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最佳化鄉村中國小幼稚園布局的指導意見》是2023年8月5日由山東省教育廳等7部門印發的指導意見。
起草背景,思路原則,主要措施,工作保障,正文內容,
起草背景
鄉村中國小、幼稚園(以下簡稱“鄉村學校”)是鄉村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承載著鄉村民眾對美好教育的期盼。當前,我省正在努力推進鄉村教育振興先行區建設,科學規劃、努力辦好鄉村學校,是打造鄉村振興齊魯樣板、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的重要抓手,是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和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應有之義。近年來,我省鄉村地區國中及以下適齡兒童(含學前幼兒,下同)數量呈總體下降趨勢,地方調整鄉村學校布局的意願較為迫切,為切實加強工作指導,制定出台《指導意見》。
思路原則
鄉村學校規劃布局應統籌考慮適齡兒童教育培養、就近入學、鄉村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功能發揮、城鄉經濟社會未來發展形態等因素,立足長遠、科學調整鄉村學校布局,既防止出現新的“空心校”,又防止國小和幼稚園“盲目撤併”和國中學校“貿然進城”,避免單純追求經濟效益。同時,辦好擬保留的鄉村學校,打造高質量鄉村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促進鄉村少年兒童全面健康成長,增強鄉村民眾的教育獲得感和滿意度。
《指導意見》提出四條基本原則:一是堅持民眾滿意,充分回應民眾對美好教育的嚮往,尊重民眾意願。二是堅持育人規律,充分考慮適齡兒童就學便利度、身心發展特點,防止造成上學難問題。三是堅持科學適切,避免激進過度撤併學校。四是堅持一鎮一策,充分考慮學齡人口變動趨勢,結合各鎮域經濟社會發展條件最佳化調整學校布局。
主要措施
《指導意見》提出五項要求、17條具體工作措施。
(一)明確規劃布局要求。根據鎮域內學齡人口分布、學生就學便利度等要求做好規劃統籌。明確國小走讀學生上學單程路途時間一般不超過半小時。各鄉鎮均應保留公益普惠性幼稚園和完全國小,原則上每個鄉鎮至少保留一所國中段學校。重點辦好鄉鎮駐地學校,發揮其貫通上下、連結左右的戰略支點優勢。充分考慮農村留守兒童等群體寄宿需求,指導條件成熟的地區規劃建設鄉村寄宿制國小,可跨鄉鎮招收低齡寄宿學生。
(二)規範規劃調整程式。鄉村學校規劃調整按照測算論證—意見徵集—調整實施步驟進行。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各有關部門實施,經充分調研論證、廣泛徵求涉及片區居民意見,並公示後進行。涉及學校撤併、搬遷的,應有適當過渡期,並堅持先建後遷原則,保障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由於當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確有必要恢復辦學的,要按程式恢復,並按標準維護完善辦學條件。
(三)規範撤併學校資產處置。擬撤併學校的資產應優先用於發展教育事業,未經當地政府審批同意,一律不得移作他用。據此,《指導意見》明確撤併學校可移動資產及土地等不動產處置辦法、工作程式。如,撤併鄉村學校的土地和校舍,主要用於發展鄉村普惠性學前教育、校外教育、勞動教育、留守兒童關愛保護等;撤併鄉村學校依法依規復墾利用的,所置換出的土地指標優先用於教育。
(四)強化擬保留鄉村學校配套。針對因規劃調整造成的學生上學距離變遠等問題,要求各地提前考慮並完善走讀學生就學交通、寄宿學生寄宿等配套服務,綜合通過多種方式完善交通設施,加強午餐等條件建設,按標準要求改善寄宿學校宿舍、用餐、飲水、洗浴等住宿條件。同時,加強鄉村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及設備設施建設。
(五)提升鄉村學校辦學質量。堅持保留的鄉村學校“辦到民眾滿意”,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山東省建設全國鄉村教育振興先行區專項工作方案》要求,持續以教育強鎮築基行動為抓手推進鄉村教育管理改革,改善提升辦學條件,加強校長、教師隊伍建設,深化鄉村課程教學改革,健全完善鄉村特殊群體兒童關愛制度等。
工作保障
要求各地要加強鄉村學校規劃布局的工作領導,切實健全布局調整的統籌規劃、決策執行等工作機制,完善擬保留學校的建設運行、師資建設、質量提升的保障機制,落實各級政府責任、明確責任分工,辦好鄉村基礎教育。將鄉村學校規劃布局和擬保留學校辦學情況作為鄉村教育振興先行區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鄉村教育振興整體工作督導檢查。
