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入推進“兜底建”工作的指導意見

2022年11月,全國總工會制定的《關於深入推進“兜底建”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深入推進“兜底建”工作的指導意見
  • 發布單位:全國總工會
內容解讀
《意見》針對“兜底建”工作面臨的一些關鍵性問題作出了規定,致力於大力推行並進一步規範“重點建、行業建、兜底建”模式,最大限度把貨車司機、網約車司機、快遞員、外賣配送員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組織到工會中來。
《意見》的背景和現實意義
最大限度把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組織到工會中來,是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交給工會的一項政治任務。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對加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作出部署,對各級工會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來,各級工會大力推行“重點建、行業建、兜底建”模式,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建會入會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但仍存在“兜底建”相對薄弱的問題。為此,全總黨組、書記處決定製定專門檔案,對“兜底建”工作進行系統設計,為各地推進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建會入會作出制度安排、提供精準指導服務,不斷提升工作質效。
需要強調的是,“兜底建”是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建會入會的基礎性工作,是“重點建”“行業建”的有效補充,是破解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工會組織覆蓋不到位問題的重要手段,對於夯實工會基層組織基礎、發揮區塊集合作用、打通聯繫服務職工的“最後一公里”、擴大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有效覆蓋具有重要意義。
“兜底建”主要面向群體
“兜底建”工作主要面向貨車司機、網約車司機、快遞員、外賣配送員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為適應他們就業靈活分散、流動性高、與用工單位勞動關係複雜等特點,《意見》強調要充分發揮“小三級”工會“兜底”作用,通過加強區域(行業)工會、鄉鎮(街道)和園區工會、社區(村)工會建設,織密組織網路、創新方法手段、強化服務保障,廣泛吸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加入工會組織,確保想入能入、應入盡入。
《意見》對推進“兜底建”工作提出的目標任務
《意見》要求,各級工會要眼睛向下、大抓基層,堅持加強思想政治引領,堅持維權服務並重,堅持守正創新,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務實擔當,深入推進“兜底建”工作。要在做實“重點建”“行業建”的同時,以夯實基層組織基礎為前提,以創新載體手段為關鍵,以加大資源力量投入為保障,以實現“兜得住、兜得牢、兜得好”為目標,通過三至五年努力,進一步建強做實“小三級”工會組織,有效打通制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建會入會的體制機制障礙,最大限度把他們吸引過來、組織起來、穩固下來,實現“小三級”工會建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建會入會工作雙提升。
《意見》在推進“兜底建”工作中面臨的現實問題
《意見》主要圍繞“兜底建”工作的幾個關鍵性問題,特別是針對“兜在哪”“怎么兜”等作出規定。
關於“兜在哪”,《意見》明確要夯實組織基礎,一是做實區域(行業)工會,強調建設一批有人員和經費保障、以覆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為主的縣級、市級行業工會聯合會,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數量較少、行業特點不明顯的地區可以探索建立縣級、市級綜合性新業態工會聯合會,作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入會管理服務的重要載體;二是建強鄉鎮(街道)、園區工會,要求推進具備條件的鄉鎮(街道)建立總工會,逐步減少鄉鎮(街道)機關工會代行職責等情況,推進快遞物流園區特別是國家級、省級物流園區普遍建立工會組織,並充分利用“智慧工會”平台,做好會員發展、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三是擴面社區(村)工會,提出依靠社區(村)黨組織,指導覆蓋企業職工較多、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集聚的社區(村)規範建立工會委員會或工會聯合會,並加強社區(村)工會資源力量配備,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
關於“怎么兜”,《意見》強調,要創新途徑方法,一是暢通入會渠道,在大力推行網上入會、掃碼入會的同時,堅持實體建會、屬地建會,做實線下工會組織,實現線上線下有效銜接、規範管理,防止依託網際網路平台建立網上虛擬工會組織;二是廣泛宣傳動員,堅持職工需求導向,組織開展形式多樣、富有工會特色的活動,提高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參與度和獲得感;三是加強陣地建設,深入推進“會、站、家”一體化建設,大力加強共享職工之家、區域職工之家等陣地建設,努力打造綜合性、區域性服務站點等。
《意見》在工作保障上作出的安排
《意見》從組織、人員、經費保障、工作指導等方面提出要求。包括:加強組織領導,推動將深化“兜底建”、組織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建會入會納入黨建總體規劃和考核體系,做到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充實工作力量,優先向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建會入會工作任務較重的鄉鎮(街道)工會和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傾斜;落實經費保障,建立健全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建會入會工作經費保障機制,加大專項工會經費投入力度,並推行建會入會項目制建設,以鄉鎮(街道)工會和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為重點,逐級加大投入,著力打造一批示範性的工會組織;注重分類指導,鼓勵各地工會在組織形式、入會方式、服務手段、激勵保障等方面探索實踐,集中力量攻關,通過重點突破帶動“兜底建”工作整體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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