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化藝術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是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就深化藝術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提出的指導意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於2020年5月18日發布徵求意見稿,意見徵詢期為2020年5月18日-6月1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深化藝術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 發布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 當前版本:意見徵詢稿
- 意見徵詢期:2020年5月18日-6月12日
意見徵詢,意見稿,起草說明,
意見徵詢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徵求對《關於深化藝術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徵求對《關於深化藝術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文化和旅遊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有關中央企業人事部門:
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為推進藝術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我們研究起草了《關於深化藝術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現送你們,請研究提出意見,並於6月12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文化和旅遊部人事司。
聯繫方式: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
電話:(詳見參考連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網)傳真:(詳見參考連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網)
信箱:(詳見參考連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網)
文化和旅遊部人事司
電話:(詳見參考連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網)傳真:(詳見參考連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網)
信箱:(詳見參考連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網)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此件主動公開)
附屬檔案下載:
·關於深化藝術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稿(徵求意見稿).doc
·《關於深化藝術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doc
意見稿
關於深化藝術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藝術專業人員是我國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文化改革發展、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重要力量。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現就深化藝術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圍繞人才強國戰略和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目標,堅持黨管人才,遵循藝術專業人員成長規律,健全完善符合藝術專業人員職業特點的職稱制度,暢通職業發展渠道,更加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人才,更好地促進人才的培養開發和使用,為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化藝術事業、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提供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服務發展。圍繞堅持和發展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堅定文化自信,充分發揮人才評價的“指揮棒”和風向標作用,著力提升藝術專業人員的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著力加強藝術專業人員隊伍建設。
2.堅持遵循規律。遵循藝術專業人員成長規律,突出其職業發展特點,建立分類科學、合理多元的評價體系,引導藝術專業人員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營造刻苦研究、潛心創作的制度環境,推動文藝創作由“高原”邁向“高峰”。
3.堅持科學評價。以職業分類為基礎,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分類制定評價標準,科學設定評價條件,破除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獎項傾向,豐富評價方式,充分調動藝術專業人員創新創造創業的積極性。
4.堅持以用為本。圍繞用好用活人才,創新人才評價機制,規範管理服務方式,促進人才評價與培養使用相結合,促使藝術專業人員職稱制度與選人用人制度相銜接,滿足各類用人單位選才用才的需要。
二、主要內容
通過健全制度體系、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促進職稱制度與人才培養使用制度相銜接、改進職稱管理服務方式等措施,構建設定合理、覆蓋全面、評價科學、管理規範的藝術專業人員職稱制度。
(一)健全制度體系
1.完善藝術系列職稱層級。初級職稱只設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未設定正高級職稱的專業均設定到正高級,形成初級、中級、高級層次清晰、互相銜接、體系完整的職稱評價體系。根據藝術領域特點,設定藝術表演、藝術創作、藝術管理和技術保障等4個專業類別。藝術表演類包括演員、演奏員等;藝術創作類包括編劇、導演(編導)、指揮、作曲、作詞、藝術攝影(攝像)、舞台美術設計、藝術創意設計、動漫遊戲設計、美術、文學創作等;藝術管理類包括演出監督等;技術保障類包括舞台技術等。
2.統一職稱等級和名稱。各專業職稱統一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依次對應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為體現專業屬性,職稱名稱以級別加專業命名,如四級演員、三級演員、二級演員、一級演員。
統一後的職稱名稱與原職稱名稱的對應關係是:原一級舞美設計師、二級舞美設計師、三級舞美設計師、舞美設計員依次對應為一級舞美設計師、二級舞美設計師、三級舞美設計師、四級舞美設計師;原一級美術師、二級美術師、三級美術師、美術員依次對應為一級美術師、二級美術師、三級美術師、四級美術師;原高級舞台技師、主任舞台技師、舞台技師、舞台技術員依次對應一級舞台技術、二級舞台技術、三級舞台技術、四級舞台技術;原文學創作一級、文學創作二級、文學創作三級、文學創作四級依次對應一級文學創作、二級文學創作、三級文學創作、四級文學創作。
