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入推進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於2018年6月印發的指導意見,為軍地各級深入推進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深入推進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 發布時間:2018年6月
正式發布,主要內容,意見解答,意見重大意義,工作總體進展,主要政策,政策措施,檢驗標準,資產利用,
正式發布
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指出,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是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近平總書記著眼實現黨在新時代的強軍目標、全面建成世界一流軍隊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是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的重要內容。這項工作自2016年年初開展以來,經過各方共同努力,組織領導、政策制度、軍地聯動、司法保障體系逐步建立完善,項目清理停止成效明顯,人員分流安置順利,善後問題處理平穩,保持了部隊和社會兩個大局穩定。當前,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工作正處在決戰決勝的關鍵時期,部隊各級、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堅定信心決心,強化工作統籌,密切軍地配合,聚力攻堅克難,確保如期完成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這一政治任務、國家任務、強軍任務。
《指導意見》強調,要準確把握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重大戰略決策意圖,按照軍隊不經營、資產不流失、融合要嚴格、收支兩條線的標準,堅持堅決全面、積極穩妥、軍民融合,按計畫分步驟穩妥推進,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停止軍隊一切有償服務活動,為永葆我軍性質宗旨和本色、提高部隊戰鬥力創造有利條件。堅決停止一切以營利為目的、偏離部隊主責主業、單純為社會提供服務的項目。開展有償服務的項目,契約協定已到期的應予終止,不得續簽,全部收回軍隊資產;契約協定未到期的,通過協商或司法程式能夠終止的項目,應提前解除契約協定,確需補償的,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指導意見》明確,對複雜敏感項目,區分不同情況,主要採取委託管理、資產置換、保障社會化等方式進行處理,國家和地方政府在政策上給予支持。對已融入駐地城市發展規劃,直接影響社會經濟發展和民生穩定,契約協定期限較長、承租戶投資大,有潛在軍事利用價值,確實難以關停收回的項目,可以實行委託管理。對獨立坐落或者能夠與在用營區相對分離,軍事利用價值不高,已經形成事實轉讓的項目,由中央軍委審批確定後,可以採取置換等方式處理。對部隊營區內引進社會力量服務官兵工作、生活的房地產租賃項目,納入保障社會化範圍,規範準入條件、運行方式、優惠措施、經費管理等,更好地服務部隊、惠及官兵。
《指導意見》明確,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後,將國家賦予任務、軍隊有能力完成的,軍隊特有或優勢明顯、國家建設確有需要的,以及軍隊引進社會力量服務官兵的項目,納入軍民融合發展體系。對需納入軍民融合發展體系的行業項目,由軍地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有關標準條件、準入程式、審批許可權、運行管理等政策辦法,實行規範管理,嚴格落實收支兩條線政策規定。對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後空餘房地產、農副業生產用地、大型招待接待資產,全部由中央軍委集中管理、統籌調控。
《指導意見》強調,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是軍隊、中央和國家機關、地方黨委和政府的共同責任。各有關方面要高度重視,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統籌,黨委領導同志要敢於擔當、勇於負責,對複雜敏感項目要親自上手、一抓到底。要嚴肅工作紀律,適時開展專項巡視和審計,查處違紀違法問題。要以嚴實作風推動工作高標準落實,確保如期圓滿完成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任務。
意見解答
意見重大意義
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是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主席著眼實現黨在新時代的強軍目標、全面建成世界一流軍隊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是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的重要內容。現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工作正處在決戰決勝的關鍵時期,以中辦、國辦、軍辦名義下發《指導意見》,意義十分重大。一是貫徹習主席決策部署的實際舉措。習主席對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工作極為重視,先後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指導意見》把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定位為政治任務、國家任務、強軍任務,從中央層面明確相關政策要求,充分表明黨中央堅決推進這項工作的決心和意志,有利於統一軍地各方的思想和行動,更好地實現習主席的戰略意圖。二是依法依規攻堅克難的現實需要。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工作涉及面廣、情況複雜,任務十分繁重,必須依靠政策制度加以推動。2016年2月中央軍委部署這項工作以來,經過兩年多的實踐探索和試點驗證,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各項政策思路已經成熟,出台《指導意見》,將為部隊有效破解複雜敏感難題明確方法路徑,為決戰決勝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提供政策遵循。三是軍地合力推進停止有償服務工作的重要保證。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工作離不開中央和國家機關、地方黨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配合。這項工作開展以來,軍地密切協作配合,合力攻堅克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重要階段性成果。但從政策層面看,現已經下發的檔案大多是軍隊內部檔案,以中辦、國辦、軍辦名義出台《指導意見》,有利於充分發揮各級黨委和政府職能作用,進一步強化軍地雙方責任,更好地形成工作合力。
