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文化部《關於推進全國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工作的意見》(文財務發〔2011〕5號)和市文化廣播電視局、市財政局《關於印發<重慶市推進美術館(畫院)、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群藝館)、鄉鎮綜合文化站、街道文化中心免費開放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渝文廣發〔2011〕91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我縣免費開放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二、工作原則,三、總體目標,四、免費開放範圍,五、免費開放內容,六、免費開放實施,七、免費開放措施,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市委五屆三次會議精神,進一步推進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著眼於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權益,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著眼於發揮公共文化機構的基本職能作用,著眼於增強公共文化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以健全和增強服務項目、服務能力為重點,與建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經費保障機制相結合,努力實現公共圖書館、文化館、鄉鎮綜合文化站、街道文化中心設施免費開放,與其職能相應的基本文化服務項目健全並免費向民眾提供,公共文化服務能力明顯增強。
二、工作原則
(一)全面推開,逐步完善。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公共文化機構免費開放的要求,全面推動公共圖書館、文化館、鄉鎮綜合文化站、街道文化中心免費開放。在推進免費開放的過程中,建立與其職能任務相適應的基本文化服務內容和方式,加強管理,深化改革,提升服務能力。
(二)堅持公益,保障基本。免費開放作為政府的重要文化民生項目,免費提供的是與公共圖書館、文化館、鄉鎮綜合文化站、街道文化中心職能相適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同時,對於基本公共文化服務以外的文化服務項目,要堅持公益性,降低收費標準,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在財政經費保障機制建立的前提下,全縣公共圖書館、文化館、鄉鎮綜合文化站、街道文化中心應把主要精力用於開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務。
(三)科學設計,注重實效。緊緊結合公共圖書館、文化館、鄉鎮綜合文化站、街道文化中心基本職能,確定公共空間設施場地和面積、基本服務項目和內容、免費開放時間;以免費開放為契機,加強規範化建設,實現公共圖書館、文化館、鄉鎮綜合文化站、街道文化中心規章制度健全,職責任務清晰,服務內容明確,公共文化設施的利用率明顯提高,使免費開放落到實處,切實保障人民民眾基本文化權益。
(四)擴大宣傳,樹立形象。免費開放的根本目的是讓廣大人民民眾就近方便地參與文化活動,保護民眾的基本文化權益。要加強免費開放的宣傳工作,通過電視、電台、報紙、專欄,以及舉辦宣傳活動等形式多樣的宣傳,讓更多的民眾了解公共圖書館、文化館、鄉鎮綜合文化站、街道文化中心的功能和作用,吸引廣大民眾走進文化設施,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務。同時,樹立公共圖書館、文化館、鄉鎮綜合文化站、街道文化中心的良好社會形象。
三、總體目標
到2012年底,實現公共圖書館、文化館、鄉鎮綜合文化站、街道文化中心全面免費開放,健全與其職能相適應的公共空間設施場地、基本服務項目、輔助服務項目、免費開放時間,達到規章制度健全,職責任務清晰,服務內容明確,保障機制完善,設施利用率明顯提高,使免費服務成為政府的重要民生項目和公共文化服務品牌。
四、免費開放範圍
全縣公共圖書館、文化館、鄉鎮綜合文化站、街道文化中心,且是政府舉辦的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
五、免費開放內容
(一)公共圖書館
1.免費開放公共空間設施場地及面積
(1)設施場地:報刊閱覽室、書刊借閱室、少兒借閱室、老年閱覽室、殘障閱覽室、電子閱覽室、多媒體閱覽室、報告廳、培訓室、綜合活動室、自修室、多功能室。
(2)建築面積: 1400平方米以上。
2.免費開放基本服務項目及數量
(1)報刊閱覽、書刊借閱、少兒借閱、電子閱覽(25台以上)、多媒體閱覽、自修閱覽:年接待讀者6萬人次以上,年借閱冊次6萬冊次以上。
(2)報告會、講座、培訓、讀者活動:年舉辦活動20次以上,接待讀者1萬人次以上。
(3)集體外借點:常年保持在8個以上,年借閱文獻1600冊以上。