3.動態調整專業設定。根據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新型職業領域發展和職業分類要求,適時調整藝術專業人員職稱專業設定。對於從業人員數量較大、評價需求穩定、發展良好的專業,加強專業建設,持續穩定開展評價工作。對發展勢頭良好、評價需求旺盛的新型職業領域,增設新的專業。對知識結構、崗位需求相近的專業,及時整合。對發展變化較大、評價需求不斷縮減、從業人員數量較少的專業,及時調整或取消。
4.藝術專業人員各層級職稱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副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中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初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三級。
(二)完善評價標準
1.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文藝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為人民抒寫、為人民抒情、為人民抒懷。把品德放在職稱評價的首位,重點考察藝術專業人員的政治立場、職業道德、社會責任和從業操守,倡導講品位、講格調、講責任。用人單位可通過考核測評、民眾評議等方式全面考察專業技術人才的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對剽竊他人研究成果或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制”,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
2.注重評價能力和業績。科學分析不同藝術專業人員的特點,注重考察藝術專業人員的專業性、技術性、實踐性、創造性。對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重點考察其實際工作業績,適當放寬學歷、任職年限和科研能力要求,引導藝術專業人員深入民眾、深入生活、紮根基層。
3.推行代表作制度。將藝術專業人員的代表性作品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豐富代表作形式,戲劇(戲曲)、舞蹈、音樂、動漫、創意設計、文學創作作品和舞台美術設計方案、大型演出策劃方案、舞台技術報告等均可作為代表作。嚴格實行代表作審核制度,重點考察作品質量,堅持思想精深、藝術精湛、製作精良相統一,堅持人民評價、專家評價、市場檢驗相統一。
4.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建立職稱評審向優秀人才傾斜機制,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促進文化藝術事業繁榮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藝術專業人員,放寬學歷要求,可直接申報評審高級職稱。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開闢職稱評審綠色通道,適當放寬資歷、年限等條件限制,其在海外從事藝術工作的經歷和貢獻可作為職稱評審的依據,不簡單把海外教育、工作背景等同於專業水平。
5.實行國家標準、地區標準和單位標準相結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文化和旅遊部負責制定《藝術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附後)。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文化和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區文化藝術事業發展情況,制定地區標準。具有自主評審權的用人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單位標準。地區標準、單位標準不得低於國家標準。
(三)創新評價機制
1.改進評價方式。建立以同行專家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注重社會和業內認可。綜合採取專家評審、專業考試、業績展示、實踐操作、個人述職、面試答辯、考核認定等多種評價方式,提高職稱評審的針對性和科學性。完善評審專家遴選機制,加強評審委員會建設,積極吸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藝術教育機構高水平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文化藝術工作者擔任評審專家。健全評審委員會工作程式和評審規則,明確界定參加評審人員的範圍,加強對評審委員會的組織管理。建立職稱評審公開制度,實行政策公開、標準公開、程式公開、結果公開,確保職稱評價的客觀公正。
2.暢通職稱評審渠道。延伸聯繫手臂,拓展評審範圍,打破戶籍、身份、檔案等制約,暢通民營文化工作室、民營文化經紀機構、網路文藝社群等新的文藝組織從業人員和網路作家、簽約作家、自由撰稿人、獨立製片人、獨立演員歌手、自由美術工作者等新的文藝群體從業人員職稱評審渠道,確保其與國有文化藝術企事業單位藝術專業人員在職稱評審上享有同等待遇。充分發揮文聯、作協職能作用,積極支持其按程式組建相應系列職稱評審委員會,面向新文藝組織和新文藝群體開展職稱評審工作,激發其藝術創作的積極性、創造性。
3.下放評審許可權。科學界定、合理下放職稱評審許可權,逐步將藝術專業人員高級職稱評審許可權下放至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市地。各省(區、市)、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央有關企業等可按有關規定成立藝術專業人員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要求進行核准備案。
4.促進職稱評價與人才培養使用相結合。藝術專業人員職稱評價是文化藝術事業單位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和關鍵環節。對於全面實行崗位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能力素質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聘用相應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到相應崗位。不實行崗位管理的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堅持以用為本,擇優聘用具有相應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相關崗位工作。健全考核制度,加強聘後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四)最佳化管理服務方式
1.轉變監督管理方式。要建立職稱評審隨機抽查、巡查制度,加強對職稱評審全過程的監督,強化單位自律和外部監督。暢通意見反映渠道,對民眾反映或輿情反映較強烈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專項核查,及時妥善處理。要加強對自主評審工作的監督,對於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質量或因評審工作把關不嚴、程式不規範,造成投訴較多、爭議較大的,要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無明顯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暫停其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評審權,並追究責任。
