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檢舉揭發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的通告:暴力恐怖活動是反人類的犯罪行徑,暴力恐怖犯罪分子是各族人民共同的敵人,同暴力恐怖犯罪作鬥爭是各族民眾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檢舉揭發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的通告
- 獎勵:5-10萬元
- 頒布機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
- 舉報電話:110
為鼓勵各族民眾檢舉揭發暴力恐怖犯罪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凡知悉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的各族民眾,可以通過口頭、書面、電話、網路等方式向公安機關檢舉揭發,公安機關予以獎勵,並對檢舉揭發人予以保護和保密。
二、對提供暴力恐怖犯罪線索,在公安機關破獲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抓獲暴力恐怖犯罪分子中發揮重要作用的,給予5-10萬元的獎勵。
三、對知情不舉、包庇、窩藏、幫助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參與暴力恐怖犯罪活動主動投案自首的,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投案自首並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依法減輕或免除處罰。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舉報電話:110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