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瑪咖粉作為新資源食品的公告

《關於批准瑪咖粉作為新資源食品的公告》是2011年5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發布的一份公告

2011年第1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的規定,現批准瑪咖粉作為新資源食品。新資源食品的生產經營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
特此公告。
附屬檔案:瑪咖粉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屬檔案瑪咖粉
中文名稱
瑪咖粉
拉丁名稱
Lepidium meyenii Walp
基本信息
種屬:人工種植的瑪咖(十字花科獨行菜屬)
食用部位:根莖
生產工藝簡述
以瑪咖為原料,經切片、乾燥、粉碎、滅菌等步驟製成。
食用量
≤25克/天
質量要求
性狀
淡黃色粉末
蛋白質含量
≥10%
膳食纖維含量
≥10%
水分
≤10%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1.嬰幼兒、哺乳期婦女、孕婦不宜食用。
2.食品的標籤、說明書中應當標註不適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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