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27號)中“在自貿試驗區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積極推進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先行先試,及時總結評估,在公平稅負原則下適時研究擴大試點”的要求,現就擴大內銷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試點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27號)中“在自貿試驗區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積極推進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先行先試,及時總結評估,在公平稅負原則下適時研究擴大試點”的要求,現就擴大內銷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試點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27號)中“在自貿試驗區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積極推進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先行先試,及時總結評估,在公平稅負原則下適時研究擴大試點”的要求,現就擴大內銷選擇性...
《關於擴大內銷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試點的公告》是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20年04月14日。檔案全文 為統籌內外貿發展,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自2020年4月15日起,將《財政部 海關...
根據《公告》規定,上述情況可免於徵收緩稅利息。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加工企業在選擇按進口料件內銷徵收關稅的,可免於徵收緩稅利息。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內銷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關稅〔2016〕40...
綜合利用債權、股權、基金等方式,更好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作用,為裝備和產能“走出去”提供支持。(二十九)總結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經驗,積極推進內銷貨物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先行先試,統籌研究推進貨物狀態分類監管試點,將試驗...
加大對加工貿易轉內銷稅費支持,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業內銷申報時間為準)期間,對企業內銷加工貿易貨物的,暫免徵收內銷緩稅利息;自2020年4月15日起,將內銷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試點擴大至所有綜合保稅區。(責任單位:...
第二部分是國家對投資領域和投資方式的開放程度,以及相應鼓勵外商投資的一系列優惠政策。如,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貨物監管和征免稅辦法》...
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已經試點的稅收政策原則上可在自貿試驗區進行試點,其中促進貿易的選擇性徵收關稅、其他相關進出口稅收等政策在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行試點。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已經試點的稅收政策原則上可在自貿試驗區進行試點,其中促進貿易的選擇性徵收關稅、其他相關進出口稅收等政策在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行試點。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實施範圍和稅收政策適用範圍...
自貿試驗區抓緊落實好現有相關稅收政策,充分發揮現有政策的支持促進作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已經試點的稅收政策原則上可在自貿試驗區進行試點,其中促進貿易的選擇性徵收關稅、其他相關進出口稅收等政策在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已經試點的稅收政策原則上可在自貿試驗區進行試點,其中促進貿易的選擇性徵收關稅、其他相關進出口稅收等政策在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行試點。
6.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積極推進內銷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先行先試。7.紮實做好蘇州、重慶貿易多元化試點工作,及時總結評估,適時研究擴大試點。8.研究制定方案,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的...
擴大第三方檢驗結果採信商品和機構範圍。創新出口貨物專利糾紛擔保放行方式。7.創新貿易綜合監管模式。實現長沙黃花綜合保稅區與長沙黃花國際機場航空口岸聯動。支持內銷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在自貿試驗區內的綜合保稅區試點。提高國際鐵路貨運聯運...
推進賦予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加工貿易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加工貿易貨物內銷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等試點。加工貿易企業按規定享受水利建設基金優惠政策。支持加工貿易產業重點園區、重點企業優先納入電力直接交易範圍。(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