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汕梅高速公路汕頭路段工程建設的通告

關於汕梅高速公路汕頭路段工程建設的通告

《關於汕梅高速公路汕頭路段工程建設的通告》是為維護汕梅高速公路汕頭路段建設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建設秩序,打擊干擾、阻撓、破壞工程建設的違法犯罪活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汕梅高速公路汕頭路段工程建設的通告
  • 類目:公告
為維護汕梅高速公路汕頭路段建設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建設秩序,打擊干擾、阻撓、破壞工程建設的違法犯罪活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特通告如下:
一、工程里程全長8.1公里,路線東起龍湖區外砂鎮(接汕汾高速公路),西至市界與潮州段連線,經金洲(屬外砂鎮)、東溪、鳳窖、南社、鐵洲、蔡社、陳厝寨、金洲(屬鷗汀街道)、延隴、草池、龍美、牌邊、月浦、溝南、湖頭等15個村(居)民委員會,設定金洲互通立交、泰山路互通立交、月浦互通立交(具體範圍以建設單位依據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出具的紅線圖而設立的標誌為準)。
二、除工程建設項目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工程範圍內從事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構築物,以及栽種農作物、林木和開挖魚塘等活動。
凡在本通告公布前未經依法批准建設的一切建築物、構築物,其所有者應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內自行拆除。
三、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批准在工程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構築物。
四、工程範圍內各種管線的所有權屬單位,應當會同工程建設單位抓緊制訂管線遷移計畫,並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管線遷移工作。
禁止任何單位在工程範圍內進行新建、擴建各種管線的施工。
五、工程所在地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共同負起責任,支持配合工程的建設,並教育廣大人民民眾樹立全局觀念,遵守法律、法規,自覺服從工程建設的需要。
六、對違反本通告的單位和個人,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對拒絕、阻撓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以及造謠惑眾,煽動鬧事,偷竊、破壞、搶奪工程建設財物和設施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