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報2015年嘉興市農業科技企業和科技研發中心的通知

各縣(市、區)科技局,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嘉興港區經發局,各有關單位:

為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培育和發展新型農業科技創新主體,推動我市農業科技產業快速健康發展,現就2015年嘉興市農業科技企業和科技研發中心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申報條件,評審流程,申報材料,時間要求,

申報條件

(一)嘉興市農業科技企業
1、 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從事生產經營一年以上,以農業產品生產為主營業務,有相應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設施,健全的管理制度。
2、大專以上學歷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
3、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300萬元以上,其中農業科技產品銷售收入與技術性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30%以上。
4、企業上年度用於農業科技研究開發的經費占企業總銷售收入的1%以上,主持承擔縣(市、區)以上科技計畫項目1項以上。
5、環保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二)嘉興市農業企業科技研發中心
1、企業年銷售額600萬元以上,企業制度健全,管理規範,環境整潔。
2、 企業主營業務明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企業發展對農業產業或區域經濟發展有較強的帶動性。
3、企業組建的農業科技研發中心有大專以上學歷專職技術人員12人以上。
4、企業擁有研究開發必備的儀器設備和固定試驗場所,上年度技術開發經費占企業銷售收入的2%以上。
5、企業有較好的科技研發基礎,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已建立穩定的技術合作。

評審流程

市科技局負責市本級企業的申報工作,各縣(市、區)科技局和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嘉興港區經發局的科技管理部門負責所轄縣(市、區)企業的申報工作,具體申報程式如下:
1、申請。申請企業填報《嘉興市農業科技企業認定申請書》或《嘉興市農業企業科技研發中心建設申報書》,並附相關佐證材料,向所在縣(市、區)科技局或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嘉興港區經發局的科技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審查。由申報企業所在地縣(市、區)科技局和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嘉興港區經發局的科技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在審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基礎上,對照申報條件作出是否符合條件的審核評價意見。
3、考察。由申報企業所在地縣(市、區)科技局和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嘉興港區經發局的科技管理部門組織專家對申請企業進行實地考察。重點考察企業生產經營場地、規模、設施狀況、管理規範程度、環保達標情況等,並提供考察意見。
4、評審。市科技局結合實地考察情況,組織專家對申請企業進行評審,並提供具有針對性和實質性內容的評審意見。
5、公示。經評審符合條件,擬認定為嘉興市農業科技企業和科技研發中心的,由市科技局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各地對有關問題進行核實處理。
6.認定。公示結束,由市科技局發文,並頒發“嘉興市農業科技企業”和“嘉興市農業企業科技研發中心”牌匾。

申報材料

1、《嘉興市農業科技企業認定申請表》或《嘉興市農業企業科技研發中心建設申報書》
2、附屬檔案及證明材料
(1)企業上年度損益表、資產負債表,加蓋財務章;(2) 稅務登記複印件;(3)營業執照複印件;(4)企業章程;(5) 企業管理制度;(6)環保證明;(7)科技創新活動證明(科技合作協定、獲獎成果證明、科技計畫立項證明、智慧財產權證明等);(8)企業科技人員名冊;(9)近期企業面貌彩色照片(照片未經處理,限4張)
以上申報材料由企業填寫並提供。《嘉興市農業科技企業認定申請表》或《嘉興市農業企業科技研發中心建設申報書》一式8份,附屬檔案及證明材料裝訂成冊1套,申報材料由各縣(市、區)科技局和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嘉興港區經發局的科技管理部門統一匯總後報送至市科技局農社處,同時提供《2015年嘉興市農業科技企業和研發中心推薦匯總表》紙質材料(一式2份)及電子版。

時間要求

3、時間要求。請各縣(市、區)科技局和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嘉興港區經發局的科技管理部門於2015年11月15日前完成形式審查和實地考察,並將材料上報市科技局。
嘉興市科學技術局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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