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市體育、文化、教育設施資源向社區開放的指導意見

關於本市體育、文化、教育設施資源向社區開放的指導意見,上海市民政局等於2006年9月24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本市體育、文化、教育設施資源向社區開放的指導意見
  • 指導思想: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
  • 發布單位:上海市民政局等
  • 發布時間: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印發信息,意見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信息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民政局等五部門關於市體育文化教育設施資源向社區開放指導意見的通知
(滬府辦發〔2006〕33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教委、市文廣影視局、市體育局《關於市體育文化教育設施資源向社區開放的指導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意見全文

關於本市體育、文化、教育設施資源向社區開放的指導意見
為不斷增強本市社區服務功能,推進社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更好地滿足廣大社區居民讀書、閱報、健身、開展文藝活動的需求,現就本市體育、文化、教育設施資源向社區居民開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和市委八屆六次全會提出的“社區黨建全覆蓋、社區建設實體化、社區管理格線化”的總體目標,最大程度地發揮政府投入的社會公共資源的效用,通過規範、有序地向社區開放公共設施,滿足社區居民對體育、文化、教育的基本需求,更好地為市民民眾服務。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有序組織、因地制宜、服務社區。本市企事業單位現有的體育、文化、教育設施資源,在確保設施擁有單位正常工作不受影響的前提下儘可能向社區居民開放。市、區縣政府加強統籌指導,有組織地實施社會公共設施資源開放共享,為社區居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務。街道(鄉鎮)根據本區域的實際情況,針對區域內居民的需求,負起相應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責任,落實相關的社會組織承擔日常管理事務,推進社會化運作,形成長效工作機制。
二、總體目標
圍繞建設社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以社區內企事業單位的設施資源為載體,加大資源整合統籌力度,向社區居民開放,通過委託各類民眾性活動團隊進行市場化、社會化管理,提高資源共享利用水平,以滿足社區居民日益增長的對體育、文化和教育的需求。
三、實施範圍
市、區屬國有企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在自身工作不受影響的前提下,其所擁有的有關設施符合社區居民需要、符合安全標準的,必須向社區居民開放。
(一)體育設施
市、區縣所屬體育場館,市民體質監測站,學校(含普通高校、中學、國小、中專、技校、職校等,下同)等單位的操場、球場、田徑跑道等露天運動場所,要安排適當時段向社區居民免費開放。
(二)文化設施
市、區縣所屬的文化館、圖書館、美術館、博物館(包括行業博物館)、檔案館、紀念館等,以及其他單位的公益性文化設施,在規定時段內向市民免費開放,並在節假日延長開放時間。倡導各類影劇院定期、定時向市民開設公益場。條件許可的影劇院,要向學生、老人和低收入人群提供低價票和實施優惠服務。
(三)教育設施
對公辦學校的閱覽室(含電子閱覽設施)、普通教室(含多媒體教室)、會場等教育設施,可根據社區實際需要,在與學校協商基礎上,在正常教育教學活動以外的適當時間段,由社區會同學校組織實施開放。
與此同時,要鼓勵其他體育、文化、教育設施的業主或經營者參與資源開放、共享工作,在一定時間段或非尖峰時段以優惠方式向社區居民開放。
四、組織管理
(一)管理方式
為確保設施資源向社區開放的安全、有序、長效,各街道(鄉鎮)應在區縣政府的統籌下,牽頭組建由相關單位共同參加的社區體育、文化、教育設施資源開放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承擔相應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責任。
體育、文化、教育設施資源開放共享的日常管理,可採取俱樂部、專業協會以及各類民眾性活動團隊形式(以下簡稱“管理組織”)的管理方式,由街道(鄉鎮)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委託或組成各類文化、體育管理組織實施。管理組織與管委會協商後,可招募社區志願者、聘用學校教師和專業人員擔任設施開放期間的管理指導工作。社區體育、文化、教育管理指導員隊伍的管理,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參加活動的社區居民,可採用會員制等方式進行管理和指導。
管理組織可按照活動人數與活動場所容量相適應的原則接納會員,發放定期的《會員卡》或《活動卡》。管理組織可向會員適當收取會費,用於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等。管理組織與會員要有協定約定,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職責分工
