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行套用文化和旅遊市場電子證照的通知

關於推行套用文化和旅遊市場電子證照的通知

《關於推行套用文化和旅遊市場電子證照的通知》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套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的要求,全面實現文化和旅遊市場涉企證照電子化,不斷提升“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水平,決定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套用文化和旅遊市場電子證照,就有關事項做出的通知。

該通知於2023年2月27日由文化和旅遊部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推行套用文化和旅遊市場電子證照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3年2月27日
  • 發布單位:文化和旅遊部 
全文內容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推行套用文化和旅遊市場電子證照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套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的要求,全面實現文化和旅遊市場涉企證照電子化,不斷提升“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水平,決定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套用文化和旅遊市場電子證照。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電子證照
(一)推行套用文化和旅遊市場電子證照。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套用文化和旅遊市場涉企電子證照。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同步制發、並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啟用文化和旅遊市場電子印章。文化和旅遊市場電子證照使用文化和旅遊部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目前,我部正式使用的電子印章包括“文化和旅遊部行政許可專用章”和“文化和旅遊市場電子證照專用章”,以電子認證服務為支撐,與文化和旅遊市場電子證照同步啟用。
二、實現電子證照信息統一歸集
(一)統一文化和旅遊市場電子證照標準。制定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C0246—2021)、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C0258—2021)、導遊資格證書和導遊證(C0313—2022)、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C0314—2022)、營業性演出許可證(C0315—2022)、娛樂經營許可證(C0316—2022)共6類電子證照標準,作為統一的文化和旅遊市場電子證照正式發布,列入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電子證照工程標準統一發布實施。
(二)建成統一電子證照資料庫。全國文化和旅遊市場電子證照管理系統支撐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實現電子證照制證、共享、管理等功能。建成全國文化和旅遊市場統一電子證照資料庫,實現電子證照元數據、目錄數據、事項數據的統一歸集,並按照“應歸盡歸”原則匯聚至國家政務服務平台。
(三)提升電子證照數據信息質量。建立文化和旅遊市場電子證照數據質量核查機制,實行電子證照數據排查、糾錯、反饋、確認等閉環管理。對於電子證照異議數據,通過持證主體糾錯方式處理,並由證照審批單位覆核、確認、修改。各地要依據文化和旅遊市場電子證照標準,在審批管理過程中提升證照業務數據質量,抓緊完成存量數據標準化改造,確保數據合規完整、準確有效。
三、加快電子證照互聯互通
(一)推進電子證照互通互認。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通過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實現文化和旅遊市場電子證照統一查詢、核驗服務。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從業人員可按照我部電子證照申領指南,經身份認證和實人認證後,申領、查看電子證照。
(二)規範電子證照共享調用。文化和旅遊市場電子證照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實現跨地區、跨部門電子證照數據的共享調用。提供多種渠道便利企業和民眾申請,地方政務服務共享調用文化和旅遊市場電子證照的,填寫《文化和旅遊市場電子證照調用申請表(地方部門)》(見附屬檔案),明確調用方式及套用場景,提交我部市場管理司備案。推進電子證照安全穩定對接和業務套用協同。
四、推進電子證照套用服務
(一)提升政務服務便利化水平。各地應充分挖掘電子證照在行政審批辦理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進電子證照信息共享和並聯套用,提升文化和旅遊市場政務服務效能。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可通過實時調取平台內電子證照信息,免去行政審批過程中手動上傳相關證照環節,推動實現“信息免填寫”“材料免提交”“最多報一次”。
(二)探索電子證照線上線下融合創新套用。各地應圍繞行業監管、文化體驗、旅遊觀光等場景,積極探索電子證照線上線下融合套用。文化和旅遊部將為各地場景套用需求及方案提供數據支撐,進一步完善電子證照系統,共同推動文化和旅遊市場電子證照在企業、社會組織、個人等持證主體之間的社會化創新套用。
(三)有序推進電子證照社會化套用試點。加快文化和旅遊市場電子證照在社會化領域的推廣套用,選取電子證照套用基礎較好、需求較為迫切、社會化套用有創新的地區進行試點,提升文化和旅遊市場電子證照社會認可度,促進電子證照社會化場景廣泛套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強化責任擔當,認真組織實施,積極部署開展推行套用工作,進一步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佳化營商環境。同時,要嚴格落實信息系統安全保障要求,保障持證主體的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安全,做好業務銜接,確保全面推進電子證照套用和互通互認工作安全有序推進。
(二)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各地要採用多種方式加大電子證照宣傳推廣力度,提高辦事主體對電子證照的認知度和使用率,以更加便民高效的電子證照套用服務,提升政務服務滿意度和獲得感,推動文化和旅遊市場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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