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商船航行台灣海峽問題的批覆

關於我商船航行台灣海峽問題的批覆,交通部交安監發[1992]1153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我商船航行台灣海峽問題的批覆
  • 發布單位:交通部
  • 發布文號:交通部交安監發[1992]1153號
  • 發布日期:1992-11-27
【發布單位】交通部
【發布文號】交通部交安監發[1992]1153號
【發布日期】1992-11-27
【生效日期】1992-11-2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關於我商船航行以台灣海峽問題的批覆
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
你司(92)中遠航字第1787號《關於我遠洋商船隊按國際習慣做法航行於台灣海峽的請示》悉。經研究,現將有關我商船通過台灣海峽的問題批覆如下:
一、我商船通過台灣海峽時,具體航線可由船公司或船舶本著安全、經濟的原則,自行選擇。
二、為保證船舶的安全,在選擇航線時,不要選擇台灣海峽中線以東的海域和國民黨占駐島嶼10海里以內的海域。航行中也不要進入上述海域。
三、船舶在通過台灣海峽發生海難事故時,可按航行在其他海區的船舶發生海難事故時的處置方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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