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加強軍事法規制度建設的意見

《關於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加強軍事法規制度建設的意見》是為了推進中國特色軍事法規制度體系建設而制定的法規,2016年6月1日,《關於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加強軍事法規制度建設的意見》經習近平主席批准,由中央軍委印發,自2016年6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加強軍事法規制度建設的意見
  • 發布機構:中央軍委
  • 發布日期:2016年6月1日
  • 實施日期:2016年6月1日
內容解讀,政策全文,

內容解讀

經習近平主席批准,中央軍委印發《關於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加強軍事法規制度建設的意見》,對貫徹軍委改革部署要求,抓緊推進中國特色軍事法規制度體系建設作出全面部署。
《意見》強調,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加強軍事法規制度建設,必須深入貫徹習主席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為引領,堅決貫徹軍委改革決策部署,堅持立法同改革相銜接,堅持突出重點急用先立,堅持統籌規劃協調推進,完善立法機制,規範立法許可權,加強頂層設計,加快構建實在管用、系統配套的中國特色軍事法規制度體系,為改革順利推進、為強軍興軍提供有力保障。
《意見》明確,要著眼確保改革舉措有效落實,確保新體制順暢高效運行,確保部隊始終高度集中統一、圓滿完成各項任務,抓緊制定改革急需、備戰急用的軍事法規制度,做好法規制度立改廢釋工作,及時制定完善聯合作戰法規、戰備法規、部隊建設管理主幹法規、改革配套法規等法規制度,採取有力措施推動急需急用的法規制度儘快出台。
《意見》明確,要適應新體制新職能新使命,全面清理現有軍事法規制度,對不適應新的領導指揮體制和政策制度的,及時進行修改;對已被新法規取代和實際已經失效的,及時予以廢止;對需要進一步明確執行要求的,及時作出解釋。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能分工組織開展清理工作,對現有軍事法規制度逐件進行研究,作出修改、廢止和解釋的具體安排,形成工作方案,抓緊組織實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清理工作。
《意見》明確,適應軍隊領導指揮體制改革要求,按照軍委管總、戰區主戰、軍種主建的總原則,調整規範立法許可權,中央軍委制定軍事法規,戰區、軍兵種、武警部隊在職權範圍內制定軍事規章,軍委機關部門和各級機關按照規定製定軍事規範性檔案;著眼構建科學統一的軍事法規制度體系,規範軍事法規體系的層級劃分和分類規則。必須嚴格遵循規定的立法許可權和統一的法規體系建設要求,維護軍事法規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維護軍事法規體系的統一性、科學性、規範性。
《意見》要求,各級要把軍事法規制度建設作為黨委工程、主官工程,堅持黨委負總責、主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要加強組織領導,抓緊推進落實;機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協調保障;法制工作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加強督促檢查。
《意見》強調,改革期間,各級要大力抓好軍事法規制度的貫徹執行,現有軍事法規制度凡未明確廢止的必須嚴格執行,確保部隊高度集中統一和安全穩定。