1、街道(鄉鎮)的主要職責。一是協調社區相關單位的體育、文化、教育設施向社區居民開放;二是與相關單位簽訂向社區居民開放的管理協定,明確責任分工,建立責任制;三是加強對管理組織的管理,規範其運作;四是落實專人和措施,加強相應的管理和指導工作,教育居民愛護設施、注意安全、遵紀守法;五是調解相關糾紛,維護社區居民和相關單位的合法權益。
2、相關單位的主要職責。一是積極創造條件將符合社區居民需求、符合安全要求的體育、文化、教育設施向社區居民開放;二是配合街道(鄉鎮)和管理組織共同做好安全保障、衛生保潔、秩序維護等工作;三是負責開放設施的日常維護;四是做好開放場地的標識,明確開放內容、形式、時間和相關要求。
3、管理組織的主要職責。一是在街道(鄉鎮)和管委會指導下,會同相關單位做好設施開放的日常管理;二是會同街道(鄉鎮)對管理指導人員和志願者進行上崗培訓,明確職責,規範行為;三是組織或聘請專業人員定期對設施進行衛生消毒、維護檢修、安全檢查,確保開放設施的安全衛生;四是加強對社區居民文明參與活動的宣傳教育。
五、安全保障
(一)以街道(鄉鎮)為主體,積極組織為參與開放共享設施活動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對開展活動時段發生的因設施和管理等原因引發的人身傷害事故,由保險公司賠償經濟損失。由區縣政府採取招標方式確定承保的保險公司,保險費用主要由政府承擔。
同時,管理組織也可為參加活動的社區居民集體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二)由管理組織會同相關單位落實開放場所的安全警示標識和安全告示,指導活動者自覺遵守活動項目規則,明確損壞賠償等規定;嚴禁傳染病患者和無行為責任能力者進入相關單位。
(三)由管理組織會同相關單位組織專業人員在每次開放前,對設施進行例行檢查,確保設施安全可靠。
(四)由街道(鄉鎮)會同管理組織安排專職保全人員和社區民警對開放場所進行治安巡查,對故意擾亂公共秩序和損害設施行為,要及時予以制止,並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
六、經費補貼
(一)補貼對象
將設施向社區居民開放的相關單位、承擔日常管理和指導事務的管理組織。
(二)補貼內容
1、管理費用。指管理組織在設施開放中承擔管理和指導事務所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辦公經費、招募志願者費用、聘用專業人員費用、管理人員津貼、誤餐費等費用,以及相關單位配合管理人員的費用。
2、物耗補償。指設施資源開放期間的基本運行經費,包括水、電、煤等費用和設施運轉維護等費用。
3、維修費用。指向社區居民開放共享的設施資源的維修費用。
(三)補貼方式
管理費用以及必要的人員勞務費用,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由街道(鄉鎮)支付給承擔日常管理和指導事務的管理組織。
對物耗補償和維修費用的補貼: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原則上在年度部門預算中統籌安排解決;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和企業,直接給予相應補貼,資金由街道(鄉鎮)承擔,對財力困難的街道(鄉鎮),由所在區縣政府幫助。
(四)補貼標準
由街道(鄉鎮)根據設施開放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量,與相關設施開放單位和管理組織協商確定。
七、具體要求
區縣政府和市體育、文化、教育部門應結合行業和區域特點,按系統進行指導,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並與社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統籌結合,將體育、文化、教育設施資源向社區開放納入社區共建、共議、共治的範圍加以落實。
街道(鄉鎮)要主動與體育、文化、教育設施單位加強溝通協商,促進相關設施儘可能向社區居民開放。區縣政府要對街道(鄉鎮)開展這項工作給予指導、幫助、督促、考核。市體育、文化、教育部門要對相關單位設施向社區開放的情況進行監督考評。
區縣政府要將相關設施資源開放共享納入社區精神文明建設考評,並定期對設施開放單位和管理組織進行綜合評估,對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獎勵資金在福利彩票和體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
上海市體育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內容解讀

市政府新聞發言人焦揚2006年11月2日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發布了最近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由市政府辦公廳轉發的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教委、市文廣影視局、市體育局《關於本市體育、文化、教育設施資源向社區開放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要求不斷增強本市社區服務功能,推進社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更好地滿足廣大社區居民讀書、閱報、健身、開展文藝活動的需求。《指導意見》的出台是上海為全面落實六中全會倡導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精神推出的重要實質性舉措。
