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瑪咖粉作為新資源食品的公告》是2011年5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發布的一份公告。
2011年第1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的規定,現批准瑪咖粉作為新資源食品。新資源食品的生產經營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
特此公告。
附屬檔案:瑪咖粉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屬檔案瑪咖粉
中文名稱 | 瑪咖粉 | |
拉丁名稱 | Lepidium meyenii Walp | |
基本信息 | 種屬:人工種植的瑪咖(十字花科獨行菜屬) 食用部位:根莖 | |
生產工藝簡述 | 以瑪咖為原料,經切片、乾燥、粉碎、滅菌等步驟製成。 | |
食用量 | ≤25克/天 | |
質量要求 | 性狀 | 淡黃色粉末 |
蛋白質含量 | ≥10% | |
膳食纖維含量 | ≥10% | |
水分 | ≤10% | |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 1.嬰幼兒、哺乳期婦女、孕婦不宜食用。 2.食品的標籤、說明書中應當標註不適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