2.完善公共服務方式。推行個人誠信承諾制度,精簡申報材料,減少證明事項,最佳化審核、評審程式。加強項目評審、人才評價和機構評估等相關業務統籌,加大申報材料和業績成果信息共享,實行材料一次報送、一表多用,減輕藝術專業人員評審負擔。
三、組織實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深化藝術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是分類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文化和旅遊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要性、複雜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精心組織,穩慎實施。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文化和旅遊等行業主管部門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細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預案,確保改革順利進行。各層級新的職稱評審工作,要嚴格按照本意見執行,不得隨意降低評價標準條件,不得擅自擴大評審範圍。在改革中,要認真總結經驗,及時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
(三)加強宣傳、營造環境。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文化和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搞好政策解讀,充分調動各類藝術專業人員的積極性,引導各類專業技術人才積極支持和參與藝術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營造有利於藝術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圍。
附屬檔案:藝術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
藝術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堅持馬克思主義文藝觀,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崇德尚藝,作風端正。
三、堅守藝術理想,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四、按照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五、藝術專業人員申報各層級職稱,除必須達到上述標準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條件:
(一)演員
1.四級演員
(1)受過系統的基本功訓練,具有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
(2)基本掌握專業的表演方法。
(3)有一定的表演能力,能較好地完成演出任務。
(4)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以上學歷。
2. 三級演員
(1)具有較系統專業理論知識和一定的文化藝術素養。
(2)比較熟練地掌握專業的表演技巧。
(3)有較高的表演水平,在演出活動中能夠圓滿地完成所承擔的表演任務。
(4)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四級演員職稱後,從事表演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四級演員職稱後,從事表演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學歷,取得四級演員職稱後,從事表演工作滿5年。其中,雜技、舞蹈、戲曲武功演員,可適當減少工作年限要求。
3.二級演員
(1)具有較高的專業理論修養和較廣博的文藝知識,有比較豐富的藝術實踐經驗。
(2)在表演藝術上有所建樹,能形成個人表演風格,能總結自己的藝術表演經驗。
(3)工作業績較為突出,在演出活動中擔任重要角色且表演出色。表演作品參加過省級以上的大型藝術活動,在國內有一定影響。
(4)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三級演員職稱後,從事表演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三級演員職稱後,從事表演工作滿5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三級演員職稱後,從事表演工作滿7年。其中,雜技、舞蹈、戲曲武功演員,可適當降低學歷和工作年限要求。
4.一級演員
(1)具有深厚的藝術造詣和高超的表演技巧,有豐富的藝術實踐經驗。
(2)具有獨特的表演風格,能系統論述自己的藝術表演成果。
(3)工作業績突出,在演出活動中出色地擔任主要角色,有具備較大影響力的代表性作品。表演作品參加過國際藝術比賽或國家級大型藝術活動,在國內有較大影響。
(4)一般應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取得二級演員職稱後,從事表演工作滿5年。其中,雜技、舞蹈、戲曲武功演員,可適當降低學歷和工作年限要求。
(二)演奏員
1.四級演奏員
(1)受過系統的基本功訓練,具有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
(2)基本掌握專業的演奏方法。
(3)有一定的演奏能力,能較好地完成演奏任務。
(4)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以上學歷。
2. 三級演奏員
(1)具有較系統專業理論知識和一定的文化藝術素養。
(2)比較熟練地掌握專業的演奏技巧。
(3)有較高的演奏水平,在公開排演的中、小型劇(節)目中多次擔任領奏或伴奏,並圓滿地完成所擔負的演奏任務。
(4)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四級演奏員職稱後,從事演奏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四級演奏員職稱後,從事演奏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四級演奏員職稱後,從事演奏工作滿5年。
3.二級演奏員
(1)具有較高的專業理論修養和較廣博的文藝知識,有比較豐富的藝術實踐經驗。
(2)在演奏藝術上有所建樹,能形成個人演奏風格,能總結自己的藝術表演經驗。
(3)工作業績較為突出,在公開排演的多部大、中型劇(節)目中擔任獨奏、領奏、重奏,演奏出色,有自己的代表性曲目並能舉辦獨奏音樂會。演奏作品參加過省級以上大型藝術活動,在國內有一定影響。
(4)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三級演奏員職稱後,從事演奏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三級演奏員職稱後,從事演奏工作滿5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三級演奏員職稱後,從事演奏工作滿10年。
4.一級演奏員
(1)具有深厚的藝術造詣和高超的演奏技巧,有豐富藝術實踐經驗。
(2)具有獨特的演奏風格,能系統論述自己的藝術表演成果。
(3)工作業績突出,在專業文藝團體多部大型劇(節)目演出中出色地擔任獨奏或領奏,或能舉辦具有自己鮮明藝術特點的獨奏音樂會且個人獨奏占整台音樂會一半以上曲目。演奏作品參加過國際藝術比賽或國家級大型藝術活動,在國內有較大影響。
(4)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二級演奏員職稱後,從事演奏工作滿5年。
