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布《鐵路邊界噪聲限值及其測量方法》(GB12525-90)修改方案的公告

《關於發布《鐵路邊界噪聲限值及其測量方法》(GB12525-90)修改方案的公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於2008年7月30日發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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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頒布

關於發布《鐵路邊界噪聲限值及其測量方法》(GB12525-90)修改方案的公告
環保氣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公告38號
環境保護部
2008-7-30

法規內容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保護環境,防治鐵路噪聲污染,我部決定對國家環境噪聲排放標準《鐵路邊界噪聲限值及測量方法》(gb12525-90)進行修改。現公布修改方案,自2008年10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附屬檔案:《鐵路邊界噪聲限值及測量方法》(gb12525-90)修改方案
"4鐵路邊界噪聲限值”修改為:
4.1既有鐵路邊界鐵路噪聲按表1的規定執行。既有鐵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運營的鐵路或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已通過審批的鐵路建設項目。
表1既有鐵路邊界鐵路噪聲限值(等效聲級leq>
時段
噪聲限值(單位:db(a))
晝間
70
夜間
70 4.2改、擴建既有鐵路,鐵路邊界鐵路噪聲按表1的規定執行。
4.3新建鐵路(含新開廊道的增建鐵路)邊界鐵路噪聲按表2的規定執行。新建鐵路是指自2011年1月1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檔案通過審批的鐵路建設項目(不包括改、擴建既有鐵路建設項目)。
表2新建鐵路邊界鐵路噪聲限值(等效聲級leq>
時段
噪聲限值(單位:db(a))
晝間
70
夜間
60 4.4晝間和夜間時段的劃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執行,或按鐵路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據環境噪聲污染防治需要所作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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