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洛陽市鹽業市場管理辦法》等7件規章的決定在2010.12.03由洛陽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廢止《洛陽市鹽業市場管理辦法》等7件規章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0年12月03日
- 實施時間:2010年12月03日
- 頒布單位:洛陽市人民政府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等7件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11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0年12月3日
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市政府決定對下列7件規章予以廢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洛陽市鹽業市場管理規定》(市政府第21號令)
理由:被1999年公布實施的《河南省鹽業管理條例》取代。
二、《洛陽市尾礦資源管理辦法》(市政府第52號令)
理由:部分條款與《尾礦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6號令)衝突。
三、《洛陽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市政府第54號令)
理由:該規章有關辦理程式、辦理時限等規定與《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不一致。
四、《洛陽市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市政府第67號令)
理由:第二章“產地認定”和第三章“產品認證”的內容與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關於印發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一體化推進實施意見的通知》(農質安發[2006]9號)檔案精神發生衝突。第四章“監督管理”和第五章“罰則”已被2006年10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包含。
五、《洛陽市散裝水泥管理辦法》(市政府第4號令發布,第71號令修改)
理由:該辦法規定涉及計畫生產、計畫銷售等計畫經濟管理模式。《河南省發展散裝水泥管理規定》(河南省政府第121號令)已涵蓋本辦法。
六、《洛陽市一日游管理辦法》(市政府第45號令發布,第79號令修改)
理由:部分條款與《河南省旅遊條例》和《洛陽市旅遊條例》衝突,其內容被以上兩部地方性法規涵蓋。
七、《洛陽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市政府第97號令)
理由:2008年建設部頒布《房屋登記辦法》(建設部令第168號令)已涵蓋本辦法。
地方規章(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