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社會組織參與愛滋病防治基金的通知

經國務院批准,國家建立社會組織參與愛滋病防治基金(以下簡稱社會組織防艾基金),主要支持社會組織根據國家和當地愛滋病防治規劃和政策,開展高危行為人群的宣傳教育、預防干預、檢測諮詢以及感染者和病人關懷救助等工作。為做好社會組織防艾基金管理,社會組織防艾基金成立了管理委員會,並制定了《社會組織參與愛滋病防治基金管理辦法(暫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建立社會組織參與愛滋病防治基金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5年7月6日
政策全文,檔案解讀,

政策全文

國衛疾控發〔2015〕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財政廳(局)、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財務局、民政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華預防醫學會、中國性病愛滋病防治協會:
經國務院批准,國家建立社會組織參與愛滋病防治基金(以下簡稱社會組織防艾基金),主要支持社會組織根據國家和當地愛滋病防治規劃和政策,開展高危行為人群的宣傳教育、預防干預、檢測諮詢以及感染者和病人關懷救助等工作。為做好社會組織防艾基金管理,社會組織防艾基金成立了管理委員會,並制定了《社會組織參與愛滋病防治基金管理辦法(暫行)》(見附屬檔案,可從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下載)。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中華預防醫學會,負責社會組織防艾基金的具體管理工作。
建立社會組織防艾基金,既是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轉變政府職能、推動社會治理體制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新舉措,也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衛生計生領域購買社會服務的重要嘗試。各地要充分認識支持社會組織參與愛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引導和動員社會組織科學、有序、規範地參與愛滋病防治工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基金工作的指導,組織開展對社會組織的技術培訓和對基金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和考核。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當地基金資助項目的財務管理和監督。民政部門要加強對基金項目資助社會組織活動的監管。
附屬檔案:社會組織參與愛滋病防治基金管理辦法(暫行)
國家衛生計生委 財政部 民政部
2015年7月6日
附屬檔案
社會組織參與愛滋病防治基金管理辦法
(暫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社會組織參與愛滋病防治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使用與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根據《愛滋病防治條例》、《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愛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精神和財務管理有關制度,結合社會組織參與愛滋病防治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基金為全國性公益專項基金。主要支持社會組織根據國家和當地愛滋病防治規劃和政策,開展高危行為人群的宣傳教育、預防干預、檢測諮詢以及感染者和病人關懷救助等工作。
第三條基金採取多元化籌資方式,來源有:中央財政撥款;國內外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國際組織、外國政府的無償援助;其他合法方式募集的資金。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基金實行項目管理,採取公布項目申請指南、受理申請、評審和審核的辦法確定支持項目。
第五條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研究制訂基金管理規定,統籌協調相關工作。
財政部將基金中的財政撥款納入國家衛生計生委部門預算管理,依法進行財務管理和監督。
民政部負責對基金資助項目支持的全國性社會組織進行管理和監督。
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當地社會組織參與愛滋病防治工作,並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對社會組織參與愛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依法對當地基金資助項目的財務進行管理和監督。
地方各級民政部門依法對基金資助項目支持的當地社會組織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六條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民政部共同設立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委),由3部門及主要捐贈方代表組成。
基金委指定全國性社團作為基金管理單位,成立基金委辦公室(以下簡稱基金辦)。
第七條基金委根據國家愛滋病防治規劃,結合愛滋病防治工作對社會組織的需求和發展狀況,確定基金支持方向和資助規模、監督基金辦工作、審議基金管理的重大事項等工作。
第八條基金辦負責編制年度計畫,公布年度項目申請指南、受理申請、組織專家評審並確定評審結果、簽訂協定、撥付經費、指導項目實施、檢查評估等具體工作。
第九條基金成立諮詢委員會,由愛滋病防治、社會管理、衛生經濟、法律等領域的專家和社會組織代表組成,對基金的發展、指南編制、項目計畫、管理和評估等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諮詢委員會成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三年,原則上連任不超過兩屆。基金委在決定基金管理的重大事項時,應當聽取諮詢委員會的意見。
第三章項目申請
第十條在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以及民政、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確定的社會組織培育基地可申請基金資助項目。尚未登記的社會組織(含已在民政部門備案的社會組織)可以通過社會組織培育基地申請項目,接受社會組織培育基地的指導和管理。
第十一條已在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申請開展項目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上一年度年檢合格(當年新成立組織除外);
(二)有完善的組織機構;
(三)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獨立的銀行賬號;
(四)有健全的工作隊伍和較好的執行能力;
(五)有實施愛滋病防治項目的經驗,具有良好信譽;
(六)符合年度項目申請指南的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鼓勵有一定能力的,在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和從事愛滋病防治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申請作為基金資助項目的社會組織培育基地。社會組織培育基地由省級民政、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社會組織申請的項目,應當與當地愛滋病防治規劃、工作任務緊密結合。申請項目負責人應當是申請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第十四條年度項目申請指南應當在接受項目申請起始之日的30日前向社會公開發布。
第十五條項目申請組織應當按照年度項目申請指南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提交書面申請,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項目申請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逐級上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根據當地愛滋病防治規劃、防治工作需求、社會組織能力和信譽等對項目申請提出意見,由省(區、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將項目申請和匯總意見提交基金辦。全國性社會組織可直接向基金辦提交項目申請。