正文內容
山東省教育廳等7部門
關於最佳化鄉村中國小幼稚園布局的指導意見
魯教計發〔2023〕2號
各市教育(教體)局,各市黨委編辦,各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
鄉村中國小、幼稚園是鄉村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承載著鄉村民眾對美好教育的期盼。辦好鄉村學校,是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和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應有之義,是打造鄉村振興齊魯樣板、推進城鄉教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基本要求。近年來,我省鄉村地區國中及以下適齡入學兒童呈總體下降趨勢,部分地區最佳化鄉村義務教育學校、幼稚園(以下簡稱“鄉村學校”)布局的意願較為迫切,為切實加強工作指導,現就最佳化鄉村學校布局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中央關於鄉村振興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著眼於推動鄉村教育振興、回應鄉村民眾美好教育期待,統籌考慮適齡兒童(含學前幼兒,下同)教育培養、就近入學、鄉村教育基本公共服務功能發揮、城鄉經濟社會未來發展形態等因素,立足長遠、科學調整鄉村學校布局,既防止出現新的“空心校”,又防止國小和幼稚園“盲目撤併”和國中學校“貿然進城”,避免單純追求經濟效益。辦好擬保留的鄉村學校,打造高質量鄉村教育基本公共服務,促進鄉村少年兒童全面健康成長。
(二)基本原則。
堅持民眾滿意。充分回應民眾對美好教育的嚮往,尊重民眾意願,確保“學校的撤併取得民眾同意”“保留的學校辦到民眾滿意”。
堅持育人規律。充分考慮適齡兒童就學便利度、身心發展特點,堅決防止造成上學難和低齡寄宿帶來的心理健康問題。
堅持科學適切。充分認識鄉村學校之於鄉村文化和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視鄉村教育在鄉村振興中的基礎性、先導性地位,避免激進過度撤併學校,防止單純以集約財政和師資為目的強制撤併學校或以經營城市為目的強制學校進城。
堅持一鎮一策。充分考慮各鄉鎮生源分布及學齡人口變動趨勢,結合各鎮域經濟社會發展條件,一鎮(鄉、街道)一策最佳化學校布局。
二、工作措施
(一)明確規劃布局要求。
1.學齡人口要求。各鄉鎮均應保留公益普惠性幼稚園和完全國小,原則上每個鄉鎮保留一所國中段學校。其中按域內國小在校生規模測算待入讀國中人數達到每年級兩個教學班規模的鄉鎮,現有國中學校鄉鎮內統籌布局,不得全部撤銷。生源較多的鄉鎮不得因規劃調整產生新的大校額學校或大班額教學班。
2.入學半徑要求。國小年級走讀學生路途時間(含乘坐校車及其他公用交通工具)一般不超過半小時,原則上國小1—3年級學生不寄宿,就近走讀上學。
3.強化域內統籌。科學布局、最佳化設定鄉村振興示範區和銜接鄉村振興集中推進區區內學校。鼓勵鎮域內優先統籌,生源持續萎縮的可適當集中辦學,採取探索建設九年一貫制中心學校等方式,加強師資、校舍利用效率,重點辦好鄉鎮駐地學校。對於農村留守兒童、父母或監護人日常看管有困難的確需住宿的低齡兒童,可按需求規劃建設鄉村寄宿制國小,採取跨鄉鎮招生方式予以解決。
(二)規範規劃調整程式。
4.精準測算論證。針對各鄉鎮人口分布、地理特徵、交通資源、城鎮化進程,測算學齡人口流動和變化趨勢,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會同機構編制、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及農業農村部門統籌提出鄉村學校規劃布局調整方案,並按程式組織進行論證。
5.徵求意見建議。鄉村義務教育學校和公辦幼稚園規劃布局調整,應廣泛徵求服務片區居民、特別是常住人口中1—14周歲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意見,並通過縣級人民政府網站或官方公眾號及涉及村居(社區)張貼公示等方式公示不少於20個工作日。
6.調整規劃布局。經廣泛公開徵求意見後,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學校規劃調整,並按程式報省政府備案。涉及學校撤併、搬遷的,應有適當過渡期,並堅持先建後遷原則,保障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由於當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確有必要恢復辦學的,要按程式恢復,並按標準維護完善辦學條件。
(三)規範撤併學校資產處置。