政策全文

中央軍委關於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習主席的戰略部署和決策指示,紮實推進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改革的重大意義、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重大意義。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是實現中國夢強軍夢的時代要求,是強軍興軍的必由之路,也是決定軍隊未來的關鍵一招。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主席圍繞實現強軍目標,統籌軍隊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統籌軍事力量建設和運用,統籌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制定新形勢下軍事戰略方針,提出一系列重大方針原則,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主席的重大戰略謀劃和戰略設計,必須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全面實施改革強軍戰略,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強軍之路。這是應對當今世界前所未有之大變局,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的必然要求;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必然要求;是貫徹落實強軍目標和軍事戰略方針,履行好軍隊使命任務的必然要求。全軍要充分認清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緊迫性,以高度的歷史自覺和強烈的使命擔當堅定不移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努力交出黨和人民滿意的答卷。
(二)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主席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國防和軍隊建設重要論述,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要求,以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為引領,貫徹新形勢下軍事戰略方針,全面實施改革強軍戰略,著力解決制約國防和軍隊發展的體制性障礙、結構性矛盾、政策性問題,推進軍隊組織形態現代化,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戰鬥力,進一步解放和增強軍隊活力,建設同我國國際地位相稱、同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相適應的鞏固國防和強大軍隊,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堅強力量保證。
(三)基本原則
——堅持正確政治方向。鞏固完善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根本原則和制度,保持人民軍隊的性質和宗旨,發揚我軍的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全面落實軍委主席負責制,確保軍隊最高領導權指揮權集中於黨中央、中央軍委。
——堅持向打仗聚焦。適應戰爭形態演變和世界軍事發展趨勢,牢固確立戰鬥力這個唯一的根本的標準,切實解決和克服軍事鬥爭準備重難點問題和戰鬥力建設薄弱環節,構建一體化聯合作戰體系,全面提升我軍能打仗、打勝仗能力。
——堅持創新驅動。貫徹科技強軍戰略,充分發揮軍事理論創新、軍事技術創新、軍事組織創新、軍事管理創新的牽引和推動作用,努力實現我軍現代化建設跨越式發展,謀取更大軍事競爭優勢。
——堅持體系設計。科學把握改革舉措的關聯性、耦合性,正確處理頂層設計與分層對接、長期布局與過渡安排、體制改革與政策配套的關係,使各項改革相互促進、相得益彰,形成總體效應、取得最佳效果。
——堅持法治思維。充分發揮法治對改革的引領和規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改革與立法相協調,注重運用法規制度固化改革成果,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
——堅持積極穩妥。既解放思想、與時俱進,努力使這次改革成為突破性的改革,又立足現實、蹄疾步穩,把握改革節奏,控制改革風險,走漸進式、開放式的改革路子,確保部隊高度穩定和集中統一。
二、改革的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總體目標。牢牢把握“軍委管總、戰區主戰、軍種主建”的原則,以領導管理體制、聯合作戰指揮體制改革為重點,協調推進規模結構、政策制度和軍民融合深度發展改革。2020年前,在領導管理體制、聯合作戰指揮體制改革上取得突破性進展,在最佳化規模結構、完善政策制度、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等方面改革上取得重要成果,努力構建能夠打贏信息化戰爭、有效履行使命任務的中國特色現代軍事力量體系,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軍事制度。
按照總體目標要求,2015年,重點組織實施領導管理體制、聯合作戰指揮體制改革;2016年,組織實施軍隊規模結構和作戰力量體系、院校、武警部隊改革,基本完成階段性改革任務;2017年至2020年,對相關領域改革作進一步調整、最佳化和完善,持續推進各領域改革。政策制度和軍民融合深度發展改革,成熟一項推進一項。
(二)領導管理體制。著眼加強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強化軍委機關的戰略謀劃、戰略指揮、戰略管理職能,最佳化軍委機關職能配置和機構設定,完善軍種和新型作戰力量領導管理體制,形成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體系。
從職能定位入手,按照突出核心職能、整合相近職能、加強監督職能、充實協調職能的思路,調整改革軍委機關設定,由總部制調整為多部門制。軍委機關下放代行的軍種建設職能,剝離具體管理職能,調整歸併同類相近職能,減少領導層級,精簡編制員額和直屬單位,使指揮、建設、管理、監督四條鏈路更加清晰,決策、規劃、執行、評估職能配置更加合理。
健全軍種領導管理體制,最佳化軍種機關職能配置和機構設定,發揮軍種在建設管理和保障中的重要作用。調整改革後勤保障領導管理體制,以現行聯勤保障體制為基礎,調整最佳化保障力量配置和領導指揮關係,構建與聯合作戰指揮體制相適應,統分結合、通專兩線的後勤保障體制。改革裝備發展領導管理體制,構建由軍委裝備部門集中統管、軍種具體建管、戰區聯合運用的體制架構,裝備發展建設實行軍委裝備部門—軍種裝備部門體制,裝備管理保障實行軍委裝備部門—軍種裝備部門—部隊保障部門體制。加強國防動員系統的統一領導。
(三)聯合作戰指揮體制。適應一體化聯合作戰指揮要求,建立健全軍委、戰區兩級聯合作戰指揮體制,構建平戰一體、常態運行、專司主營、精幹高效的戰略戰役指揮體系。重新調整劃設戰區。
按照聯合作戰、聯合指揮的要求,調整規範軍委聯指、各軍種、戰區聯指和戰區軍種的作戰指揮職能。與聯合作戰指揮體制相適應,完善聯合訓練體制。
(四)軍隊規模結構。堅持走中國特色精兵之路,加快推進軍隊由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能型轉變。裁減軍隊現役員額30萬,軍隊規模由230萬逐步減至200萬。最佳化軍種比例,減少非戰鬥機構和人員。壓減軍官崗位。最佳化武器裝備規模結構,減少裝備型號種類,淘汰老舊裝備,發展新型裝備。
