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為殘疾人提供更加優質訴訟服務的十條意見

關於為殘疾人提供更加優質訴訟服務的十條意見一般指本詞條

2024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發布《關於為殘疾人提供更加優質訴訟服務的十條意見》。

《關於為殘疾人提供更加優質訴訟服務的十條意見》是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以新時代能動司法理念推進訴訟服務工作,切實保障殘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參與訴訟活動,提升預防化解涉殘疾人矛盾糾紛法治化水平,更好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現就為殘疾人提供更加優質訴訟服務工作提出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為殘疾人提供更加優質訴訟服務的十條意見
  •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殘聯,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殘聯: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為殘疾人提供更加優質訴訟服務的十條意見》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加快訴訟服務中心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更好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執行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請分別報告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最高人民法院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2024年2月26日

內容全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以新時代能動司法理念推進訴訟服務工作,切實保障殘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參與訴訟活動,提升預防化解涉殘疾人矛盾糾紛法治化水平,更好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現就為殘疾人提供更加優質訴訟服務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完善無障礙設施建設。各級人民法院新建的訴訟服務場所和服務設施應當符合《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無障礙環境建設規範》(見附屬檔案),既有訴訟服務場所和服務設施不符合上述建設規範的,應當進行必要改造。鼓勵有條件的人民法院建設專門的無障礙法庭、無障礙調解室。地方殘疾人聯合會為人民法院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提供協助和支持。
二、加強無障礙信息交流。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在訴訟服務場所為不同殘疾類別的殘疾人提供語音、大字、同步字幕等無障礙信息交流服務。加強人民法院線上服務等平台無障礙建設,逐步符合無障礙網站設計標準和國家信息無障礙標準,更加方便殘疾人全流程線上辦理訴訟事項。地方殘疾人聯合會應當協助人民法院建立訴訟輔助服務人員名冊,方便人民法院聯繫預約專業人士提供盲文、手語翻譯等訴訟輔助服務。
三、提供精細化訴訟服務。各級人民法院依託“廳網線巡”訴訟服務渠道,為殘疾人提供精細化訴訟服務。對現場能夠自主辦理訴訟事項的,引導至綠色服務視窗,由工作人員耐心溝通、指導辦理;對現場不能自主辦理的,安排專人提供代辦、幫辦服務;對無法來院辦理的,引導殘疾人通過人民法院線上服務等平台、12368訴訟服務熱線等便利方式辦理,或者提供預約立案、上門立案等服務。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依法提供緩、減、免訴訟費等司法救助。
四、充分保障殘疾人訴權。各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涉殘疾人案件依法及時立案,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起訴,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鼓勵有條件的人民法院開闢綠色通道,對涉殘疾人案件進行專門標識,實現優先立案、優先審判、優先執行。對符合適用小額訴訟程式、督促程式、簡易程式的,在充分尊重殘疾當事人意願基礎上,做好案件繁簡分流,切實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儘快實現。
五、建立“總對總”線上多元解紛機制。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建立“總對總”線上多元解紛機制。地方人民法院邀請殘疾人聯合會工作人員以及其他符合條件且願意參與涉殘疾人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的組織或人員入駐人民法院調解平台,單獨或者聯合開展涉殘疾人矛盾糾紛調解工作。
六、創新調解化解模式。地方人民法院可以會同殘疾人聯合會設立調解工作室或者訴訟服務站點,由法官、殘疾人聯合會工作人員等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法律諮詢、訴訟引導、調解化解等工作。對於交通事故致殘、工傷致殘、醫療致殘等涉殘疾人糾紛,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勞動保障部門、醫療衛生部門等探索設立巡迴辦案點,聯合就地化解糾紛。
七、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事項聯動化解機制。殘疾人聯合會定期對殘疾人反映的涉法涉訴信訪事項進行梳理分析。對訴求具有一定合理性的涉訴信訪事項,按照調解優先、訴訪分離原則,積極引導殘疾人訴前化解糾紛。對化解不成且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範圍的事項,協助殘疾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依法解決。殘疾人所在地的殘疾人聯合會應當為殘疾人在本地和異地人民法院的和解、調解和訴訟提供支持,促進糾紛實質性化解。
八、做實訴源治理工作。各級人民法院和殘疾人聯合會應當主動融入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的訴源治理格局,攜手“抓前端、治未病”。各級人民法院在開展糾紛化解調解或者提供訴訟服務時,發現有關單位維護殘疾人權益工作不到位或者存在侵犯殘疾人合法權益情況的,應當及時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殘疾人聯合會等進行報告,必要時可以向該單位傳送司法建議,提出針對性治理建議,從源頭預防和減少涉殘疾人矛盾糾紛。
九、加強聯合普法宣傳。各級人民法院和殘疾人聯合會要針對殘疾人特點和需求,創新普法宣傳形式,製作普法宣傳產品,聯合開展以案釋法、普法宣傳等工作,積極引導殘疾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增強法治觀念,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矛盾糾紛能力水平。
十、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各級人民法院和殘疾人聯合會應當加強溝通協調,定期對各地落實本意見情況進行交流會商,共同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問題,通過定期情況通報、數據信息共享、召開聯席會議、聯合開展調研、發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持續提升訴訟服務能力水平。

內容解讀

《意見》堅持人民至上,緊扣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以能動司法理念做深做實殘疾人訴訟服務工作,持續拓展殘疾人參與司法的廣度深度,最大限度消除殘疾人訴訟不便,更加有力保障殘疾人權益,讓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慧型精準的訴訟服務惠及全體人民,充分彰顯了我國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價值追求。
《意見》要求,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應當按照無障礙環境建設規範進行必要改造。鼓勵有條件的人民法院建設專門的無障礙法庭、無障礙調解室。同時,在訴訟服務場所為不同殘疾類別的殘疾人提供語音、大字、同步字幕等無障礙信息交流服務。
《意見》強調,各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涉殘疾人案件依法及時立案,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起訴,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鼓勵有條件的人民法院開闢綠色通道,對涉殘疾人案件進行專門標識,實現優先立案、優先審判、優先執行。
《意見》提出,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建立“總對總”線上多元解紛機制,更好發揮殘疾人聯合會以及社會力量預防化解涉殘疾人矛盾糾紛優勢,提升糾紛化解效能。地方人民法院可以會同殘疾人聯合會設立調解工作室或者訴訟服務站點,開展法律諮詢、訴訟引導、調解化解等工作。
《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和殘疾人聯合會應當主動融入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的訴源治理格局,聯合開展以案釋法、普法宣傳等工作,積極引導殘疾人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矛盾糾紛能力水平,攜手“抓前端、治未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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