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電池塗料徵收消費稅的通知

關於對電池塗料徵收消費稅的通知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文    號:財稅〔2015〕16號
  •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 發文時間:2015年1月26日
檔案全文,附屬檔案,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

檔案全文

關於對電池 塗料徵收消費稅的通知
財稅〔2015〕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促進節能環保,經國務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對電池、塗料徵收消費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電池、塗料列入消費稅徵收範圍(具體稅目注釋見附屬檔案),在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徵收,適用稅率均為4%。
二、對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又稱“氫鎳蓄電池”或“鎳氫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和全釩液流電池免徵消費稅。
2015年12月31日前對鉛蓄電池緩徵消費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對鉛蓄電池按4%稅率徵收消費稅。
對施工狀態下揮發性有機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於420克/升(含)的塗料免徵消費稅。
三、除上述規定外,電池、塗料消費稅徵收管理的其他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執行。
附屬檔案1:電池稅目徵收範圍注釋
附屬檔案2:塗料稅目徵收範圍注釋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1月26日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

電池稅目徵收範圍注釋
電池,是一種將化學能、光能等直接轉換為電能的裝置,一般由電極、電解質、容器、極端,通常還有隔離層組成的基本功能單元,以及用一個或多個基本功能單元裝配成的電池組。範圍包括:原電池、蓄電池、燃料電池、太陽能電池和其他電池。
一、原電池
原電池又稱一次電池,是按不可以充電設計的電池。按照電極所含的活性物質分類,原電池包括鋅原電池、鋰原電池和其他原電池。
(一)鋅原電池。以鋅做負極的原電池,包括鋅二氧化錳原電池、鹼性鋅二氧化錳原電池、鋅氧原電池(又稱“鋅空氣原電池”)、鋅氧化銀原電池(又稱“鋅銀原電池”)、鋅氧化汞原電池(又稱“汞電池”、“氧化汞原電池”)等。
(二)鋰原電池。以鋰做負極的原電池,包括鋰二氧化錳原電池、鋰亞硫醯氯原電池、鋰二硫化鐵原電池、鋰二氧化硫原電池、鋰氧原電池(又稱“鋰空氣原電池”)、鋰氟化碳原電池等。
(三)其他原電池。指鋅原電池、鋰原電池以外的原電池。
原電池又可分為無汞原電池和含汞原電池。汞含量低於電池重量的0.0001%(扣式電池按0.0005%)的原電池為無汞原電池;其他原電池為含汞原電池。
二、蓄電池
蓄電池又稱二次電池,是按可充電、重複使用設計的電池;包括酸性蓄電池、鹼性或其他非酸性蓄電池、氧化還原液流蓄電池和其他蓄電池。
(一)酸性蓄電池。一種含酸性電解質的蓄電池,包括鉛蓄電池(又稱“鉛酸蓄電池”)等。
鉛蓄電池,指含以稀硫酸為主電解質、二氧化鉛正極和鉛負極的蓄電池。
(二)鹼性或其他非酸性蓄電池。一種含鹼性或其他非酸性電解質的蓄電池,包括金屬鋰蓄電池、鋰離子蓄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又稱“氫鎳蓄電池”或“鎳氫蓄電池”)、鎘鎳蓄電池、鐵鎳蓄電池、鋅氧化銀蓄電池(又稱“鋅銀蓄電池”)、鹼性鋅二氧化錳蓄電池(又稱“可充鹼性鋅二氧化錳電池”)、鋅氧蓄電池(又稱“鋅空氣蓄電池”)、鋰氧蓄電池(又稱“鋰空氣蓄電池”)等。
(三)氧化還原液流電池。一種通過正負極電解液中不同價態離子的電化學反應來實現電能和化學能互相轉化的儲能裝置,目前主要包括全釩液流電池。全釩液流電池是通過正負極電解液中不同價態釩離子的電化學反應來實現電能和化學能互相轉化的儲能裝置。
(四)其他蓄電池。除上述(一)、(二)、(三)外的蓄電池。
三、燃料電池
燃料電池,指通過一個電化學過程,將連續供應的反應物和氧化劑的化學能直接轉換為電能的電化學發電裝置。四、太陽能電池
太陽能電池,是將太陽光能轉換成電能的裝置,包括晶體矽太陽能電池、薄膜太陽能電池、化合物半導體太陽能電池等,但不包括用於太陽能發電儲能用的蓄電池。
五、其他電池
除原電池、蓄電池、燃料電池、太陽能電池以外的電池。

附屬檔案2

塗料稅目徵收範圍注釋
塗料是指塗於物體表面能形成具有保護、裝飾或特殊性能的固態塗膜的一類液體或固體材料之總稱。
塗料由主要成膜物質、次要成膜物質等構成。按主要成膜物質塗料可分為油脂類、天然樹脂類、酚醛樹脂類、瀝青類、醇酸樹脂類、氨基樹脂類、硝基類、過濾乙烯樹脂類、烯類樹脂類、丙烯酸酯類樹脂類、聚酯樹脂類、環氧樹脂類、聚氨酯樹脂類、元素有機類、橡膠類、纖維素類、其他成膜物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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