(三)編劇
1.四級編劇
(1)具有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
(2)基本掌握本專業創作技巧。
(3)參加過集體創作,並初步具備獨立創作能力。
(4)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以上學歷。
2.三級編劇
(1)具有比較系統的專業理論知識和一定的文化藝術素養。
(2)能比較熟練地掌握專業創作技巧。
(3)有獨立的創作能力,且有一定數量的作品公開排演。
(4)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四級編劇職稱後,從事編劇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四級編劇職稱後,從事編劇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四級編劇職稱後,從事編劇工作滿5年。
3.二級編劇
(1)具有較高的學識水平和專業理論修養,有比較豐富的藝術實踐經驗。
(2)在藝術創作上有所建樹,有一定的藝術研究能力,能總結自己的藝術創作成果。
(3)工作業績較為突出,正式發表或出版過多部作品並公開排演,或有作品參加省級以上大型藝術活動。作品能正確反映生活,有較高的思想性和藝術性,在國內有一定影響。
(4)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三級編劇職稱後,從事編劇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三級編劇職稱後,從事編劇工作滿5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三級編劇職稱後,從事編劇工作滿10年。
4.一級編劇
(1)具有深厚的藝術造詣和精湛的創作水平,有豐富的藝術實踐經驗。
(2)有獨特的藝術創作風格,有較高的藝術研究水平,能系統論述自己的藝術成果和創作經驗。
(3)工作業績突出,獨立創作排演過多部有較大影響的劇本,或有作品參加國際藝術比賽或國家級大型藝術活動。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藝術性,在國內有較大影響。
(4)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二級編劇職稱後,從事編劇工作滿5年。
(四)導演(編導)
1.四級導演(編導)
(1)具有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
(2)基本掌握專業的創作技巧。
(3)有一定創作能力,能夠協助完成導演(編導)工作任務。
(4)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以上學歷。
2.三級導演(編導)
(1)具有比較系統的專業理論知識和一定的文化藝術素養。
(2)比較熟練地掌握導演(編導)技巧。
(3)有獨立的導演(編導)能力,獨立完成過一定數量的中、小型劇(節)目導演(編導)任務。
(4)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四級導演(編導)職稱後,從事導演(編導)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四級導演(編導)職稱後,從事導演(編導)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四級導演(編導)職稱後,從事導演(編導)工作滿5年。
3.二級導演(編導)
(1)具有較高的學識水平和專業理論修養,有比較豐富的藝術實踐經驗。
(2)在藝術創作上有所建樹,有一定的藝術研究能力,能總結自己的藝術創作成果。
(3)工作業績較為突出,能獨立完成多部大、中型劇(節)目公開排演的導演(編導)工作,或有作品參加省級以上大型藝術活動。具備培養和指導專業人才進行舞台表演的能力,在國內有一定的影響。
(4)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三級導演(編導)職稱後,從事導演(編導)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三級導演(編導)職稱後,從事導演(編導)工作滿5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三級導演(編導)職稱後,從事導演(編導)工作滿10年。
4.一級導演(編導)
(1)具有深厚的藝術造詣和精湛的創作水平,有豐富的藝術實踐經驗。
(2)有獨特的藝術創作風格,有較高的藝術研究水平,能系統論述自己的藝術成果和創作經驗。
(3)工作業績突出,能獨立完成多部專業文藝團體大型劇(節)目公開排演的導演(編導)工作,或有作品參加國際藝術比賽或國家級大型藝術活動。能夠培養指導專業人才,在國內有較大影響。
(4)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二級導演(編導)職稱後,從事導演(編導)工作滿5年。
(五)指揮
1.四級指揮
(1)具有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
(2)基本掌握專業的指揮技巧。
(3)有一定指揮能力,能擔任一般作品的指揮工作。
(4)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以上學歷。
2.三級指揮
(1)具有較系統專業理論知識和一定的文化藝術素養。
(2)較熟練地掌握專業的指揮技巧。
(3)能獨立指揮並準確地表現作品的藝術風格,能圓滿完成公開排演劇(節)目的指揮工作。
(4)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四級指揮職稱後,從事指揮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四級指揮職稱後,從事指揮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四級指揮職稱後,從事指揮工作滿5年。
3.二級指揮
(1)具有較高的學識水平和專業理論修養,有比較豐富的藝術實踐經驗。
(2)在指揮藝術上有所建樹,有一定的藝術研究能力,能總結自己的藝術成果和指揮經驗。
(3)工作業績較為突出,能勝任不同風格作品的指揮工作,能較為出色地完成多部專業文藝團體大、中型劇(節)目公開排演的指揮任務,有作品參加省級以上大型藝術活動。有較強的訓練樂隊的能力,對培養專業人才能起到一定的指導作用,在國內有一定影響。
(4)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三級指揮職稱後,從事指揮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三級指揮職稱後,從事指揮工作滿5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三級指揮職稱後,從事指揮工作滿10年。
4.一級指揮
(1)具有深厚的藝術造詣和精湛的指揮技能,有豐富的藝術實踐經驗。
(2)有獨特的指揮風格,有較高的藝術研究水平,能系統論述自己的藝術成果和指揮經驗。
(3)工作業績突出,在多個專業文藝團體成功擔任過各種不同風格大型劇(節)目的指揮,有作品參加國際比賽或國家級大型藝術活動。有很強的訓練樂隊的能力,能夠培養指導專業人才,在國內有較大影響。
(4)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二級指揮職稱後,從事指揮工作滿5年。
(六)作曲
1.四級作曲
(1)具有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
(2)基本掌握專業的創作技巧。
(3)初步具有獨立創作能力。
(4)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以上學歷。
2.三級作曲
(1)具有比較系統的專業理論知識和一定的文化藝術素養。
(2)能比較熟練地掌握作曲創作技巧。
(3)有較高的作曲水平,能獨立創作多首中、小型作品。
