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布<千戶集團名冊管理辦法>公告的解讀》是河北省地稅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7年05月1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發布《千戶集團名冊管理辦法》公告的解讀
- 主題分類:稅務
- 發布日期:2017年05月11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地稅局
檔案全文
關於發布《千戶集團名冊管理辦法》公告的解讀
為加強國家稅務總局管理服務的重點大企業集團(以下簡稱“千戶集團”)風險管理和納稅服務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發布了《千戶集團名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為什麼要出台《辦法》?
千戶集團名冊是開展大企業稅收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的重要基礎。加強千戶集團名冊管理,了解、掌握集團內部管理層級、資產關聯關係、地區分布等情況,有助於稅務機關明確服務管理範圍,提高稅收服務管理水平;有助於企業防範稅收風險,提升納稅遵從水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深化大企業稅收服務與管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稅總發〔2015〕157號),國家稅務總局重點聚焦千戶集團,各省國稅局、地稅局聯合聚焦集團總部在本省的千戶集團和省稅務局確定的大企業,共同採集並定期更新集團及其成員企業信息。
在這種背景下,通過制定《辦法》,進一步明確千戶集團名冊管理工作職責、規範名冊管理工作方式、理順內外部關係,對於完善千戶集團名冊管理體系、提升大企業稅收服務管理水平、促進大企業納稅遵從,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二、如何選定千戶集團?
千戶集團是指年度繳納稅額達到國家稅務總局管理服務標準的企業集團。其中,年度繳納稅額為集團總部及其境內外全部成員企業境內年度繳納各項稅收總額,不包括關稅、船舶噸稅以及企業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不扣減出口退稅和財政部門辦理的減免稅。
為了了解、掌握一些企業的組織結構、基本財務等情況,加強相應的服務與管理,公告規定對全部中央企業、中央金融企業不論年度繳納稅額多少,均納入千戶集團範圍。另外,公告還明確單一的法人企業,即,雖然不是企業集團,如果年度繳納稅額達到國家稅務總局管理服務標準的,也可納入千戶集團範圍。
千戶集團名單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按年度發布。
三、如何調整千戶集團?
根據千戶集團稅收風險分析及稅收經濟分析工作需要,千戶集團名單保持總體穩定、個別調整,實行動態管理。
當年新增符合條件的千戶集團,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稅務機關(以下簡稱“省稅務機關”)提出,並組織集團總部按照要求填報集團名冊信息,經省稅務機關審核後於每年6月30日前匯總上報國家稅務總局。
合併重組、破產、註銷或年度繳納稅額連續五年未達到國家稅務總局管理服務標準的企業集團,應從名冊管理範圍內調出。因上述原因需要調出名冊管理範圍的千戶集團,由省稅務機關核實,並於每年6月30日前匯總上報國家稅務總局。
四、千戶集團名冊管理範圍包括哪些?
千戶集團名冊管理範圍分內資企業集團、外資企業集團。
內資企業集團為納入企業合併會計報表範圍,或雖未編制合併會計報表,但為集團控制且辦理了工商或稅務登記的境內各級分公司和子公司、控股的境外公司以及其他涉稅組織機構。其中,集團控制是指投資方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通過參與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而享有可變回報,並且有能力運用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影響其回報金額。“集團控制”的概念,在實際工作中可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併財務報表〉的通知》(財會〔2014〕10號)及其套用指南有關規定執行。
外資企業集團為全球總部控股並在中國境內辦理了工商或稅務登記的各級分公司和子公司以及其他涉稅組織機構。
五、千戶集團名冊信息包括哪些項目?
千戶集團名冊信息包括企業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集團名稱、上一級企業名稱及其他涉稅信息等項目,具體詳見《千戶集團名冊信息表》。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實際需要,適時修訂千戶集團名冊信息項目內容。
六、列入千戶集團名單的企業集團名冊管理工作職責有哪些?
列入千戶集團名單的企業集團名冊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按照稅務機關要求,組織開展名冊信息填寫、審核和報送;
(二)根據稅務機關反饋的核實結果,組織開展名冊信息校正;
(三)開展集團內部名冊管理工作培訓,對成員企業提供指導;
(四)其他名冊管理工作。
七、省稅務機關在千戶集團名冊管理工作中的職責有哪些?
省稅務機關在千戶集團名冊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核實、推薦本省符合千戶集團入選標準的企業集團,提出企業集團調整建議,協助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千戶集團名單;
(二)組織總部在本省的集團報送成員企業名冊信息;
(三)審核並補充完善本省的成員企業名冊信息;
(四)評價總部在本省的集團報送的名冊質量,向企業集團反饋評價結果;
(五)總結名冊管理工作開展情況,提出工作建議;
(六)其他名冊管理工作。
八、國家稅務總局在千戶集團名冊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有哪些?
國家稅務總局在千戶集團名冊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一)制定、完善千戶集團名冊管理辦法;
(二)確定、調整千戶集團名單和千戶集團名冊信息項目;
(三)協調集團總部所在地的省稅務機關和成員企業所在地的省稅務機關的名冊核實工作;
(四)建立、完善千戶集團名冊管理系統並提供技術支持;
(五)開展千戶集團名冊管理工作組織績效考評;
(六)其他名冊管理工作。
九、規範千戶集團名冊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對應報未報、提供虛假名冊信息或拒絕報送名冊信息的企業集團,省稅務機關應及時上報國家稅務總局。情節嚴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對集團總部及相應成員企業進行處理。對存在上述情形的集團總部及成員企業,稅務機關記錄相關納稅信用信息,相關信息用於納稅信用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