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化導遊體制改革加強導遊隊伍建設的意見

《關於深化導遊體制改革加強導遊隊伍建設的意見》是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相關檔案,結合實際情況,於2017年08月19日,由國家旅遊局下發的規範性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深化導遊體制改革加強導遊隊伍建設的意見
內容解讀,意見解讀,

內容解讀

國家旅遊局下發《關於深化導遊體制改革加強導遊隊伍建設的意見》,就積極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順應我國旅遊業從景點旅遊向全域旅遊轉變,迎接正在興起的大眾旅遊時代,建立法治化、市場化的導遊管理體制,提出具體要求。
《意見》強調,推動導遊管理從行政化、非流動、封閉式向法治化、市場化轉變,構建“進出、監管、保障、獎懲”四位一體的管理體系;破除一切阻礙導遊參與分享改革發展成果的障礙,推動導遊執業更加便利、多元和規範,建設一支誠實守信、樂於奉獻、積極向上、奮發有為的導遊隊伍,營造遊客、導遊、市場共贏局面,使導遊成為旅遊市場秩序的堅定維護者,成為旅遊業創新、創業的活躍領域,成為人民民眾游得放心、舒心、開心的重要環節。
《意見》指出,導遊體制改革的重點任務包括:
一,改革準入培訓註冊制度。改革導遊考試制度,構建適應市場新需求的準入制度;改革導遊培訓方式,提升導遊隊伍專業技能與綜合素質;改革導遊註冊制度。
二,改革導遊執業制度。以市場化為導向,依據市場規則,構建自由執業、自由流通的導遊執業制度,形成渠道豐富、主體多元、流通順暢、市場活躍的導遊執業生態。
三,健全執業保障體系。保障體系是導遊隊伍建設的重要支柱。從保障導遊合法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權益、減輕導遊執業負擔等方面加強改革,破除導遊參與分享發展成果的障礙,促進導遊安全執業和體面執業,自覺踐行行業核心價值觀。
四,健全事中事後監管體制。利用信息技術提升對導遊執業全過程、動態化的監管水平;建立導遊社會化評價與監督體系;健全旅遊糾紛綜合處理機制,運用法治方式化解旅遊糾紛矛盾;實現由點到面、由事前到事中事後、由靜態向動態的監管轉變。
五,建立健全導遊協會組織。貫徹落實《旅遊法》,推動建立體制合理、功能完備、管理有效、行為規範的導遊行業組織體系,發揮導遊行業組織聯繫政府、服務會員、促進行業自律的作用,構建導遊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六,創新導遊激勵機制。從加強導遊人才隊伍建設、完善導遊等級評定製度、打造星級導遊服務品牌、樹立導遊正面典型等方面,創新導遊激勵機制,增強導遊職業歸屬感和榮譽感。
《意見》要求,一要加強組織領導。國家旅遊局成立深化導遊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導遊體制改革進行綜合協調,推動修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及時將改革進展情況和重大問題報告國務院。各地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導遊體制改革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按照深化導遊體制改革總體部署,制定本地區改革實施方案,明確責任、精心組織、狠抓落實,推進導遊體制改革不斷深化。
二要強化督促落實。國家旅遊局加強對改革方案實施的督促落實,採取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對改革舉措的執行情況、實施效果和社會反應等進行綜合評估,根據評估情況改進和完善政策。各地要及時發現並報告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深入研究解決改革中的政策過渡與銜接問題,對改革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階段性總結。
三要重視宣傳引導。全面闡釋導遊體制改革的重要意義,正確解讀改革內涵,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回應民眾關切,凝聚各方共識,形成改革合力。及時梳理總結可複製、可推廣的試點經驗,為進一步推進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意見解讀