(4)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四級作曲職稱後,從事作曲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四級作曲職稱後,從事作曲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四級作曲職稱後,從事作曲工作滿5年。
3.二級作曲
(1)具有較高的學識水平和專業理論修養,有比較豐富的藝術實踐經驗。
(2)在藝術創作上有所建樹,有一定的藝術研究能力,能總結自己的藝術成果和創作經驗。
(3)工作業績較為突出,能獨立創作出多首正式發表且有較高水準的作品,並公開排演,有作品參加省級以上大型藝術活動。作品能正確反映生活,有較高的思想性和藝術性,在國內有一定影響。
(4)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三級作曲職稱後,從事作曲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三級作曲職稱後,從事作曲工作滿5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三級作曲職稱後,從事作曲工作滿10年。
4.一級作曲
(1)具有深厚的藝術造詣和精湛的創作水平,有豐富的藝術實踐經驗。
(2)有獨特的藝術風格,有較高的藝術研究水平,能系統論述自己的藝術成果和創作經驗。
(3)工作業績突出,能獨立創作出多首正式發表且有較高水準的作品,並在專業文藝團體公開排演或在網路、電視等專業媒體上播出,有作品參加國際藝術比賽或國家級大型藝術活動。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藝術性,在國內有較大影響。
(4)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二級作曲職稱後,從事作曲工作滿5年。
(七)作詞
1.四級作詞
(1)具有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
(2)基本掌握專業的創作技巧。
(3)初步具有獨立創作能力。
(4)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以上學歷。
2.三級作詞
(1)具有比較系統的專業理論知識和一定的文化藝術素養。
(2)能比較熟練地掌握作詞創作技巧。
(3)有較高的作詞水平,能獨立創作多部有一定影響力的詞作品。
(4)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四級作詞職稱後,從事作詞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四級作詞職稱後,從事作詞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四級作詞職稱後,從事作詞工作滿5年。
3.二級作詞
(1)具有較高的學識水平和專業理論修養,有比較豐富的藝術實踐經驗。
(2)在藝術創作上有所建樹,有一定的藝術研究能力,能總結自己的藝術成果和創作經驗。
(3)工作業績較為突出,能獨立創作出多首正式發表且有較高水準的作品,並公開排演,有作品參加省級以上大型藝術活動。作品能正確反映生活,有較高的思想性和藝術性,在國內有一定影響。
(4)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三級作詞職稱後,從事作詞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三級作詞職稱後,從事作詞工作滿5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三級作詞職稱後,從事作詞工作滿10年。
4.一級作詞
(1)具有深厚的藝術造詣和精湛的創作水平,有豐富的藝術實踐經驗。
(2)有獨特的藝術風格,有較高的藝術研究水平,能系統論述自己的藝術成果和創作經驗。
(3)工作業績突出,能獨立創作出多首正式發表且有較高水準的作品,並在專業文藝團體公開排演,有作品參加過國家級大型藝術活動。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藝術性,在國內有較大影響。
(4)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二級作詞職稱後,從事作詞工作滿5年。
(八)藝術攝影(攝像)
1.四級攝影(攝像)師
(1)受過系統的基本功訓練,具有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
(2)基本掌握藝術攝影(攝像)專業的創作技巧。
(3)有一定創作能力,有攝影(攝像)作品公開發表。
(4)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以上學歷。
2.三級攝影(攝像)師
(1)具有較系統的專業理論知識和一定的文化藝術素養。
(2)較熟練地掌握專業的創作技巧,基本功紮實。
(3)有較強的創作能力,有一定數量的攝影(攝像)作品公開發表,並參加過專業攝影(攝像)作品展覽。
(4)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四級攝影(攝像)師職稱後,從事攝影(攝像)創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四級攝影(攝像)師職稱後,從事攝影(攝像)創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四級攝影(攝像)師職稱後,從事攝影(攝像)創作滿5年。
3.二級攝影(攝像)師
(1)有較深的藝術造詣和較高的攝影(攝像)創作技巧,有比較豐富的藝術實踐經驗。
(2)對藝術攝影(攝像)專業有較深的研究,能形成個人的攝影(攝像)創作風格並總結自己的藝術成果和創作經驗。
(3)創作能力較為突出,有相當數量的攝影(攝像)作品在有較大影響力的期刊公開發表,並參加過有較大影響力的專業攝影(攝像)作品展覽。
(4)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三級攝影(攝像)師職稱後,從事攝影(攝像)創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三級攝影(攝像)師職稱後,從事攝影(攝像)創作滿5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三級攝影(攝像)師職稱後,從事攝影(攝像)創作滿10年。
4.一級攝影(攝像)師
(1)具有深厚的藝術修養、高深的理論水平和精湛的創作技巧,有豐富的藝術實踐經驗。
(2)對藝術攝影(攝像)專業有系統、深入的研究,有獨特的藝術風格並能系統論述自己的藝術成果和創作經驗。
(3)創作能力突出,在有重大影響力的刊物上發表或出版攝影(攝像)作品集,有作品入選全國性專業攝影(攝像)展覽或由權威攝影(攝像)機構收藏,在攝影(攝像)界有很大影響力。
(4)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二級攝影(攝像)師職稱後,從事攝影(攝像)創作滿5年。
(九)舞台美術設計
1.四級舞美設計師
(1)受過系統的基本功訓練,具有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
(2)基本掌握專業的設計創作方法。
(3)有一定的創作能力,能夠獨立完成設計創作任務。
(4)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以上學歷。
2. 三級舞美設計師
(1)具有較系統的專業理論知識和一定的文化藝術素養。
(2)比較熟練地掌握專業的設計創作技巧。
(3)基本功紮實,能獨立創作出一定數量劇(節)目舞美設計作品。
(4)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四級舞美設計師後,從事舞美設計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四級舞美設計師後,從事舞美設計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四級舞美設計師後,從事舞美設計工作滿5年。
3.二級舞美設計師
