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九條和《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四條的規定,對巴黎公約成員國國民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要求優先權問題,作如下規定。一、自一九八...
《商標註冊申請暫行規定》是工商總局2016年9月1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對委託地方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以下簡稱受託單位)受理商標註冊申請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1985年3月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關於申請商標註冊要求優先權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明確規定,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商標註冊的同時提交書面聲明...
為規範使用商標局網上申請系統(2017版)提交的商標網上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規定。本規定自2017年3月10日...
商標註冊申請的優先權,是指巴黎公約或馬德里協定成員國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就同一註冊商標申請,在第一次提出申請的六個月內,可以向其他成員國要求優先權,其申請日期...
商標註冊申請,推進商標註冊便利化,加強對委託地方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受理商標註冊申請工作的管理,工商總局制定了《委託地方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受理商標註冊申請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