檔案解讀

一、起草背景
近年來,社會組織發揮易於接觸高危行為人群及愛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工作方式靈活的優勢,積極參與愛滋病防治工作,成為愛滋病防治的一支力量。為支持社會組織科學、有序、規範地參與愛滋病防治工作,國家建立社會組織參與愛滋病防治基金(簡稱社會組織防艾基金)。為此,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民政部印發了《關於建立社會組織參與愛滋病防治基金的通知》和《社會組織參與愛滋病防治基金管理辦法( 暫行)》。
二、主要內容
(一)關於社會組織防艾基金的籌資方式。社會組織防艾基金為全國性公益專項基金,採取多元化籌資模式,所需資金通過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社會和個人捐贈、國際組織無償援助以及其他合法方式多渠道籌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基金捐資的,按照規定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二)關於社會組織防艾基金的管理機構。基金管理委員會由3部門及主要捐贈方代表組成,負責確定基金支持方向和資助規模、監督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基金辦)工作、審議基金管理的重大事項等。中華預防醫學會為 基金辦,負責基金管理的具體工作。社會組織防艾基金成立諮詢委員會,由愛滋病防治、社會管理、衛生經濟、法律等領域的專家和社會組織代表組成,提供諮詢意見。
(三)關於社會組織防艾基金支持的主要工作內容和對象。社會組織防艾基金主要用於支持社會組織根據國家和當地愛滋病防治規劃和政策,開展高危行為人群的宣傳教育、預防干預、檢測諮詢以及感染者和病人關懷救助等工作。基金主要支持對象為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也支持已登記的社會組織和從事愛滋病防治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作為社會組織培育基地,與達不到登記條件的社會組織聯合申請項目。
(四)關於社會組織防艾基金資助項目的確定。基金實行項目管理,每年向全國公開徵集項目,建立項目評審專家庫,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採取平等競爭、同行評審、擇優支持方式評審項目。經過“兩審三公示”程式,即基金辦初審、公示受理的項目情況、專家評審、公示評審結果、公示資助項目情況,確定支持項目。
(五)關於社會組織防艾基金資助項目的實施。基金辦批准項目實施方案後,與社會組織或培育基地簽訂委託協定並撥付經費。社會組織或培育基地按照委託協定要求開展工作,按期提交項目進展、資金使用情況和完工報告等材料,基金辦組織審查驗收。
(六)關於社會組織防艾基金的資金管理和監督檢查。基金資金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和項目實施方案的規定管理,保證專款專用。基金依法接受財政部門的財務檢查和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相關工作接受全社會監督。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