(4)流動服務(送書上門、送書到基層):年6次以上。
(5)基層輔導、培訓:年培訓2次以上,不少於100人次,基層輔導年3次以上。
3.免費開放輔助服務項目
辦證、驗證、存包、飲用水。
結合我縣特色,培養打造兩項讀者喜聞樂見、參與廣泛的品牌文化活動。
4.免費開放時間
每周不少於56小時;雙休日、節假日照常開放。
(二)文化館
1.免費開放公共空間設施場地及面積
(1)設施場地:多功能廳、展覽廳、宣傳廊、輔導培訓教室、計算機與網路教室(電子閱覽室)、綜合排練廳、娛樂活動室
(2)建築面積: 1800平方米以上
2.免費開放基本服務項目及數量
(1)文化藝術輔導培訓(音樂、舞蹈、戲劇、曲藝、美術、書法、攝影、故事、“非遺”傳承、館辦文藝團隊基層文化隊伍,轄區普及型的民眾文藝團隊,業餘文藝骨幹培訓):年培訓5期以上,不少於250人次。
(2)時政法制科普教育(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時事政治、黨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民道德建設、科技致富、健康與生活):每年活動開展5期以上,不少於150人次。
(3)公益性民眾文化活動(節慶文化活動、主題政治宣傳演出、民眾文藝愛好者展示):每年文化活動2次以上,不少於2000人次。
(4)公益性展覽展示(美術、書法、攝影、平面藝術、民間工藝、“非遺”展示):每年展示活動2次以上,不少於1000人次。
(5)館內業務幹部指導民眾文藝(音樂、舞蹈、戲劇、曲藝、美術、書法、攝影、故事、“非遺”保護等):每人每年30天以上。
(6)計算機與網路教室閱覽(電子閱覽室):每天開放時間不低於5小時;雙休日、節假日照常開放。
3.免費開放輔助服務項目
辦證、存包、飲用水全部免費。
結合我縣文化資源特色,培育打造2項民眾喜聞樂見、參與廣泛的品牌文化活動。
4.免費開放時間
每天開放時間不低於5小時;雙休日、節假日照常開放。
(三)鄉鎮綜合文化站(街道文化中心)
1.免費開放公共空間設施場地及面積
(1)設施場地:多功能廳、展覽廳、圖書室、電子閱覽室,有條件的鄉鎮免費開放文化廣場。
(2)建築面積:鄉鎮綜合文化站200平方米以上,街道文化站中心300平方米以上。
2.免費開放基本服務項目及數量
要求開放的項目為書報刊借閱、電子閱覽(10台電腦以上)、科普資料提供、文藝和科普展覽;培訓輔導和時政法制科普教育每年不少於2次,參與人數不少於100人次;舉行大型群文活動、體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動不少於2次,參與人數不少於500人次。
3.免費開放輔助服務項目及數量
辦證、存包、飲用水全部免費。
4.免費開放時間
凡逢趕集天,開放時間不低於6小時,其餘時間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依據農忙與農閒季節做出合理安排,但每周累計開放時間不低於30小時。街道文化中心開放時間不低於32小時。
鄉鎮綜合文化站和街道文化中心,可結合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古籍保護、民族民間文化活動,打造1—2項免費開放品牌文化服務項目。
六、免費開放實施
從2011年6月1日起,縣公共圖書館、文化館、鄉鎮綜合文化站、街道文化中心實現無障礙、零門檻進入,公共空間設施場地全部免費開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務項目、輔助服務項目全部免費,並保證免費開放時間。
七、免費開放措施
免費開放是實施民生工程的重要內容,是保障廣大人民民眾基本文化權益、提高公民鑑賞能力的重要舉措。各級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採取措施,加強管理和創新,保證這一惠民措施真正落到實處。
(一)強化組織保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免費開放工作的組織領導,將免費開放作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重點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為了加強對我縣免費開放工作的指導、統籌、協調,成立梁平縣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免費開放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文廣新局,具體負責免費開放日常工作。
(二)強化經費保障。縣公共圖書館、文化館、鄉鎮綜合文化站、街道文化中心是公益性文化單位性質,按照“增加投入、轉換機制、增強活力、改善服務”的原則,建立免費開放經費保障機制,保證免費開放的正常運轉並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免費開放補助標準按照市文化廣播電視局、市財政局《關於印發〈重慶市推進美術館(畫院)、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群藝館)、鄉鎮綜合文化站、街道文化中心免費開放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渝文廣發〔2011〕91號)規定執行。
