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持之以恆推動鄉鎮綜合文化站創新發展的實施方案

《關於持之以恆推動鄉鎮綜合文化站創新發展的實施方案》是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強化鄉鎮綜合文化站在鄉村文化建設和基層治理中的陣地作用,文化和旅遊部制定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持之以恆推動鄉鎮綜合文化站創新發展的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文化和旅遊部
全文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聚焦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充分學習借鑑浙江“千萬工程”經驗,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最佳化資源配置為重點,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激發活力、提升效益為目標,持續用力,久久為功,進一步強化鄉鎮綜合文化站在鄉村文化建設和基層治理中的陣地作用,開展工作和組織活動要迎進來與走出去、走下去、走進去相結合,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提升工作實效,為推進鄉村文化振興、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貢獻更大力量。
(二)主要原則
堅持正確方向。堅持黨對鄉鎮綜合文化站工作的領導,牢牢把握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助力新時代文明實踐,切實擔負起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
堅持以人為本。更好順應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充分尊重人民民眾的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著力提高文化參與度和創造力,不斷促進滿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強人民精神力量相統一。
堅持改革創新。深化公共文化領域改革,注重加強統籌協調和部門聯動,充分調動各部門資源,打通資源壁壘、暢通下沉渠道、提高配置效率,實現資源互聯互通、共建共享。
堅持因地制宜。立足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鄉村實際,全面摸排鄉鎮綜合文化站運行情況,分類推進、精準施策,不搞“一刀切”。堅持科學務實,盡力而為、量力而行,不提超越發展階段、脫離鄉鎮實際的工作目標。
二、主要任務
(一)進一步最佳化基層文化資源配置
1.統籌基層惠民資源。按照中央關於基層治理體系建設要求,遵循精簡、統一、效能原則,根據各地實際,進一步加大與黨群服務中心、新時代文明實踐所、公共服務中心等機構的融合力度。加強與宣傳、教育、農業、體育、共青團、婦聯、科協等部門的溝通協作,探索“文化+”建設模式,推動部門基層資源下沉到鄉鎮綜合文化站,加強協同配合,集中為民眾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要確保鄉鎮綜合文化站有設施、有內容、有經費、有事乾、有人管,不削弱公共文化服務職能,不改變鄉鎮綜合文化站免費開放資金用途。
2.統籌城鄉公共文化資源。進一步深化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總分館制建設,合理布局鄉鎮分館建設,推動將服務人口集中、工作基礎好的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為分館。按照財政部《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推動落實總分館制經費保障。整合縣域內民眾文化藝術資源和公共閱讀資源,加大縣域總館對鄉鎮綜合文化站分館的資源供給和業務指導。
3.統籌文旅綜合性資源。發揮文化賦能優勢,結合各地實際,在鄉村文化和旅遊資源豐富的鄉鎮發展鄉村旅遊,拓展鄉村研學、文化體驗等新業態,依託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鄉村文化旅遊服務中心,提供鄉村旅遊、鄉土文化展覽展示、宣傳推介等服務,打造具有鮮明特色的鄉村文化和旅遊品牌。依託鄉鎮綜合文化站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蒐集、整理和保護,鼓勵在鄉鎮綜合文化站設立傳承所、展示廳、傳承體驗所(點)、代表性傳承人工作室等,開展非遺展示、體驗教學等服務,鼓勵鄉鎮綜合文化站參與非遺工坊建設,助力鄉村振興。發揮鄉鎮綜合文化站在文物保護、傳統村落保護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協助縣級文物行政部門開展文物的宣傳保護工作,傳承鄉村歷史文脈。協助縣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做好鄉鎮文化市場管理和監督。
4.統籌社會資源。加大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鄉村公共文化服務力度,用好基層文藝團體等資源,拓寬社會供給渠道,不斷豐富鄉鎮綜合文化站服務內容。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每年為脫貧地區所轄鄉鎮配送6場以地方戲為主的演出。鼓勵支持企業、社會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通過贊助活動、委託運營等方式,參與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社會力量參與運營的鄉鎮綜合文化站,要加強監督管理,堅持正確發展方向,堅持公益性質,把好意識形態關和安全關。
(二)廣泛組織鄉村品牌文化活動
5.創新實施文化惠民活動。依託鄉鎮綜合文化站等文化陣地,圍繞“五一”“七一”“十一”等重要節日,開展唱響主旋律、弘揚正能量的鄉村文化活動。開展好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明確活動主題,打造接地氣、叫得響的鄉村文明實踐活動品牌。配合做好文化進萬家、戲曲進鄉村等文化惠民工程在基層的落地承接工作。引導和組織各類文藝團隊,依託鄉鎮綜合文化站開展文藝演出、送圖書報刊、結對培訓輔導等活動。
