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健全檢察機關與工商聯溝通聯繫機制的意見

《關於建立健全檢察機關與工商聯溝通聯繫機制的意見》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工商聯共同出台的關於檢察機關和工商聯溝通機制的意見。

簡介,內容,

簡介

強調檢察機關在辦理涉及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案件中,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保護好民營企業財產權及其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內容

《意見》共13條具體舉措,主要包括日常聯繫機制、聯合調研機制、民主監督機制、信息互通共享機制、聯合開展宣傳培訓和明確責任部門等六個部分。
《意見》明確最高檢與全國工商聯每半年舉行一次雙方主要領導出席的高層會商,圍繞檢察機關如何更好地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進行交流,深入了解民營企業家的司法訴求,研究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有關舉措。同時,提出要推動地方檢察機關與各級工商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能夠滿足需求的交流溝通機制。
《意見》規定,最高檢和全國工商聯每年初圍繞民營經濟發展的司法保障,確定一至兩個主題聯合開展調研。地方檢察機關和工商聯可結合本地實際,針對日常工作中發現的相關問題,共同組織開展專項調研。檢察機關和工商聯在日常調研活動中,涉及民營企業發展、產權等司法保護的,可邀請對方參加,共享調研成果。
《意見》要求,最高檢積極推動民營企業家中的黨外人士和工商聯、商會工作人員擔任特約檢察員,在出台司法解釋、制定司法政策、研究重大檢察決策和改革舉措時充分聽取工商聯意見。地方各級檢察院聘任特約檢察員優先考慮民營企業家中的黨外人士和工商聯、商會工作人員。
《意見》強調,檢察機關在辦理涉及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案件中,應注重傾聽企業訴求,認真核查案件線索,正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依法準確適用、及時變更強制措施,保護好民營企業財產權及其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對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意見建議的辦理情況,檢察機關和工商聯應及時互相通報。
《意見》指出,要積極發揮全國工商聯企業維權服務平台的作用,檢察機關及時通過信息平台與工商聯共享涉民營企業保護的典型案例、執法司法標準以及調研成果,引導民營企業合法經營、規範發展,工商聯有針對性地推進法治宣傳和警示教育。對於工商聯反饋的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司法訴求,特別是涉及案件辦理的有關問題,檢察機關要認真督辦,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工商聯。
《意見》還強調,檢察機關對辦案中發現的民營企業管理漏洞和經營不規範問題,要深入分析原因,找準管理風險點和制度缺陷,及時制發檢察建議。工商聯應當有效運用檢察建議,積極促進民營企業認真開展風險排查、法律“體檢”,共同幫助民營企業健全制度,加強管理,合法經營,健康發展。
《意見》要求,檢察機關會同工商聯積極開展民營企業法治培訓和宣傳工作,主動到民營企業了解司法訴求,幫助民營企業家提高法治意識和法律思維,增強企業風險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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