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股權投資協會(簡稱廣東PE 協會)。英文名稱是Guangdong Private Equity Association,縮寫為GDPE。協會是由廣東省股權投資行業內人士自願聯合發起成立,經廣東省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廣東省民政廳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廣東股權投資協會
- 性質:投資協會
- 地區:廣東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本協會的宗旨: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公共道德規範;建立自律監管機制,在國家對股權投資行業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和全國自律管理體系的前提下,進行股權投資行業地域性自律管理和服務;發揮政府相關部門與股權投資行業之間的橋樑與紐帶作用;維護股權投資行業的公開、公平、公正和有序運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提高會員素質,為會員服務,加強會員與國內其他各省市和國際股權投資界的交流與合作;促進我國股權投資行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廣東股權投資協會會員涵蓋股權投資的各個領域。會員類別包括:創業投資、PE投資、風險投資、信託、券商、基金公司、對沖基金及私人銀行等。會員管理的產業基金規模累積超過2000億元人民幣,成功投資國內外多個項目,涉及醫療、環保、新能源、新材料、快速消費品等諸多領域和行業。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定名為:廣東股權投資協會(簡稱:廣東PE 協會)。英文名稱是Guangdong Private Equity Association,縮寫為GDPE。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廣東省股權投資行業內人士自願聯合發起成立,經廣東省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廣東省民政廳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公共道德規範;建立自律監管機制,在國家對股權投資行業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和全國自律管理體系的前提下,進行股權投資行業地域性自律管理和服務;發揮政府相關部門與股權投資行業之間的橋樑與紐帶作用;維護股權投資行業的公開、公平、公正和有序運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提高會員素質,為會員服務,加強會員與國內其他各省市和國際股權投資界的交流與合作;促進我國股權投資行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第五條 本協會辦公地點:廣東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區益田路4068號卓越時代廣場50層。郵政編碼:518048.
第二章職能
第六條 本協會的職能:
(一)自律管理。向會員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引導會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全國股權投資行業自律規則、行業標準和業務規範;參照國際慣例和準則,結合國內實際情況,逐步形成並制定符合中國國情的行業標準,倡導實施地域性行業自律規則、業務規範;規範企業行為,提高行業職業道德規範和自律性管理規則,樹立先進典型,經政府相關部門審核批准設立並組織評選相關獎項;
(二)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政府相關部門反映行業問題,建議和要求。為行業發展爭取政策支持和有利的發展條件。反映會員的困難、意見和要求,幫助會員排憂解難;
(三)為會員提供經濟、技術、信息、管理、融資、法律法規等諮詢服務;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和理論研究,組織會員開展股權投資基金的教育培訓、再培訓及經驗交流,建立行業專業人才的人才庫和項目庫和高淨值人士群體庫,促進行業各方面資源的互動發展。推動行業的規範創新;
(四)組織會員考察或舉辦各類研討會、項目合作推介會等活動,增進會員與行業間的交流與合作;為行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收集、整理有關國內外信息,向會員提供諮詢服務,編輯出版有關書籍、報刊、研究報告等;
(五)加強股權投資行業與其他相關行業之間的交流和合作,研究探討股權投資行業的熱點、難點問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提供關於行業發展建議、調研報告和立法建議,維護股權投資行業的共同執業權益,爭取股權投資行業的優惠政策;
(六)廣泛聯繫國際與港澳台地區的商會等組織和機構,組織會員開展交流、互訪、考察等活動,促進會員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七)建立會員、從業人員的誠信信息系統,經政府相關部門授權表彰,獎勵行業內有突出貢獻的會員和個人;
(八)倡導股權投資界人士健康向上、積極樂觀的職業生活觀和生活態度。積極策劃舉辦股權投資界和高品質生活機構的交流和合作。促進行業人士工作和生活的平衡之道,健康和諧;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職能。承辦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完成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根據機構和個人分為:機構會員、個人會員;其中機構會員分為投資機構會員和非投資機構會員。投資機構會員指以股權投資的形式進行投資的機構;非投資機構會員主要指服務於股權投資行業的中介機構等,包括專業服務於股權投資行業的律師、會計師事務所,券商、保薦人、證券交易所、金融機構,信託、第三方理財顧問機構等。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認可、擁護廣東股權投資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廣東股權投資協會的意願;
(三)在股權投資的行業領域或相關領域具有一定的實力和影響力。
第九條 會員加入協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符合要求的格式和內容的入會申請書;
(二) 由協會秘書處對申請材料進行登記核實,確認;
(三)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發出正式的書面通知;
(四)由會長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接受本會服務;
(二)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四)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五)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通過本協會向有關部門反映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七)提出要求本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權利;
(八)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各項規章制度和自律性規則;
(二)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四)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相關費用;
(六)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積極參加本協會的各項活動;
(八)積極配合本協會網站、會刊、資料庫的補充和維護;
(九)指定專門部門、專門人員負責與協會的聯絡工作。機構會員更換會員代表,須向本協會書面報告。經秘書處確認後,繼任會員代表可以繼任該會員在本協會的職務。會員代表不能履行代表職責時,協會有權要求會員單位更換會員代表。會員發生合併、分立、終止等情形時,其會員資格相應變更或終止。
第十二條 協會秘書處對協會會員實行動態管理。對於不符合協會管理規定或無法履行會員職責時,由協會秘書處知會會員改進。當協會會員不再具備會員資質時,由協會書面通知退出本協會。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協會設如下組織機構:會員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秘書處、監事機構等。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任免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機構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須有2/3 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五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選舉和任免常務理事、副會長;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七)提名副會長候選人、決定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監事會提出的對本團體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並接受其監督;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工作需要時,由會長或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提議,可以臨時召開理事會,也可採取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協會在發展擴大到一定規模時,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由理事會會長兼任常務理事會會長。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二、四、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 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工作需要時,由會長或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提議,可以臨時召開常務理事會,也可採取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協會設立會長辦公會議。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最長任期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任期的,須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第二十六條 會長辦公會議須有2/3以上應到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人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 會長辦公會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工作需要時,由會長或三分之二以上副會長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長辦公會,也可採取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心協會工作,對行業發展有創新的思想意識;
(二)勇於付出,有協會工作所要求的價值觀和使命感,格局開闊,胸懷遠大。樂於獻身股權投資事業,以股權投資促進產業繁榮為己任;
(三)具有一定的協會工作經驗和對行業的認識,具備相應的知識素養;
(四)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 周歲;
(五)身體健康,能進行正常工作,具備良好的精神面貌;
(六)政治基礎素質好,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履行相應職責的能力。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戰略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通過後由會長任命;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 監事機構:
本協會設監事機構,由獨立第三方機構或個人擔任,負責協會的預算和審計工作。候選人由秘書處提名,經會員大會同意產生,向會員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對年度預算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出具獨立審計報告;
(二)出席理事會會議,對年度預算和決算提出獨立意見;
(三)監督本協會及領導會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相關職能;
(四)督促本團體及領導會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五)對本協會會員違反紀律,損害本協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六)對本協會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監督;
(七)對本協會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並監督其執行。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協會會員的自願捐贈;
(二)協會按照有關國家規定收取的費用;
(三)政府資助或者政府購買協會服務收入的費用;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提供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有關費用。本會暫不收取會費。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在初期聘請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協助記賬和進行相關財務工作。在發展到一定規模後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前,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的監督。經費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廣東省民政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終止程式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經廣東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廣東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1年6月19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廣東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