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月16日河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廢止《河南省抵押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河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7.01.16
- 實施時間:1997.02.01
《河南省抵押條例》是1994年9月1日河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兩年來,它在保障抵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交易安全,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鑒於1996年6月30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已對抵押行為作出規定。會議決定,自1997年2月1日起廢止《河南省抵押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