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王忠軍、王忠磊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是2022年5月31日浙江證監局發布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對王忠軍、王忠磊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 發布日期:2022年5月31日
- 發布單位:浙江證監局
《關於對王忠軍、王忠磊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是2022年5月31日浙江證監局發布的決定。
《關於對王忠軍、王忠磊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是2022年5月31日浙江證監局發布的決定。制定經過2022年5月31日,浙江證監局發布《關於對王忠軍、王忠磊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決定內容王忠軍、王忠磊:你們作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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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誼兄弟董事長王忠軍、總經理王忠磊、董事會秘書高輝、時任財務負責人丁琪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華誼兄弟、王忠軍、王忠磊、高輝、丁琪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