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柴油添加清淨劑加價的通知

《關於柴油添加清淨劑加價的通知》是河北省物價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柴油添加清淨劑加價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價管字〔2008〕46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物價局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9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擴權縣(市)物價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環保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品質,經省政府批准,對車用柴油實行添加清淨劑加價銷售。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添加清淨劑的柴油零售價格,可在同標號普通柴油零售價格的基礎上每升加價0.05元。各加油站要在加油機顯著位置統一張貼“車用高清柴油”標識,柴油價格與清淨劑價格要分別標識,結算時單獨開票。
二、加強對添加清淨劑柴油的質量和價格監督檢查。添加清淨劑後的柴油質量標準要符合國家有關質量要求,減少車輛尾氣有害物質排放量。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強對生產和配送中心添加清淨劑柴油的產品質量監督,抓好對添加清淨劑質量檢驗、計量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工商部門要加強市場監管,開展定期與不定期、專項檢查與抽查工作,確保油品質量。物價部門要加強對成品油價格的監督檢查,對未添加或未按規定比例添加以及擅自添加未經國家有關部門認證的清淨劑產品,藉機提高柴油價格的要從嚴查處。
三、中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北銷售分公司、中石油冀東銷售分公司要制定清淨劑管理及操作規定,加強內部管理,認真接受消費者對柴油質量的投訴、舉報,及時處理消費糾紛。上述三大公司及其他柴油銷售單位要建立進銷台帳,記錄每批柴油添加清淨劑的品牌和比例,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驗。
四、本通知自2008年5月12日起執行。
河北省物價局 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河北省環境保護局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 О О 八 年 五 月 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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