(1)具有較高的學識水平和專業理論修養,有比較豐富藝術實踐經驗。
(2)有一定的設計創作研究能力,能總結自己的設計成果和創作經驗。
(3)工作業績較為突出,獨立創作出多部大、中型劇(節)目的專業舞美設計作品,並有一定數量的代表性作品。
(4)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三級舞美設計師後,從事設計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三級舞美設計師後,從事設計工作滿5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三級舞美設計師後,從事設計工作滿10年。
4.一級舞美設計師
(1)具有深厚的藝術造詣和精湛的藝術設計創作水平,有豐富的藝術實踐經驗。
(2)具有較高的設計創作研究能力,能系統論述自己的設計成果和創作經驗。
(3)工作業績突出,能獨立完成專業文藝團體多部大型劇(節)目的專業舞美設計,有獨特的設計創作風格,在業內有重大影響。
(4)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二級舞美設計師職稱後,從事設計工作滿5年。
(十)藝術創意設計
1.四級藝術創意設計師
(1)受過系統的基本功訓練,具有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
(2)基本掌握專業的藝術創意設計技巧。
(3)有一定的創作能力,能夠獨立完成創意設計任務。
(4)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以上學歷。
2.三級藝術創意設計師
(1)具有較系統的專業理論知識和一定的文化藝術素養。
(2)比較熟練地掌握藝術創意設計的專業創作技巧。
(3)基本功紮實,能夠圓滿完成創意設計任務,有一定數量的設計作品在藝術機構展覽展示、參加舞台藝術展演或轉化為文創產品上市銷售。
(4)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四級藝術創意設計師後,從事藝術創意設計創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四級藝術創意設計師後,從事藝術創意設計創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四級藝術創意設計師後,從事藝術創意設計創作滿5年。
3.二級藝術創意設計師
(1)具有較高的學識水平和專業理論修養,有比較豐富藝術實踐經驗。
(2)在藝術創意設計上有所建樹,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總結自己的設計成果和創作經驗。
(3)工作業績較為突出,能較出色地完成一定數量大、中型展覽展示或舞台藝術的創意設計任務,能設計創作出多部代表性作品,或創意設計的文創產品在市場中取得良好業績。
(4)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三級藝術創意設計師後,從事藝術創意設計創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三級藝術創意設計師後,從事藝術創意設計創作滿5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三級藝術創意設計師後,從事藝術創意設計創作滿10年。
4.一級藝術創意設計師
(1)具有深厚的藝術造詣和精湛的藝術設計創作水平,有豐富的藝術實踐經驗。
(2)具有較高的設計創作研究能力,能系統論述自己的設計成果和創作經驗。
(3)工作業績突出,能出色地完成一定數量大型展覽展示、舞台藝術或文創產品的創意設計任務,有獨特的藝術創意設計風格,在業內產生重大影響。
(4)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二級藝術創意設計師職稱後,從事藝術創意設計創作滿5年。
(十一)動漫遊戲設計
1.四級動漫遊戲設計師
(1)受過系統的基礎訓練,具有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
(2)基本掌握動漫遊戲的專業設計製作方法。
(3)有一定的動漫遊戲設計創作能力,能夠配合完成動漫遊戲的設計製作任務。
(4)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以上學歷。
2.三級動漫遊戲設計師
(1)具有較系統的專業理論知識和一定的文化藝術素養。
(2)比較熟練地掌握動漫遊戲設計創作技巧。
(3)基本功紮實,能獨立完成動漫遊戲的設計製作任務。
(4)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四級動漫遊戲設計師後,從事動漫遊戲設計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四級動漫遊戲設計師後,從事動漫遊戲設計創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四級動漫遊戲設計師後,從事動漫遊戲設計創作滿5年。
3.二級動漫遊戲設計師
(1)具有較高的學識水平和專業理論修養,有比較豐富的藝術實踐經驗。
(2)在設計創作上有所建樹,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總結自己的設計成果和創作經驗。
(3)工作業績較為突出,能設計創作出多部中、小型動漫遊戲作品,並在網路、電視、出版物等媒體上播放展示運營或在專業舞台藝術中呈現,有一定數量的代表性作品。
(4)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三級動漫遊戲設計師後,從事動漫遊戲設計創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三級動漫遊戲設計師後,從事動漫遊戲設計創作滿5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三級動漫遊戲設計師後,從事動漫遊戲設計創作滿10年。
4.一級動漫遊戲設計師
(1)具有深厚的藝術造詣和精湛的動漫遊戲設計創作水平,有豐富的藝術實踐經驗。
(2)具有較高的動漫遊戲設計創作研究能力,能系統論述自己的設計成果和創作經驗。
(3)工作業績突出,有獨特的動漫遊戲設計風格,能設計創作出多部大型動漫遊戲作品,並在網路、電視、出版物等媒體上播放展示運營或在專業舞台藝術中呈現,在業內產生重大影響。
(4)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二級動漫遊戲設計師職稱後,從事動漫遊戲設計創作滿5年。
(十二)美術(含雕塑、書法、篆刻等)
1.四級美術師
(1)受過系統的基本功訓練,具有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
(2)基本掌握專業的創作技巧。
(3)有一定創作能力,有作品公開發表、參加過專業美術作品展覽。
(4)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以上學歷。
2.三級美術師
(1)具有較系統的專業理論知識和一定的文化藝術素養。
(2)較熟練地掌握專業的創作技巧,基本功紮實。
(3)有較強的創作能力,能創作出具有個人風格的美術作品。有一定數量的美術作品在有影響力的期刊公開發表、參加過有影響力的專業美術作品展覽。
(4)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四級美術師職稱後,從事美術創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四級美術師職稱後,從事美術創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四級美術師職稱後,從事美術創作滿5年。
3.二級美術師
(1)有較深的藝術造詣和較高的美術創作技巧,有比較豐富的藝術實踐經驗。
(2)能形成個人的美術創作風格,對美術專業有較深的研究,能總結自己的藝術成果和創作經驗。
(3)創作能力較為突出,在繼承、發展和創新藝術流派及美術創作技巧等方面成績較為顯著,有相當數量的美術作品在有較大影響力的期刊公開發表、參加過有較大影響力的專業美術作品展覽。