推動導遊管理向法治化市場化轉變—訪國家旅遊局監督管理司負責人
記者:當前形勢下為什麼要進行導遊體制改革?本次改革的目標是什麼?
負責人:當前,全國持證導遊逾80萬人,但與旅行社簽訂勞動契約的導遊僅20多萬人,大部分社會導遊是事實上的“自由執業者”。國語導遊約占90%,其他小語種導遊緊缺;持證導遊中,女性導遊約占78%,男女比例不平衡;導遊服務難以滿足消費者對個性化、專業化的旺盛需求。
從當前導遊體制的主要矛盾來看,導遊體制建設滯後於旅遊業快速發展的需要,導遊服務供給與不斷豐富的市場需求不相適應;導遊封閉式管理與開放型市場、綜合型產業不相適應;存在導遊服務結構性矛盾、導遊流通政策性壁壘、導遊保障系統不健全等問題。
就目標而言,推動導遊從行政化、非流動、封閉式管理向法治化、市場化管理轉變,構建“進出、監管、保障、獎懲”四位一體的管理體系,使導遊管理體制更加科學高效,導遊監管、評價、流動、激勵機制更加完善,營造消費者、導遊、市場共贏局面,使導遊成為旅遊市場秩序的堅定維護者,成為旅遊業創新、創業的活躍領域,成為人民民眾游得放心、舒心、開心的重要環節。
記者:此次導遊體制改革的重點任務有哪些?
負責人:此次導遊體制改革重點任務包括改革考試培訓註冊制度、改革導遊執業制度、健全執業保障體系、健全事中事後監管體制、建立健全導遊協會組織、創新導遊激勵機制等。
記者:剛才您提到了導遊保障是重點任務之一。此次改革對導遊的保障體系的構建會有哪些舉措?
負責人:導遊保障體系構建是一個系統工程,每個不同的保障領域會有針對性地具體措施。
例如,此次改革將健全導遊保險保障體系。開展導遊勞動權益保障督查,維護導遊的合法權益。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採取財政資金補貼一部分、社會捐助一部分、導遊繳納一部分等形式,幫助導遊解決社會保險、執業保險費用問題;鼓勵有實力、負責任的企業建立導遊誠信基金、導遊傷殘基金等。探索試點導遊自由執業責任保險制度,鼓勵自由執業導遊投保執業綜合保險。
關於導遊執業的人身安全保障,國家旅遊局與交通部共同推動落實聯合印發的《關於規範旅遊用車“導遊專座”的通知》,要求從2016年8月1日起,新進入道路運輸市場的營運客車不得在車廂內任何位置設定摺疊座椅,在用營運客車的摺疊座椅不得使用。加強與公安部門的協調,推動依法嚴厲處罰侮辱、毆打等嚴重侵害導遊人身安全的違法行為,確保導遊安全執業。督促旅行社等用人單位為導遊安排乾淨、衛生、安全的陪同用房和餐飲;鼓勵地方和企業為導遊配備統一的,體現目的地形象、企業形象的工裝,使導遊體面執業。
關於導遊激勵方面,此次改革將從加強導遊人才隊伍建設、完善導遊等級評定製度、打造星級導遊服務品牌、樹立導遊正面典型等方面,改革導遊激勵機制,增強導遊職業歸屬感和榮譽感。
記者:您提到了對導遊協會組織的改革,這方面會有什麼動作?
負責人:導遊協會組織的改革,將推動建立體制合理、功能完備、管理有效、行為規範的導遊行業組織體系,發揮導遊行業組織聯繫政府、服務會員、促進行業自律的作用,構建導遊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
改革的內容包括:依法推進省市兩級的導遊行業組織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導遊行業組織自律作用,要求所有導遊必須加入導遊行業組織,切實把行業組織打造成“導遊之家”,支持導遊行業組織可持續發展,按照社會化、市場化改革方向,促進和引導行業協會自主運行、有序發展;加強對導遊行業組織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違規開展導遊註冊工作以及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導遊行業組織。
記者:導遊自由執業試點工作啟動以來,引起了多方關注,業界在這段時間也有一些疑惑,有些問題具有代表性。例如,什麼樣的機構可以開展線上或者線下導遊自由執業業務?導遊開展自由執業的收益來自哪裡?導遊自由執業試點工作開展的情況如何進行評估?
負責人:關於第一個問題,涉及試點運營資質問題,要從線上和線下兩個角度去考量。
開展線上導遊自由執業業務要依法搭建有導遊服務網路預約平台、並在國家旅遊局備案從事導遊自由執業業務的企業法人,具備試點辦法規定的相應條件和能力要求。
開展線下導遊自由執業業務是在國家旅遊局確定的線下導遊自由執業試點區域內,經試點地區旅遊主管部門審核的旅遊諮詢中心、旅遊集散中心、A級景區遊客中心等線下旅遊機構。提供線下導遊自由執業的機構,由省級旅遊主管部門向國家旅遊局備案。
關於導遊開展自由執業的收益來源,主要來源於消費者支付的導遊服務費和自願支付的小費,試點機構也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建立合理的獎懲機制,根據導遊開展自由執業的業務量和消費者的評價,給予在本平台開展自由執業的導遊額外補貼。
關於導遊自由執業試點工作開展情況的評估,國家旅遊局已經制定了《導遊自由執業試點工作評估方案》,啟動了第三方機構對試點情況的動態評估,以便總結提煉可複製可推廣的成果,提出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推廣的工作意見和建議。
記者:多年來,業界對於一些省市禁止外地導遊在本地區執業有著爭議之聲,這種做法是否會在改革中得以改變?
負責人:建立導遊執業的地區壁壘是部分省市錯誤的做法。此次改革將堅決取消導遊異地執業壁壘,清除各地違法設定的導遊異地執業障礙,真正把導遊選聘管理許可權放歸市場,通過市場調節和企業自主選擇,使導遊資源在不同地區、不同時間的合理分配,促進導遊流動更加開放化、導遊資源配置更加市場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