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改進和發展高等師範教育指示是1953年12月,中國政務院第 195 次政務會議通過。指出:“教育事業的基本任務是大力培養建設人才和逐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高等師範教育是辦好和發展中等教育的關鍵”,今後應在整頓鞏固的基礎上,根據需要與可能,有計畫、有準備地大力發展,除繼續辦四年制本科、兩年制專修科和師範專科外,在保證一定質量的原則下,採取多種臨時過渡辦法,培養更多的中學教師。
綜合大學、體育學院和藝術學院亦有一定數量的中等學校師資培養任務;高等師範學校師資是辦好和發展高等師範教育的關鍵,如有條件,應有計畫地大力培養新師資,逐步改革舊的教學內容、教學組織和教學方法,“認真地系統地學習蘇聯的先進教育理論和經驗,並密切配合中國的實際,特別注意聯繫中等學校和高等師範學校本身的實際。”高等師範學校由中央統一領導,地方直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