(4)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三級美術師職稱後,從事美術創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三級美術師職稱後,從事美術創作滿5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三級美術師職稱後,從事美術創作滿10年。
4.一級美術師
(1)具有深厚的藝術修養、高深的理論水平和精湛的創作技巧,有豐富的藝術實踐經驗。
(2)有獨特的藝術風格,對美術專業有系統、深入的研究,能系統論述自己的藝術成果和創作經驗。
(3)創作能力突出,在繼承、發展和創新藝術流派及本專業藝術技巧方面成就突出,在有重大影響力的刊物上發表或出版美術作品集,作品能入選全國性美術展覽或由權威美術機構收藏,在美術界有很大影響。
(4)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二級美術師職稱後,從事美術創作滿5年。
(十三)文學創作
1.四級文學創作
(1)有一定的思想水平和文學素養,有比較豐富的生活積累。
(2)初步具備從事文學創作的能力,掌握文學創作的基本技巧。
(3)在公開的報刊或雜誌上發表過文學作品,或在國內具有網際網路傳播合法資質的專業文學網站發表過完結作品,作品訂閱數有一定規模。
(4)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以上學歷。
2.三級文學創作
(1)有較高的思想水平和文化修養,有豐富的生活積累。
(2)創作技巧比較熟練,有較強概括生活的能力。
(3)在省級以上報刊或雜誌上發表過多篇文學作品,或出版過文學著作,或在國內具有網際網路傳播合法資質且有影響力的專業文學網站發表過完結作品,作品訂閱數有一定規模。在讀者中有一定影響力。
(4)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四級文學創作職稱後,從事文學創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四級文學創作職稱後,從文學創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四級文學創作職稱後,從事文學創作滿5年。
3.二級文學創作
(1)有較高的藝術造詣和文藝理論修養,文學創作經驗較為豐富。
(2)能形成個人的文學創作風格,對文學創作有較深的研究,能總結自己的創作成果和實踐經驗。
(3)創作能力較為突出,出版過多部文學著作,或在國內較有影響力的全國性文學刊物上發表過多篇文學作品,或在國內具有網際網路傳播合法資質且有影響力的專業文學網站發表過多部完結作品,作品訂閱數有較大規模。在全國範圍內有一定的影響力。
(4)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三級文學創作職稱後,從事文學創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三級文學創作職稱後,從事文學創作滿5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三級文學創作職稱後,從事文學創作滿10年。
4.一級文學創作
(1)具有深厚的藝術修養、高深的理論水平和精湛的創作技巧,有豐富的文學創作經驗。
(2)有獨特的文學創作風格,對文學創作有系統、深入的研究,能系統論述自己的創作成果和實踐經驗。
(3)創作能力突出,由出版社本版出版過多部文學著作,或在國內較有影響力的全國性文學刊物上發表多篇文學作品,或在國內具有網際網路傳播合法資質且有較大影響力的專業文學網站發表過多部完結作品,作品訂閱數有較大規模。代表性作品在全國範圍內有廣泛影響力,有較高知名度。熱心扶植文學新人。
(4)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二級文學創作職稱後,從事文學創作滿5年。
(十四)演出監督
1.四級演出監督
(1)具備與舞台劇(節)目組織和監督管理相關的業務知識。
(2)初步了解掌握舞台劇(節)目的創作、排練和演出規律。
(3)初步具備一定舞台劇(節)創作、排練和演出的組織管理能力。
(4)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以上學歷。
2.三級演出監督
(1)具有較高的舞台劇(節)目組織和監督管理水平。
(2)熟悉舞台劇(節)目創作、排練和演出規律。
(3)能獨立完成中、小型劇(節)目創作、排練和演出的組織管理工作。
(4)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四級演出監督職稱後,從事演出監督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四級演出監督職稱後,從事演出監督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四級演出監督職稱後,從事演出監督工作滿5年。
3.二級演出監督
(1)具有較高的藝術鑑賞能力和專業理論修養,有比較豐富的舞台劇(節)目創作、排練、演出的組織和監督管理經驗。
(2)熟練掌握舞台劇(節)目創作、排練和演出規律,能總結舞台劇(節)目創作、排練、演出的組織和監督管理經驗。
(3)工作業績較為突出,組織過一定數量的大、中型舞台劇(節)目的創作、排練和演出,能及時發現並解決舞台劇(節)目創作、排練和演出過程中出現的關鍵問題。
(4)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三級演出監督職稱後,從事演出監督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三級演出監督職稱後,從事演出監督工作滿5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三級演出監督職稱後,從事演出監督工作滿10年。
4.一級演出監督
(1)具有深厚的藝術鑑賞能力和專業理論修養,有豐富的舞台劇(節)目創作、排練、演出的組織和監督管理經驗。
(2)精通舞台劇(節)目創作、排練和演出規律,能系統論述舞台劇(節)目創作、排練、演出的組織和管理監督成果。
(3)工作業績突出,組織過大量國內大型舞台劇(節)目的創作、排練、演出或一定數量國際大型舞台劇(節)目的創作、排練、演出,並在組織大型舞台劇(節)目創作、排練和演出過程中做到“零失誤”。
(4)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二級演出監督職稱後,從事演出監督工作滿5年。
(十五)舞台技術
1.四級舞台技術
(1)受過系統的基本功訓練,具有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製作(操作)技術(技巧)。
(2)熟悉舞台工作基本規律。
(3)能配合完成劇(節)目演出的舞台工作任務。
(4)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以上學歷。
2. 三級舞台技術
(1)具有較系統的專業理論知識和較豐富的舞台製作(操作)經驗。
(2)比較熟練地掌握舞台工作規律,熟悉本專業製作技術和操作技巧。
(3)具有一定的創作設計能力,能在不同的舞台條件下完成工作任務,能發現和解決演出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
(4)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四級舞台技術職稱後,從事舞台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四級舞台技術職稱後,從事舞台技術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四級舞台技術職稱後,從事舞台技術工作滿5年。
3.二級舞台技術
(1)長期從事舞台技術工作,具有較高的專業理論水平和較深的實踐功底,有比較豐富的舞台技術經驗。
(2)全面掌握舞台操作技術,能統籌協調大、中型劇(節)目舞台設計、製作和實施,能總結自己的舞台創作成果和實踐經驗。
(3)工作業績較為突出,能出色地配合演出完成舞台技術工作,能及時、準確地發現和解決演出過程中出現的關鍵問題。