同時探索建立公共文化多元化投入機制,鼓勵社會力量對公共圖書館、文化館、鄉鎮綜合文化站、街道文化中心進行捐贈和投入,拓寬經費來源渠道。
(三)強化服務保障。取消公共圖書館原有部分收費:辦證費、驗證費、自修室使用費、電子閱覽室上網費、視聽閱覽室的收費、視聽文獻外借、視聽文獻閱覽、普及性講座收費、培訓費、報告會收費、臨時閱覽證的收費、會員費、期刊證費、幼兒之家活動室使用費、電話續借費、存包費。免費開放正式實施後,對公共圖書館辦證收費實行“老證老辦法,新證新辦法”,原有辦證不予退取費用,對新辦證不收取費用。取消文化館計算機與網路教室(電子閱覽室)收費、民眾文化藝術輔導費和培訓費、業餘文藝骨幹培訓費,講座費、展覽收費,以及鄉鎮綜合文化站電子閱覽室收費。公共圖書館、文化館、鄉鎮綜合文化站、街道文化中心除基本公共服務外,為滿足廣大基層民眾多層次、多樣化的需求,經有關部門批准,非基本服務項目可以收取合理的費用,但要與市場價格有所區分,降低收費標準,按照成本價格為民眾提供服務。公共圖書館的深度參考諮詢服務費、賠償性收費、打複印費、外借超期費、保存本文獻保護費,以及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的藝術考級、特長生的培養、文藝團體和藝術院校人才的培養等提高型的高端藝術培訓項目,可以按成本價格合理收取費用;考慮到我縣鄉鎮綜合文化站和街道文化中心工作實際,不設立非基本服務項目,有條件的可以設立賠償性收費、打複印費、外借超期費非基本服務項目。
(四)強化設施保障。要嚴格執行《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國務院令)、和中央《關於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07〕21號)、《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文化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05〕27號),維護好公共圖書館、文化館、鄉鎮綜合文化站、街道文化中心的公益性質,不得以拍賣、租賃等任何形式改變公共文化設施用途,已挪作它用的在今年9月底前收回。同時,超過免費開放公共空間設施場地的部分,也要嚴禁經營以文化事業無關的項目。
(五)強化機制保障。要按照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要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體制機制創新,改進內部管理,創新服務方式,提高運營效率。要根據民眾的需求,結合公共文化事業特點和本地本單位實際,整合業務流程,合理調配資源,改善服務效能。要不斷拓展服務領域、方式和手段,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務設施和服務項目,努力強化文化的感染力和輻射力,最大限度地緩解因免費開放帶來的供需矛盾。要尊重和貼近服務對象的文化需求,在實現均等普惠的公共服務基礎上,逐步增設多樣化服務,重點增加對未成年人、老年人、農民工等特殊人群的對象化服務。在免費開放工作中,要努力探索專業人才、設備維修、公共文化服務項目、物業管理向社會公開招聘機制,增強發展活力。
(六)強化評估體系。建立評估體系,對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綜合文化站、文化中心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評,對開放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及時溝通、協調,切實幫助解決免費開放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免費開放單位要建立免費開放公示制度,對免費開放參觀須知、免費開放公共空間設施場地布局示意圖、免費開放項目、免費開放管理制度張貼上牆,接受社會和民眾監督;實行免費開放月報制度,反映開放工作績效情況;建立免費開放接待視窗,方便廣大民眾了解開放工作,增強免費開放工作吸引力。
(七)強化安全保障。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對安全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免費開放單位要制定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完善應急處理機制。免費開放前,要主動邀請有關部門對設施、設備、場地等進行全面安全、消防檢查,出具書面驗收報告,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安全和消防不合格的,不能對外開放,以確保免費開放以後的公共安全、資源安全、設備設施安全、人身安全,保障免費工作的順利開展。
(八)強化宣傳效果。各免費開放單位要通過宣傳擴大免費開放的社會影響,讓更多民眾了解公共圖書館、文化館、鄉鎮綜合文化站、街道文化中心的功能作用。要充分尊重民眾的主體地位,吸引廣大民眾走進文化設施,使人民民眾成為免費開放的重要參與者和最大受益者,共享改革開放帶來的文化發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