....
偽造、變造發票,非法製造發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票監製章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印製發票的企業,可以並處吊銷發票準...
頒布《廣東省推廣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稅控機試行辦法》的通知引言 編輯 語音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現將《廣東省推廣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稅控機試行辦法》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為減輕增值稅納稅企業經濟負擔,決定降低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技術維護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印製的增值稅專用電腦三聯票、電腦六聯票銷售價格分別由每份0.7元和1.1元降低為0.55元和0.9元(含...
發票防偽專用品應當按照規定專庫保管,不得丟失。次品、廢品應當在稅務機關監督下集中銷毀。第八條 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是稅務機關管理髮票的法定標誌,其形狀、規格、內容、印色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第九條 全國範圍內發票換版由國家稅務...
省服務單位與問題頻發的下設服務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省服務單位應建立投訴舉報處理機制,設立並公布統一的投訴舉報電話,及時處理使用單位的投訴舉報,並按月匯總報省國稅局。第十條 市以下(含本級,下同)服務單位按下列要求負責本地區專用...
四、將第八條改為第九條,修改為:“印製發票應當使用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全國統一的發票防偽專用品。禁止非法製造發票防偽專用品。”五、將第九條改為第八條,修改為:“印製發票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取得印刷經營...
紙質發票防偽專用品應當按照規定專庫保管,不得丟失。次品、廢品應當在稅務機關監督下集中銷毀。第十一條 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是稅務機關管理髮票的法定標誌,其形狀、規格、內容、印色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第十二條 全國範圍內發票換版由...
【註: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徵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9號),本文條自2013年8月1日起失效。】第六條 一般納稅人領購專用設備後,憑《最高開票限額申請表》、《發票領購...
各級稅務機關對庫存專用設備實行按月盤存制度,登記《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盤存表》(附屬檔案七)。第十五條 服務單位憑主管稅務機關下達的《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使用通知書》向防偽稅控企業發售專用設備。第十六條 服務單位應參照本辦法第十四條...
1.虛開、偽造、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可以用於出口退稅的發票3 2.未經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企業私自生產發票的防偽專用品、私自印製增值稅 專用發票4 3.企業私自印製、偽造、變造發票,非法製造發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票監製章6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