(4)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三級舞台技術職稱後,從事舞台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三級舞台技術職稱後,從事舞台技術工作滿5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三級舞台技術職稱後,從事舞台技術工作滿10年。
4.一級舞台技術
(1)有系統、紮實的專業理論知識和實踐功底,精通舞台工作流程,有豐富的舞台技術經驗。
(2)對本專業學術、技術具有深入研究和獨到見解,能作為本專業有較大影響力的學術、技術帶頭人,能夠系統論述自己的舞台創作成果和實踐經驗。
(3)工作業績突出,具備獨立承擔大型演出劇(節)目舞台技術的統籌、實施和指導能力,有較強的創新能力,能夠解決重大疑難問題或掌握關鍵技術,能應急處理演出過程中的突發情況。
(4)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二級舞台技術職稱後,從事舞台技術工作滿5年。
起草說明
《關於深化藝術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精神,我們研究起草了《關於深化藝術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藝術系列專業技術人員是我國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中堅力量。1986年建立的藝術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對調動藝術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加強文藝工作者隊伍建設、促進文藝事業繁榮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及國家職稱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藝術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存在的評價標準不夠科學、評價機制有待完善等問題更加凸顯,需要通過改革加以完善。
按照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文化和旅遊部專門研究制定了改革工作方案,紮實開展藝術系列職稱制度改革工作。2017年初,啟動調研論證工作,成立專項課題組,全面梳理各地已出台的藝術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檔案,面向全國各省(區、市)開展書面調研,並在2017年全國文化系統人事工作研討會和2018年全國文化和旅遊系統人事工作研討會上進行專項座談。2019年,選取全國東、中、西部6個省市進行實地調研,系統分析藝術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並走訪中國社會科學院等相關單位聽取意見,形成專項調研報告。在此基礎上起草了《意見》初稿,並先後在上海、浙江、青海、甘肅、陝西、安徽、江西等地組織高層次專家座談,聽取意見。2019年10月,《意見》經修改後,徵求了中央宣傳部幹部局、文化和旅遊部部內各司局和各直屬單位的意見。根據意見,我們對文稿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徵求意見稿。
二、主要內容
《意見》聚焦藝術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圍繞健全制度體系、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最佳化管理服務方式等方面,提出針對性的改革舉措。全文共三個部分,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明確了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按照中央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圍繞人才強國戰略和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目標,堅持黨管人才,遵循藝術系列專業技術人才成長規律,健全完善符合藝術系列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特點的職稱制度,暢通職業發展渠道,更加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人才,更好地促進人才的培養開發和使用,為繁榮發展文化藝術事業、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撐。
第二部分是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健全制度體系。完善職稱層級,未設定正高級職稱的專業設定到正高級,擴展藝術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業發展空間;進行專業分類,將藝術系列職稱專業分為藝術表演類、藝術創作類、藝術管理類和技術保障類;適時調整專業劃分,建立專業動態調整機制。二是完善評價標準。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突出評價能力和業績,推行代表作制度,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實行國家標準、地區標準和單位標準相結合。三是創新評價機制。改進評價方式,暢通評價渠道,下放評審許可權,促進職稱評價與人才培養使用相結合。四是最佳化管理服務方式。轉變監督管理方式,完善公共服務方式。
第三部分是組織實施。從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穩慎實施,加強宣傳、營造環境等方面對貫徹落實提出要求。
三、需要重點說明的幾個問題
(一)關於健全制度體系。《意見》明確將藝術系列職稱專業分為為藝術表演類、藝術創作類、藝術管理類和技術保障類,各專業職稱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依次對應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為進一步體現專業屬性,職稱名稱以級別加專業命名。建立專業設定動態調整機制,促進評審專業設定與文藝事業繁榮發展同步。
(二)關於創新評價方式。近些年來,民營文化工作室、民營文化經紀機構、網路文藝社群等新的文藝組織大量湧現,網路作家、簽約作家、自由撰稿人、獨立製片人、獨立演員歌手、自由美術工作者等新的文藝群體十分活躍。為進一步擴大工作覆蓋面,延伸聯繫手臂,團結、吸引他們成為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的有生力量,《意見》明確暢通新的文藝組織從業人員、新的文藝群體以及非公有制經濟領域藝術從業人員職稱評審渠道。在各級文聯組建藝術系列職稱評審委員會,按照屬地原則開展職稱評審工作,確保其與國有文化藝術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職稱評審上享有同等待遇。(三)關於完善評價標準。為營造有利於藝術系列專業技術人員潛心文藝創作的良好環境,《意見》明確對論文、職稱外語和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由用人單位或評審機構根據需要自主確定。提出推行代表作制度,將代表性作品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突出質量導向,注重代表性作品的質量、貢獻、影響,把能否傳播當代中國價值觀念、體現中華文化精神、反映中國人審美追求以及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有機統一作為衡量作品質量的主要內容。同時嚴格代表作審核制度,保障代表作評價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