工作總體進展
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工作開展以來,軍隊各級、地方黨委和政府,堅決回響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主席號召,堅持主官掛帥、軍地聯動、多措並舉、合力攻堅,各項工作穩步向前推進。經過各級共同努力,取得明顯成效,主要體現在:工作機制不斷健全。中央軍委成立由軍委首長擔任組長的專門領導小組,國家機關和軍委機關建立由35個部門組成的部級聯席會議制度,全國31個省區市建立由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掛帥的軍地協調領導小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成立支持部隊停止有償服務工作領導小組。政策制度逐步完善。先後出台15個行業停止有償服務政策指導意見、項目審核認定辦法,以及醫療科研崗位津貼、經費收支管理、職工安置保障等配套政策措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務部分別下發支持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有關檔案。部隊和社會大局保持穩定。認真組織人員分流安置,落實職工相關待遇,依法依規解除契約協定,妥善處理債權債務和經濟補償問題,積極回應租戶合理訴求,有效化解各類矛盾糾紛。項目清停成效顯著。現全軍15個行業已有12個行業基本完成停止有償服務任務,房地產、農副業生產、招接待3個行業正在攻堅收尾,全軍累計停止有償服務項目比例為94%,尚未停止的項目正在研究分類處置方案。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工作對於更好地聚焦備戰打仗、純潔部隊風氣和收回利用資產等起到了積極作用。
主要政策
全面停止有償服務相關政策,按照總體設計、分類施策、注重效果的原則研究擬制,在停止範圍上,《指導意見》明確,軍隊各級機關、部隊及其所屬事業單位開展的有償服務活動全部停止,主要包括房地產租賃、農副業生產、招接待、醫療、科研、幼兒教育、新聞出版、文化體育、通信、人才培訓、基建營房工程技術、儲運設施、民兵裝備修理、維修技術、司機訓練等15個行業。在具體政策上,《指導意見》明確,堅決停止一切以營利為目的、偏離部隊主責主業、單純為社會提供服務的項目。其中,房地產租賃行業和農副業基地非農開發項目,主要採取終止收回、委託管理、資產置換和保障社會化4種方式處理;農副業生產行業,主要採取自主生產、聘用生產、聯合生產3種方式予以規範;招接待行業,主要採取關停調整、留作自用和委託管理3種方式處理;醫療、科研、幼兒教育等行業,主要採取停止項目和軍民融合方式處理。在停止方式上,《指導意見》明確,開展有償服務的項目,契約協定已到期的應予終止,不得續簽;契約協定未到期的,通過協商或司法程式能夠終止的項目,應提前解除契約協定,確需補償的,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政策措施
對契約期限長、投資金額大、利益糾葛深、涉及民生廣等複雜敏感項目,考慮到大多是難啃的“硬骨頭”,解決起來非常棘手,在政策設計過程中,我們堅持從實際出發,充分考慮項目形成的歷史原因,區分不同情況,在國家和地方政府政策支持下,主要採取委託管理、資產置換等方式處理。一是委託管理。《指導意見》明確,對已融入駐地城市發展規劃,直接影響社會經濟發展和民生穩定,契約協定期限較長、承租戶投資大,有潛在軍事利用價值,確實難以關停收回的房地產租賃項目和農副業基地非農開發項目,以及部分招接待機構,在保持軍隊房地產權屬不變的前提下,可以參照國有資產管理模式,實行委託管理。實行委託管理的項目,由中央軍委審批確定,通過政府推薦具有專業資質、效益較好、實力較強的國有企業或組建國有企業管理運營,接受軍隊相關部門的監管,與軍隊原單位脫鉤,所得收益按規劃使用。二是資產置換。《指導意見》明確,已經形成事實轉讓,確實難以收回或者收回後難以利用的少數房地產租賃項目和農副業基地非農開發項目,由中央軍委審批確定後,可以採取與地方政府置換等方式處理,統籌用於解決部隊訓練場地不足等問題。
檢驗標準
可以從2個層面來把握:一是從總體要求看。主要把握4條標準:軍隊不經營,任何單位不再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活動,確保部隊回歸主責主業;資產不流失,對停止有償服務收回的資產,優先調整用於部隊建設,暫時收不回來的採取委託管理等方式與部隊脫鉤;融合要嚴格,確需承擔國家賦予的社會保障任務,按程式嚴格審批後,納入軍民融合發展體系;嚴格落實收支兩條線,堅決防止自收自支。二是從認定標準看。終止回收項目,以終止契約協定、停止經營活動、收回有關資產,視為完成停償任務;委託管理、資產置換項目,以經中央軍委批准納入項目庫,完成相關問題整改,視為完成停償任務;軍民融合項目,按照相關程式和許可權批准後,落實收支兩條線,視為完成停償任務。
資產利用
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後收回的空餘資產,是國家和軍隊建設長期投入形成的寶貴資源,是軍事鬥爭準備的重要物質基礎。加強空餘資產的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是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的“下篇文章”。一是強化集中統管。《指導意見》明確,對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後空餘房地產、農副業生產用地、大型招接待資產,全部由中央軍委集中管理、統籌調控,加大空餘資產整合力度,加強空餘資產供需對接,實施集約高效管理。二是有效盤活利用。採取3項措施:①優先調整住用。對收回的空餘資產,以備戰打仗設施、訓練場地建設,以及改善官兵辦公、住宿條件等軍事需求為牽引,依據有關規定搞好調劑利用,切實把資源轉化為戰鬥力。②適度儲備待用。對具有潛在軍事價值、未來作戰訓練所需的空餘資產,實行戰略儲備,合理確定數量規模、結構布局、用途分類和管理方式,建立隨空隨儲、隨用隨調的良性循環機制。③依靠國企託管。充分利用市場機制挖掘軍隊空餘資源潛力,服務軍隊建設,實現保值增值。三是搞好項目整治。對營區周邊收回的房地產,軍隊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清理整治,按照有關規劃計畫,採取調整住用、拆除銷號、封存看管、集中收儲等方式處理,切實加強日常維護管理,保持軍隊良好形象,維護良好市容市貌和周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