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延續動漫產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是為促進國動漫產業發展,繼續實施動漫產業增值稅政策就有關事項下發的通知。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於2018年4月19日下發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延續動漫產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 發布機構:財政部、稅務總局
- 發布日期:2018年4月19日
- 實施日期:2018年4月19日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關於延續動漫產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促進我國動漫產業發展,繼續實施動漫產業增值稅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對動漫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體,按照17%的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動漫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體,按照16%的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三、動漫軟體出口免徵增值稅。
四、動漫軟體,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中軟體產品相關規定執行。
動漫企業和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的認定標準和認定程式,按照《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文市發〔2008〕51號)的規定執行。
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動漫產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98號)到期停止執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4月19日
內容解讀
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近日聯合下發關於延續動漫產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進一步促進我國動漫產業發展。
通知明確,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對動漫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體,按照17%的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通知指出,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動漫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體,按照16%的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通知同時提到對動漫軟體出口免徵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