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我與亞非國家科技人員交流,幫助亞非國家培養科技領軍人才,構建中外科研機構、大學與企業間長期合作關係,科技部國際合作司將啟動亞非國家青年科學家來華工作計畫。現面向全社會公開徵集可接收亞非國家青年科學家來華工作的崗位信息,請各有關單位根據通知要求,結合本單位工作需求,積極組織申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徵集亞非國家青年科學家來華工作空缺崗位信息的通知
- 類型:通知
- 內容:徵集亞非國家青年科學家來華工作
- 崗位要求:非涉密崗位
申報單位資質,崗位要求,接收對象標準,資助方式和標準,申報和資助程式,申報時間與寄送地址,諮詢聯繫人,
申報單位資質
1. 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具有相應對外合作能力、科研條件,並具備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企業和高校。
2. 有意願接收來華青年科學家到本單位工作,並能提供必要工作條件。
3. 能夠協助來華青年科學家辦理住宿和必要保險等相關手續。
崗位要求
1. 非涉密崗位。
2. 非學歷教育。
3. 具有明確工作職責的科研崗位。
4. 來華青年科學家須與中方科研人員一起工作。
5. 接收來華青年科學家在華工作時間為6個月或12個月,根據需要可延期一次。
接收對象標準
1. 來自亞非國家(不含日本、新加坡、以色列、中亞地區國家),重點支持來自東南亞、非洲國家的青年科學家。
2. 年齡在45歲以下(韓國派遣青年科學家要求40歲以下)。
3. 具有5年以上科研經驗,或有博士學位(韓國派遣青年科學家要求有博士學位)。
4. 具有良好的英語或漢語語言能力。
5. 身心健康,能夠勝任科研工作。
6. 承諾資助期間全職在華工作。
7. 承諾在華期間遵守中國有關法律。
資助方式和標準
1. 科技部將為列入計畫的來華青年科學家提供每人每月12500元的資助,用於其在華住房補貼、生活補貼和各類保險。
2. 資助經費將由科技部撥付來華青年科學家接收單位(以下簡稱接收單位),所有科技部資助經費須用於來華青年科學家在華工作和生活,接收單位不得剋扣或計提管理費。
申報和資助程式
1. 符合條件的科研院所、企業和高校按要求填寫傑出青年科學家來華工作崗位申報書(中英文,附屬檔案1和附屬檔案2)。崗位申報書一式兩份經所在單位審核後,連同崗位申報書電子版(word格式,刻盤)一起寄送至中國科技交流中心。中國科技交流中心就申報進行形式審查,並匯總後報科技部國際合作司審核。
2. 科技部國際合作司審核通過後,通過亞非國家科技主管部門向亞非國家發布,徵集對崗位感興趣的亞非國家青年科學家申報。
3. 亞非國家感興趣的青年科學家按空缺崗位信息直接聯繫接收單位,並與接收單位溝通。接收單位向願意接收的亞非國家青年科學家發放傑出青年科學家來華工作同意書(英文,格式見附屬檔案3),
4. 獲得傑出青年科學家來華工作同意書的亞非國家青年科學家,經本國科技主管部門審核並推薦,向科技部提出資助申請。申報材料需包括傑出青年科學家來華工作申請表(英文,格式見附屬檔案4)、接收單位出具的傑出青年科學家來華工作同意書、本國科技主管部門出具的傑出青年科學家來華工作推薦函(英文,格式見附屬檔案5)。
5. 科技部國際合作司根據外方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結合政府間科技合作重點工作,決定是否給予資助。對於給予資助的亞非國家青年科學家,科技部國際合作司將通過外方科技主管部門發放傑出青年科學家來華工作確認書(英文,格式見附屬檔案6),並與接收單位簽訂傑出青年科學家來華工作委託契約(格式見附屬檔案7)。
6. 接收單位根據傑出青年科學家來華工作委託契約和外方申報材料,與來華工作青年科學家簽訂傑出青年科學家來華工作協定書(格式見附屬檔案8)。
7. 接收單位協助來華青年科學家辦理有關手續,協助其租房併購買相關保險(購買保險請參看國家外國專家局“關於完善在華工作外國專家醫療保障制度的意見”)。
8. 相關表格可在科技部“通知通告”欄目和中國國際科技合作網主頁下載。
申報時間與寄送地址
1. 空缺崗位申報在科技部資助亞非國家青年科學家來華工作計畫實施期間長期開放。2013年7月31日前提交的申報將納入首批向外方公布的崗位列表。
2. 申報材料請寄送至中國科技交流中心亞非與獨立國協處204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路54號;郵編:100045),信封上請註明“傑出青年科學家工作崗位申報材料”。
諮詢聯繫人
1. 中國科技交流中心 滕洪勝 李 晨
2. 科技部國際合作司 肖 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