6.廣泛開展民俗文化活動。圍繞春節、元宵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傳統節日,鄉鎮綜合文化站要組織開展鄉村廟會、燈會、花會、龍舟會等特色民俗活動,常態化開展“四季村晚”活動,打造富有地域特色、融合農文旅體的鄉村文化旅遊節等節慶活動品牌。推動“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和省級民間文化藝術之鄉創新發展,依託鄉鎮綜合文化站開展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藝術活動,提升鄉村文化建設品質。
7.引導民眾自辦文化活動。要充分發揮農民主體作用,大力引導民眾自發性的文化活動,廣泛搭建民眾自我交流展示的活動平台,引導帶動農民民眾在文化生活中當主角、唱大戲。鄉鎮綜合文化站要在歌舞編排、骨幹培訓、場地利用、器材配備上提供服務保障。以鄉村基層為重點,積極舉辦廣場舞、民眾歌詠等民眾文化活動。
(三)充分發揮鄉鎮綜合文化站陣地作用
8.創新拓展鄉村公共文化空間。實施公共文化新空間行動計畫,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對老舊鄉鎮綜合文化站進行更新改造,完善功能布局,提升服務品質,打造具有當地文化風貌和現代內涵,集閱讀、文藝活動、社交和教育等功能於一體,“小而美”的鄉村公共文化新空間。鼓勵利用文物建築開辦鄉鎮綜合文化站,活化利用古祠堂、古戲樓等鄉村文物資源,延續拓展原有使用功能,滿足鄉村公共文化新空間需求。根據鄉鎮實際,拓展室外文化體育空間,建設小舞台、小廣場等室外文化活動場所,並與鄉村籃球場、健身器材等體育設施統籌建設。加強與鄉村博物館、村史館(室)、文化禮堂、非遺傳承所等其他鄉村文化空間的聯動,在服務、人才、品牌建設等方面加強相互合作,更好服務鄉村居民。
9.提升鄉鎮綜合文化站管理和服務水平。充分聽取民眾意見建議,最佳化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圖書館總分館制與農家書屋的互聯互通,在圖書等資源配送上進一步提高與農民實際需求的匹配度,增加適合鄉村兒童閱讀的優秀繪本等兒童讀物。發揮文化館總分館製作用,將鄉村藝術普及作為鄉鎮綜合文化站的重要工作任務,常年舉辦公益性文化藝術講座、展演和展覽展示等活動。鼓勵鄉鎮綜合文化站打造特色服務品牌,創新拓展“四點半課堂”等服務。加強與鄉村學校等單位的共建,加強對村級文化中心建設的指導和文化骨幹的培訓。
10.提升鄉鎮綜合文化站數位化服務水平。推進鄉鎮綜合文化站與公共文化雲、智慧圖書館、當地智慧城市、線上政務等平台的對接,線上上為民眾提供活動預告、免費開放項目、開放時間、展覽、視頻欣賞、電子閱覽等一站式服務,依託國家公共文化雲建設“鄉鎮綜合文化站服務平台”,強化對鄉鎮綜合文化站的資源提供、業務指導。完善線上平台民眾文化需求徵集和績效評價反饋功能。加強與網際網路企業等社會化數字服務平台的合作,探索鄉村數字文化建設新場景新途徑。
(四)加強基層文化隊伍建設
11.完善鄉鎮綜合文化站隊伍建設機制。統籌縣域文化人才資源,採取縣聘鄉用、派出制等形式,引進具有專業技能的文藝人才,到鄉鎮綜合文化站從事基層文化工作,並通過縣鄉雙重考核等方式加強管理。提升、最佳化培訓師資和培訓內容,加強基層文化隊伍培訓,全面開展鄉鎮綜合文化站長輪訓,加強全國示範性培訓,推動開展省、市級文化站隊伍專題培訓。探索建立“結對子、種文化”幫扶制度,每年在市、縣兩級文化館、圖書館選送人才到鄉鎮綜合文化站開展結對幫扶,並作為評優和評定職稱的重要依據。
12.加強民眾文藝團隊扶持機制建設。鄉鎮綜合文化站要加強對鄉村文藝團隊指導和管理,建立民眾文藝團隊信息庫,挖掘和打造一批有影響力的民間藝術團隊。開展“文化指導員”制度試點,加強對民間藝術團隊帶頭人的培訓指導。健全民眾文藝團隊獎勵機制,不斷激發文藝團隊積極性和創作熱情。組織實施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文化產業特派員支持項目,將符合條件的鄉村文化帶頭人優先納入專項培養支持。
13.壯大基層文化志願服務隊伍。開展文化和旅遊志願服務,培育一批紮根鄉村的文化志願服務團隊。依託鄉鎮綜合文化站建立文化志願服務組織,鼓勵退休人員、專業文化藝術工作者、文化藝術愛好者、非遺傳承人、鄉土文化能人、學生等群體參與志願服務。鼓勵在職黨員幹部、先進模範、專業技術人員、返鄉創業人員參加鄉鎮綜合文化站文明實踐活動,逐步形成全社會參與文明實踐活動的良好氛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等法律政策有關規定,深刻認識鄉鎮綜合文化站在助力鄉村振興、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的重要作用,切實將鄉鎮綜合文化站創新發展作為加強鄉村治理、繁榮鄉村文化的重要內容,推動將其納入黨委政府重要議事日程、納入考核體系進行安排部署。推動縣鄉兩級人民政府強化對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管理、利用及保障其正常運行的主體責任。落實好免費開放地方分擔資金,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增加鄉鎮綜合文化站運行經費。
(二)完善監督管理。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本區域鄉鎮綜合文化站評估定級工作,加強結果套用,探索建立激勵約束機制,發揮以評促建、以評促管、以評促效能發揮、以評促改革創新作用。市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每年進行抽查,建立反饋整改機制,督促整改落實。縣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應每年對縣域全部鄉鎮綜合文化站管理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積極爭取宣傳、財政等部門支持,將鄉鎮綜合文化站評估定級結果作為重要因素,納入相關財政資金分配、項目評審、文明創建、績效考評等指標體系,作為各類獎補扶持的依據,形成激勵和約束機制。
(三)及時總結經驗。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在推進鄉鎮綜合文化站創新發展過程中,要及時總結經驗做法,發現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並研究提出意見建議,每年3月前向文化和旅遊部提交上年度工作進展情況。鼓勵各地積極培育、發現和挖掘在創新服務方式、豐富文化產品、提升服務效能等方面富有成效的鄉鎮綜合文化站。文化和旅遊部將每年遴選一批優秀鄉鎮綜合文化站典型案例,五年遴選出500個優秀典型,不斷加大典型案例宣傳力度,形成全社會支持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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