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恢復駐廠軍事代表制度的通知

由於“四人幫”的嚴重干擾破壞,企業管理混亂,生產紀律鬆弛,當前國防工業產品質量問題很多。軍工產品質量的好壞,直接關係到戰爭勝負和國家安危,必須認真整頓好。為了確保軍工產品質量,以保障戰備,現決定撤銷一九七五年十一月一日發出的《關於取銷駐廠軍事代表制度頒發軍工產品交接若干問題暫行規定的通知》,恢復中國人民解放軍駐廠軍事代表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恢復駐廠軍事代表制度的通知
  • 類型:通知
  • 頒布日期:1977.10.22
  • 實施日期:1977.10.22
  • 頒布機構國務院、中央軍委
一、凡駐廠軍事代表未撤離原工廠者,仍繼續認真進行軍代表工作;對已改變為訂貸機構者,應即恢復軍代表機構進行工作;對需要新建立軍代表機構者,應根據有關工廠的具體情況,調配必要的得力人員迅速建立,履行職責。
二、在未頒發新的駐廠軍事代表工作條例前,各單位仍暫按中共中央、國務院一九六四年十月十三日頒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駐廠軍事代表工作條例》執行。在執行中有何修改意見,望按系統於十一月中旬前上報。
三、為了加強戰備觀念,牢固樹立軍工產品質量第一的思想,在更好地發揮駐廠軍事代表作用的同時,各工業企業單位,應認真建立健全檢驗制度,加強檢驗工作。駐廠軍事代表室應在廠黨委統一領導下, 加強團結, 改進作風,大力協同,搞好軍工生產和產品質量,全面完成國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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