(五)部隊編成。依據不同戰略方向安全需求和作戰任務,調整結構、強化功能、最佳化布局,推動部隊編成向充實、合成、多能、靈活方向發展。最佳化預備役部隊結構,壓減民兵數量,調整力量布局和編組模式。
(六)新型軍事人才培養。遵循軍事人才培養規律,構建軍隊院校教育、部隊訓練實踐、軍事職業教育三位一體的新型軍事人才培養體系。健全軍委、軍種兩級院校領導管理體制,完善初、中、高三級培訓體系,調整最佳化院校規模結構。健全軍事職業教育體系,構建全員全時全域軍事職業教育平台。創新人才培養制度機制,加強院校與部隊共育人才。
(七)政策制度。適應軍隊職能任務需求和國家政策制度創新,進一步完善軍事人力資源政策制度和後勤政策制度,構建體現軍事職業特點、增強軍人榮譽感自豪感的政策制度體系。調整軍隊人員分類,逐步建立軍銜主導的等級制度,推進軍官職業化,改革兵役制度、士官制度、文職人員制度。完善退役軍人安置政策和管理機構。深化經費管理、物資採購、工程建設和軍人工資、住房、醫療、保險等制度改革。全面停止軍隊開展對外有償服務。
(八)軍民融合發展。著眼形成全要素、多領域、高效益的軍民融合深度發展格局,構建統一領導、軍地協調、順暢高效的組織管理體系,國家主導、需求牽引、市場運作相統一的工作運行體系,系統完備、銜接配套、有效激勵的政策制度體系。分類推進相關領域改革,健全軍民融合發展法規制度和創新發展機制。
(九)武裝警察部隊指揮管理體制和力量結構。加強中央軍委對武裝力量的集中統一領導,調整武警部隊指揮管理體制,最佳化力量結構和部隊編成。
(十)軍事法治體系。全面貫徹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方針,改進治軍方式,實現從單純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轉變,從單純靠習慣和經驗開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規和制度開展工作的根本性轉變,從突擊式、運動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條令條例辦事的根本性轉變。健全軍事法規制度體系和軍事法律顧問制度,改革軍事司法體制機制,創新紀檢監察體制和巡視制度,完善審計體制機制,改進軍事法律人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組織法制和程式規則,全面提高國防和軍隊建設法治化水平。
三、改革的組織領導
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是一場整體性、革命性變革,推進力度之大、觸及利益之深、影響範圍之廣前所未有,必須始終在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主席的統一領導下,深入貫徹中央軍委改革工作會議精神,堅持把加強教育、統一思想貫穿始終,把強化責任、落細落實貫穿始終,把依法推進、穩紮穩打貫穿始終,把底線思維、管控風險貫穿始終,以堅強有力的組織領導保證各項改革任務圓滿完成。
(一)強化各級責任擔當。各級黨委要把抓改革舉措落地作為重要政治責任,提高領導改革的能力,充分發揮核心領導作用,主要領導要當好第一責任人。要把調查研究貫穿改革實施全過程,深化對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及時發現和解決新情況新問題。要建立健全改革評估和督查機制,加強對改革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各級各部門各改革機構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軍委指導工作組要深入調整組建單位,加強跟蹤指導、具體指導、全程指導,軍委巡視組同步展開巡視工作。軍委改革和編制辦公室要完善相關機制,發揮好統籌、協調、督促、推動作用。四總部既要做好自身調整改革,又要指導好全軍改革。新的軍委機關部門成立後,要抓緊完善運行機制,儘快進入角色、履行職責。新調整組建的單位要及時建立健全黨組織,加強對改革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善後工作機構要負起責任,妥善處理各類遺留問題。
(二)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全軍官兵深入學習習主席關於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一系列重要論述,組織抓好專題教育,深入進行思想發動,把全軍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主席決策部署上來。高層領率機關和高級幹部首先要統一認識,帶頭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促改革、盡職責,以上率下,為全軍做好樣子。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改革全過程,關注各級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工作,引導各級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號令意識,引導官兵轉變理念、更新觀念,自覺站在全局高度認識改革,在解放思想中統一思想,正確對待利益調整,積極擁護、支持、參與改革。高度重視輿論引導特別是網上輿論工作,打好主動仗,傳播正能量,為推進改革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三)紮實搞好乾部調整安置。把推進改革的過程作為加強幹部隊伍建設的過程,貫徹軍隊好乾部標準,樹立正確用人導向,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搞好領導班子調整配備,選準用好乾部,把堅定貫徹強軍目標、積極謀劃改革、堅決支持改革、勇於投身改革的好乾部用起來。把妥善安置同保留骨幹、改善結構結合起來,科學制定幹部調整安置計畫方案,合理確定幹部進退去留,關心和解決幹部實際困難。廣大幹部要把推進改革作為展示才能的最好舞台,在改革中經受鍛鍊和考驗,爭做改革的促進派和實幹家。老幹部是黨和軍隊的寶貴財富,要精心做好老幹部服務保障接續工作。
(四)嚴密組織轉隸交接。認真搞好人員、物資、經費等交接工作,確保新舊體制轉換期間人員不失控,資產不流失,各項工作無縫銜接。嚴格軍用土地、營房管理,抓好營區營房設施調整交接,做好在建工程善後工作。全面核實經費物資底數。跟進組織供應保障,及時解決供應中遇到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確保不斷供、不漏供。紮實做好武器裝備清點移交,周密組織裝備調配保障,嚴格落實裝備管理各項規定。
(五)嚴格執行各項紀律規定。越是改革的關鍵時刻,越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嚴格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人事紀律、財經紀律、民眾紀律、保密紀律。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決反對政治上組織上行動上的自由主義。嚴肅組織人事紀律,堅持按原則按政策按規矩按程式辦事。妥善處理軍地現實矛盾和歷史遺留問題。紀檢、巡視、審計部門要加強執紀監督,嚴肅查處調整改革期間各類違規違紀問題。
(六)統籌抓好部隊戰備訓練管理。密切關注改革期間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制定完善應對重大突發情況預案,嚴格落實戰備工作制度規定,保持各級戰備值班體系高效運行,確保一旦有事能夠及時有效應對。周密籌劃組織年度軍事訓練任務。加強部隊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及時發現和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防止發生重大事故和案件,保持部隊安全穩定和集中統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