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合作單位與高校開展實質性產學研合作的證明材料,申報基地的組織管理機構、人員、資金以及相關配套政策的證明材料,申報書中相關數據的證明材料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申報第三批“湖南省高校產學研合作示範基地”的通知
- 類別:通知
- 編號:湘教通[ 2010 ] 139 號
- 通知時間 :2010年4月20日
檔案介紹,申報範圍,申報條件,申報要求,
檔案介紹
湘教通[ 2010 ] 139 號
各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為進一步推動我省高校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加快構建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決定評選第三批“湖南省高校產學研合作示範基地”(以下簡稱示範基地),現就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申報範圍
1、示範基地將主要面向產學研合作成效顯著,對我省支柱產業、優勢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有明顯推動作用的在建高校產學研合作創新平台進行立項建設,本次擬評選13個示範基地。
2、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學校申報。各校限申報1個基地,如無符合申報條件的基地,可不申報。
3、示範基地必須由高校與企業或工業園區聯合組建和申報,牽頭單位為高校,並由企業或工業園區作為合作單位(且必須有合作單位)。合作單位必須是在省內註冊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並能為高校創新人才培養模式、轉化套用技術成果提供資金、場地以及相關配套措施。
4、在符合基本申報條件的前提下,優先支持尚沒有或較少產學研示範基地的高校。
申報條件
根據《湖南省高校產學研合作示範基地管理辦法》(湘教發[2009]16號)要求,申報示範基地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基地必須由高校與企業或工業園區共同組建,已開展實質性的產學研合作活動3年以上,並取得顯著成效,在全省高校產學研合作創新平台建設中能起到示範帶動作用。
2、基地屬於我省高校人才優勢和創新優勢突出的技術領域、資源優勢和產業優勢突出的經濟領域,生產技術至少達到省內先進水平。通過新技術成果的轉化和產業化,基地未來生產技術水平達到省內領先乃至國內先進水平,具有明顯的產業示範帶動作用;
3、基地一般建在企業或工業園區,必須有固定的生產場所,能夠為高校套用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提供良好的條件;
4、基地必須具有省內領先水平的研發與管理團隊。基地技術負責人由高校派出的技術成果代表人擔任,管理負責人由合作單位派出的經營人才擔任;
5、基地組建單位必須對示範基地的正常運行每年提供不少於20萬元的資金支持。
申報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視示範基地的建設論證工作,推薦有產學研合作基礎、對地方重點支柱產業發展貢獻明顯的基地申報。
2、各申報基地須提交《湖南省高校產學研合作示範基地申報書》(格式見附屬檔案)一式5份、示範基地建設的可行性報告(含建設方案)1份及相應的電子文檔,並提供相關附屬檔案材料1套
3、申報材料請於2010年5月20日前報我廳科技處,逾期不再受理,聯繫電話略。
附屬檔案:湖南省高校產學研合作示範基地申報書
二O一O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