7.明確處置原則。因布局調整撤併的鄉村學校資產要本著通盤考慮、綜合利用的原則,經當地政府審批同意後,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會同學校所在鄉鎮(街道),按規定程式處置。學校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全額上繳同級國庫。鄉村學校土地、校舍等資產處置後的收入,按規定納入預算統籌安排,相關支出優先用於發展教育事業。未經當地政府審批同意,所有撤併學校資產一律不得移作他用。
8.可移動資產處置。對可移動的教學設備、教學儀器、圖書、存貨等,優先隨學生一起移交給規劃併入的學校使用。貨幣資金移交給規劃併入的學校使用。對規劃併入學校超出配置標準或使用範圍的閒置資產,應通過“山東省教育系統資產調劑信息平台”予以調劑,實現中國小校國有資產的科學配置和有效利用。
9.土地等不動產處置。撤併鄉村學校的土地和校舍不得隨意變更用途,應優先保障當地教育事業需要,主要用於發展鄉村普惠性學前教育、校外教育、勞動教育、留守兒童關愛保護等。撤併鄉村學校依法依規復墾利用的,所置換出的土地指標優先用於教育用地。
(四)強化擬保留鄉村學校配套。
10.配套交通條件。學校規劃布局調整應提前考慮走讀學生就學交通保障,配套服務條件。其中走讀學生距離學校2公里以上的,綜合採取最佳化鄉村公共運輸和專門配備校車等方式,解決學生上學接送問題,並保障運行安全。
11.完善食宿條件。中國小規劃調整後學生有在校午餐需求的,鼓勵各地通過加強宿舍建設、統籌使用現有校舍場地等辦法為學生創造午休條件。規劃調整後的寄宿制學校,應按標準要求為其完善宿舍、用餐、飲水、洗浴等寄宿條件。
12.保障校園安全。嚴格按照省定辦學(園)條件標準、《山東省學校安全條例》等完善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及設備設施,確保校舍安全,維護學校周邊安全秩序。寄宿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宿舍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宿舍管理人員對住宿學生進行管理,定時開展安全巡查。
(五)提升鄉村學校辦學質量。
13.最佳化管理體制。鼓勵開展縣級全域強鎮築基行動改革,打造好鄉鎮駐地中國小、幼稚園戰略支點。探索鎮域內公辦中國小、幼稚園按學段進行法人機構整合,提升教育教學資源整體使用管理效益。
14.改善辦學條件。擬新、改建鄉鎮駐地中國小校應達到省定II類以上辦學條件標準,其餘擬保留鄉村中國小校應達到省定基本辦學條件標準並及時更新教學生活設施設備。擬新、改建鄉鎮駐地公辦幼稚園應達到省級示範幼稚園標準,其餘擬保留幼稚園應達到省級二類以上幼稚園標準並及時更新保教設施設備。
15.加強師資建設。對擬保留鄉村學校,按照《關於加強中國小教職工編制管理推動全面達標的若干措施》(魯編辦發 〔2022〕2號)和《山東省公辦幼稚園編制標準》(魯編辦發〔2022〕9號),配齊配全師資。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山東省建設全國鄉村教育振興先行區專項工作方案》(魯政辦字〔2022〕168號)要求,加強優秀校(園)長選育配備,強化教師業務培訓,按規定落實鄉村教育待遇。
16.提升辦學質量。深化鄉村課程教學改革,加強鄉村學校教研支撐能力建設,指導鄉村學校發揮小班化教學優勢,用好鄉土人文自然資源,開展特色化、差異化辦學。大力實施強校擴優行動,鼓勵域內優質學校與鄉村學校合作辦學。大力推進現代信息技術賦能,推進鄉村學校“網際網路+”教與學模式改革。
17.關愛特殊兒童。高度關注鄉村孤困兒童、留守兒童等特殊兒童群體,全面落實教育資助和關愛措施,跟進心理關懷、生活關愛和學業幫扶措施。對寄宿低齡兒童、留守兒童,明確關愛責任人,完善關愛制度機制,予以更加精細關愛守護。
三、工作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加強鄉村學校規劃布局的工作領導,切實健全布局調整的統籌規劃、決策執行工作機制,完善擬保留學校的建設運行、師資建設、質量提升的保障機制,落實各級政府責任、明確責任分工,辦好鄉村基礎教育。
(二)加強經費保障。各地要加大基礎教育投入,充分考慮部分小規模學校“校舍大、學生少”和寄宿制學校學生取暖消暑等實際需求,在經費安排方面予以傾斜,嚴格落實鄉村小規模學校和寄宿制學校公用經費政策。
(三)加強督導檢查。將鄉村學校規劃布局和擬保留學校辦學情況作為鄉村教育振興先行區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鄉村教育振興整體工作督導檢查。對於違反工作程式、違背民眾意願的鄉村學校布局調整,要及時予以糾正,督促限期整改,對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追責問責。
山東省教育廳
中共山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3年8月5日
(山東教育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