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海濱路西段片區改造建設的通告

《關於海濱路西段片區改造建設的通告》是汕頭市人民政府2007年7月26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為維護海濱路西段片區(以下簡稱片區)的改造建設秩序,堅決打擊干擾、阻撓、破壞片區改造建設的違法犯罪活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特通告如下:
一、片區改造建設範圍:海濱路以北,居平路以東,外馬路、居平路、南海橫路以南,南海路、利安路以西的片區(具體範圍以建設單位依據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出具的紅線圖而設立的標誌為準)。
片區改造建設內容:海濱路西段、南海路南段、永平路東段、至平路南段、南海橫路等道路、學校、中心廣場的建設和片區房屋改造。
片區改造建設單位:汕頭西區改造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二、除片區改造建設項目外,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批准或從事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構築物等活動。
凡在本通告公布前未經依法批准建設的一切建築物、構築物,其所有者應依法自行拆除。
三、片區範圍內各種管線的所有權屬單位,應會同改造建設單位抓緊制訂管線遷移計畫,並按遷移計畫的時間要求自行完成管線遷移工作。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片區範圍內進行新建、擴建各種管線的施工。
四、授權金平區政府發布房屋拆遷公告、房屋拆遷補償公告。拆遷公告發布之日起,拆遷範圍內暫停辦理居民入戶、分戶和工商登記手續,所有房屋(建築物、構築物)不得改變使用性質、變更租賃關係及轉移所有權。
五、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挪用、偷竊、搶奪片區工程建設的材料、機械設備,破壞工程的管線、標誌等設施。
六、片區所在地的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應當共同負起責任,支持配合片區的改造建設,並教育廣大人民民眾樹立全局觀念,遵守法律、法規,自覺服從工程建設的需要。
七、對違反本通告的單位和個人,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對拒絕、阻撓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以及造謠惑眾,煽動鬧事,偷竊、破壞、搶奪工程建設財物和設施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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