經過多年建設,目前,本市已擁有較為完善的文化、體育、教育設施,促進了各項事業的發展。但也發現不少社區居民反映缺乏就近開展文體活動的場所,而與此同時,分布在全市各個地區的企事業單位卻有大量可供社區利用的體育、文化、教育設施。
根據市領導有關社區建設要使“民眾得實惠”的要求,有關部門在進行試點工作時,將推進社區內的教育、文化、體育等設施的開放共享列為重要內容之一。目前,全市已有不少中國小校和大學的體育場館以不同方式向社會、社區開放共享,不少企事業單位也將其所擁有的體育、文化、教育設施資源向社區開放共享,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在認真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市民政局等五個部門起草了《指導意見》,並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焦揚簡要介紹了《指導意見》中提出的本市體育、文化、教育設施向社區開放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及實施範圍。
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和市委八屆六次全會提出的“社區黨建全覆蓋、社區建設實體化、社區管理格線化”的總體目標,《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最大程度地發揮政府投入的社會公共資源的效用,通過規範、有序地向社區開放公共設施,滿足社區居民對體育、文化、教育的基本需求,更好地為市民民眾服務。
本著政府主導、有序組織、因地制宜、服務社區的基本原則,《指導意見》提出的總體目標是圍繞建設社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以社區內企事業單位的設施資源為載體,加大資源整合統籌力度,向社區居民開放,通過委託各類民眾性活動團隊進行市場化、社會化管理,提高資源共享利用水平,以滿足社區居民日益增長的對體育、文化和教育的基本需求。
《指導意見》要求,本市各市、區屬國有企事業單位在自身工作不受影響的前提下,其所擁有的有關設施符合社區居民需要、符合安全標準的,必須向社區居民開放。
具體有四個方面:
(一)體育設施
市、區縣所屬體育場館,市民體質監測站,學校(含普通高校、中學、國小、中專、技校、職校等)單位的操場、球場、田徑跑道等露天運動場所,要安排適當時段向社區居民免費開放。
(二)文化設施
市、區縣所屬的文化館、圖書館、美術館、博物館(包括行業博物館)、檔案館、紀念館等,以及其他單位的公益性文化設施,在規定時段內向市民免費開放,並在節假日延長開放時間。倡導各類影劇院定期、定時向市民開設公益場。條件許可的影劇院,要向學生、老人和低收入人群提供低價票和實施優惠服務。
(三)教育設施
對公辦學校的閱覽室(含電子閱覽設施)、普通教室(含多媒體教室)、會場等教育設施,可根據社區實際需要,在與學校協商基礎上,在正常教育教學活動以外的適當時間段,由社區會同學校組織實施開放。
與此同時,要鼓勵其他體育、文化、教育設施的業主或經營者參與資源開放、共享工作,在一定時間段或非尖峰時段以優惠方式向社區居民開放。
為確保設施資源向社區開放的安全、有序、長效,《指導意見》要求,各街道(鄉鎮)應在區縣政府的統籌下,牽頭組建由相關單位共同參加的社區體育、文化、教育設施資源開放管理委員會,承擔相應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責任。
體育、文化、教育設施資源開放共享的日常管理,可採取俱樂部、專業協會以及各類民眾性活動團隊形式(簡稱“管理組織”)的管理方式,由街道(鄉鎮)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委託或組成各類文化、體育管理組織實施。管理組織與管委會協商後,可招募社區志願者、聘用學校教師和專業人員擔任設施開放期間的管理指導工作。
對參加活動的社區居民,可採用會員制等方式進行管理和指導。管理組織可按照活動人數與活動場所容量相適應的原則接納會員,發放定期的《會員卡》或《活動卡》。可向會員適當收取會費,用於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等。管理組織與會員要有協定約定,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指導意見》還對各相關部門、單位、管理組織的職責分工、有關安全保障、經費補貼等作了相應規定,要求各區縣政府和市體育、文化、教育部門應結合行業和區域特點,按系統進行指導,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並與社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統籌結合,將體育、文化、教育設施資源向社區開放納入社區共建、共議、共治的範圍加以落實。
焦揚表示,推進教育、文化、體育設施向社區開放工作涉及面較廣,工作難度較大。本市各有關部門、有關方面要堅持以“民眾得實惠”作為目標,以社區內企事業單位所擁有的體育、文化、教育設施資源為載體,加大資源整合統籌和向社區居民開放共享力度,並通過委託各類民眾性活動團隊進行市場化、社會化管理,以滿足社區居民日益增長的對體育、文化和教育的需求,進一步推進和諧社區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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