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報2019年建築工程綠色施工示範工程項目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9年03月0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申報2019年建築工程綠色施工示範工程項目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9年03月07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發文字號:冀建質安函〔2019〕12號
檔案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
為進一步提升我省建築工程綠色施工水平,推進綠色發展,助力人居環境改善,按照工作安排,現就2019年綠色施工示範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示範項目施工企業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施工導則》,有完善的綠色施工實施方案,施工現場符合《建築工程綠色施工示範工程技術標準》(DB13(J)/T200—2015)。
(二)公共建築工程應為建築面積10000m及以上或層數10層及以上單體工程,總建築面積30000m及以上群體建築;住宅工程應為建築面積20000m及以上單體住宅工程,總建築面積50000m及以上住宅小區或組團;工業建築工程應為建築面積10000m及以上或單體跨度24m及以上單體工程,或總投資8000萬元及以上的建設項目。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工程應為2018年下半年以來的新開工項目,施工手續齊全,綠色施工的實施得到建設、監理等相關單位的支持與配合,具備開展綠色施工的條件與環境,能夠結合工程特點組織綠色施工技術攻關和創新,並可在工程施工周期內完成申報檔案及其實施規劃方案中的全部綠色施工內容。
(二)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推動我省建築工程綠色施工的意見》(冀建安〔2014〕12號)要求,提交《河北省綠色施工示範工程申報書》(一式3份)。申報書經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建設主管部門審核並加蓋公章後報省施工安全中心,截止日期為2019年3月25日,聯繫電話:0311-87907255。
(三)申報數量:石家莊市3項、唐山市3項、秦皇島市3項、邯鄲市3項、 刑台市3項、保定市3項、張家口市2項、承德市2項、滄州市2項、廊坊市2項、衡水市2項、定州市1項、辛集市1項。
三、創建要求
列入2019年度綠色施工示範工程創建計畫的項目施工單位,要按照申報書確定的任務和要求開展實施工作,及時向省施工安全中心申請中期驗收和鑑定。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後,我廳依據項目申報書中相關內容組織對示範工程進行驗收,對通過驗收的示範工程頒發河北省綠色施工示範工程驗收證書。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