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赤水市政協五屆二次會議第64號提案的答覆

關於對赤水市政協五屆二次會議第64號提案的答覆

吳獻成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規範景區車輛辦證問題的建議》的提案收悉。感謝您對我市交通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就提案提出的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赤水市景區環保觀光車經營有限公司成立於2005年10月,從2005年至2007年先後購進了20台五菱WLQ2110型旅遊觀光車,經營旅遊業務(每人每車20元)。2006年接民眾舉報後(同時舉報的有赤天化集團公司,已處理),對此事進行了了解,屬實(當時有12台旅遊觀光車)。並請示上級主管部門和市人民政府,上級指示為不影響赤水市旅遊招商工作和百龍公司正常經營活動,要求征稽所與百龍公司協商處理,征稽所多次上門要求百龍旅遊公司提供該車的相關手續和辦理養路費的相關手續,未果。
2006年,由赤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劉傳中,召集赤水市公安交警大隊(副大隊長李明華)、赤水市交通局(局長李繼寧、副局長張清平)、赤水市運管所(所長袁照富)、赤水征稽所(所長陳業輝)、赤水市百龍旅遊公司(吳總、蘇總)等相關部門參加就“關於赤水市百龍旅遊公司旅遊觀光車”的相關事宜進行了協商。另一次,由赤水市人民政府調研員刁維斗主持召開的協商“赤水市百龍旅遊公司旅遊觀光車”相關事宜,但赤水市旅遊百龍公司一直未提供觀光車的相關手續,2006年10月征稽所又以赤征稽[2006]7號檔案書面通知百龍旅遊公司,而百龍旅遊公司置之不理。
在多次催促和政府兩次協調會後才發出書面通知,而百龍旅遊公司置之不理的情況下,2007年2月,征稽所才在征費微機上將該公司車輛貴C90867進行鎖定。2008年6月27日,赤水市景區環保觀光公司才提供該車的相關資料,包括產品使用說明書、技術參數表、購車發票和車輛照片。同日,征稽所將該車解鎖可以辦理相關養路費手續。
2008年7月1日,征稽所以赤征稽呈[2008]6號檔案“關於旅遊觀光車繳納養路費的請示”請求上級,上級回復指示,考慮到赤水旅遊投資環境的發展,同時也考慮到該車的特殊性可以給予一定的減免,具體由雙方協商處理形成會議紀要報上級備案。
該公司提出:1、景區環保觀光車沒有上路行駛,屬場內用車,屬於特種車輛不應徵收養路費。2、該批車輛已在赤水市技術監督局辦理了登記並進行了技術檢測。同時,市技術監督局人員也認定景區環保車屬特種車輛,養路費征稽部門向其徵收養路費沒有政策依據。該公司後經諮詢省交通廳有關部門,其答覆與技術監督部門一致。
根據《貴州省公路養路費徵收實施辦法》第十二條(四)凡有自建、自養專用公路單位的車輛,其單線里程20公里至30公里(指最長的一條出口線,不含生產作業使用道路,下同)的,按全費減征30%,單線里程30公里(不含30公里)以上的,按全費減征50%。根據《貴州省公路養路費徵收實施辦法》第十條(一)凡領有牌證(包括臨時牌證、試車牌證)或行駛公路(含城鎮道路)的各種客車汽車、特種車……。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管理條例》如:赤天化集團起重車、石油部門測井車、石油部門水泥分離車、衛生部門採血車、電信部門的通信監測車等等均屬特種設備,須到技術監督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同時該上屬車輛須到征稽部門辦理養路費相關手續。
二ΟΟ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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