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產業發展九條措施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24日
- 實施時間:2020年4月24日
- 發布單位: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
二、支持綠色生態茶園建設。對按照《福建茶葉綠色發展技術規程》進行建設且面積達到100畝以上的綠色生態茶園,給予一次性補助1000元/畝,單個主體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支持茉莉花茶加工提升。大力培育福州茉莉花茶龍頭企業,推廣“公司+合作社+基地+農戶”合作模式,帶動發展茉莉花茶加工。對福州茉莉花茶生產企業當年度新購置並投入使用的茉莉花茶生產加工等設備,按新增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當年度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支持茉莉花茶產業園建設。對閩清縣等地的福州茉莉花茶產業園基礎設施建設,以先建後補的方式,按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園區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五、支持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鼓勵茶旅融合發展,對創建國家3A級及以上旅遊景區的福州茉莉花茶生產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福州茉莉花茶電商年銷售額達到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以上的生產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
六、支持茉莉花茶品牌宣傳及標準制訂。安排專項資金用於實施福州茉莉花和茉莉花茶整體品牌形象塑造工程,支持開展福州茉莉花茶神州行活動。對福州茉莉花茶生產企業自主參加國際展會和國家級、省級政府部門、省會城市主辦的各類展會,給予展位費80%的補助。安排專項資金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生產企業制(修)訂福州茉莉花茶標準和福州茉莉花衍生產品標準。支持帝封江等各類形態的茉莉花主題公園建設。
七、支持茉莉花茶科技創新。安排專項資金用於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生產企業開展產業基礎研究和新產品(茉莉花及茉莉花茶衍生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發,對項目新獲得國內發明專利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項。
八、支持設立茉莉花茶專營店。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生產企業在三坊七巷、鼓嶺、上下杭、煙臺山景區內開設福州茉莉花茶專營店,按店面租金的30%給予補助,單個店面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年。
九、支持茉莉花茶生產企業拓寬融資渠道。發揮福州市農業產業化重點“政府基礎風險金”作用和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增信功能,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福州茉莉花茶生產企業的信貸支持,提高貸款授信額度。引導“綠色生態基金”對接優質福州茉莉花茶生產企業,持續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措施中申報主體和項目實施地點均需在福州市轄區內,同一事項的獎勵按“就高不重複”原則享受。本措施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具體解釋。
印發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市屬各高等院校,自貿區福州片區管委會:
《關於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產業發展九條措施》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4日
解讀
《關於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產業發展九條措施》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並印發執行。
對面積達5畝以上的新植茉莉花基地,給予一次性補助3000元/畝;對新建面積達到5畝以上且保護種植15種以上(含15種)茉莉花品種的種質資源圃,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鼓勵福州茉莉花茶生產企業在閩江、烏龍江兩岸認種認養茉莉花。
對按照《福建茶葉綠色發展技術規程》進行建設且面積達到100畝以上的綠色生態茶園,給予一次性補助1000元/畝,單個主體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推廣“公司+合作社+基地+農戶”合作模式,對福州茉莉花茶生產企業當年度新購置並投入使用的茉莉花茶生產加工等設備,按新增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當年度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閩清縣等地的福州茉莉花茶產業園基礎設施建設,以先建後補的方式,按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園區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鼓勵茶旅融合發展,對創建國家3A級及以上旅遊景區的福州茉莉花茶生產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福州茉莉花茶電商年銷售額達到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以上的生產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
對福州茉莉花茶生產企業自主參加國際展會和國家級、省級政府部門、省會城市主辦的各類展會,給予展位費80%的補助。
安排專項資金用於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生產企業開展產業基礎研究和新產品(茉莉花及茉莉花茶衍生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發,對項目新獲得國內發明專利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項。
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生產企業在三坊七巷、鼓嶺、上下杭、煙臺山景區內開設福州茉莉花茶專營店,按店面租金的30%給予補助,單個店面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年。
福州市還支持茉莉花茶生產企業拓寬融資渠道。以上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措施中申報主體和項目實施地點均需在福州市轄區內,同一事項的獎勵按“就高不重複”原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