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布《國家體委直屬體育學院本科專業設定實施辦法》的通知在1993.12.13由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發布《國家體委直屬體育學院本科專業設定實施辦法》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3年12月13日
- 實施時間:1993年12月13日
- 頒布單位: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
各直屬體育學院:
為加強我委直屬體院的專業管理工作,使之規範有序地進行,現發布《國家體委直屬體育學院本科專業設定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體委直屬體育學院本科專業設定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實施國家教委《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定規定》,做好我委直屬體育學院本科專業的設定、調整工作,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直屬體育學院的專業設定及其調整,應符合國家教委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及其有關要求,新設專業必須符合國家教委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定規定》中所提出的專業設定的條件。
第三條 直屬體育學院申請設定學校自主審定權利以外的新專業須向國家體委提交申請報告、申請表、擬投專業的教學計畫、主要專兼職任課教師名單以及其他補充說明材料。各校應在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報國家體委科教司(以當地郵戳為準)。
第四條 國家體委科教司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對直屬體育學院提出申報的新專業集中審批一次,必要時對申報新專業的學院進行實地考察,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將審定結果連同必要的材料報國家教委備案,並將審批結果批覆給申報學校。
第五條 國家體委科教司對直屬體育學院的專業設定統籌安排,既考慮各院的實際狀況也考慮專業布局和社會需求,使直屬體育學院培養各類專業人才工作發揮更大效益。
第六條 根據國家教委要求:“由學校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專業,必須經本地區(部門)設定的高等學校專業設定評議委員會評議”,國家體委科教司可代行評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申報審批的專業有不符合規定條件者,國家體委科教司將提出指導性意見,必要時可現令其停止招生,待條件具備後再行招生。
第八條 國家體委對直屬體育學院的專業設定實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對專業建設和管理混亂,領導不力,辦學條件很差,生源不足或分配去向發生重大問題的學校,國家體委將視具體情況予以通報、批評,或令其整頓直至撤銷該專業。
第九條 辦法未作要求的,按國家教委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定規定》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由國家體委科教司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