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峰峰礦區鼓山煤礦等14處礦井下達停產指令的通知》是河北省煤礦安全監察局發布的檔案,發文日期是2009年06月0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對峰峰礦區鼓山煤礦等14處礦井下達停產指令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煤安監字〔2008〕117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煤礦安全監察局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3日
檔案全文
各監察分局:
以下11處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即將到期:峰峰礦區鼓山煤礦(2008年11月11日)、蔚縣龍騰煤礦(2008年11月11日)、張家口市下花園區前進煤礦(2008年11月11日)、蔚縣和泰煤礦(2008年11月15日)、康保縣安康煤炭開採有限公司(2008年11月15日)、懷來縣於洪寺煤礦壹井(2008年11月11日)、興隆縣平安礦業有限公司(2008年11月11日)、興隆縣盛太煤礦(2008年11月11日)、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順興煤礦(2008年11月28日)、撫寧縣駐操營右周煤礦(2008年11月29日)、青龍滿族自治縣宏順礦業有限公司青龍煤礦(2008年11月11日);另有3處煤礦採礦許可證即將在11月份到期:內邱縣振興煤礦、蔚縣奇勝煤礦、陽原縣將軍寨煤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第446號令)、《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局8號令)、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做好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監監察[2007]47號)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安委辦字[2005]55號”檔案有關規定及要求,經研究決定對14處礦井做如下處理:
一、凡到期未取得續辦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採礦許可證,相關分局要對其立即下達停產指令,收回其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交省局二處。同時,要將該類礦井統一函告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並提出加強監管的意見和建議。
二、對煤礦企業執法監察時,要把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採礦許可證是否有效列為重點監察內容,發現轄區內已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礦井,其採礦許可證超過有效期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超過有效期的,礦井名稱與採礦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名稱不一致的、實際作業地點和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範圍不一致的礦井,要及時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及時向省局安監二處報告。
公開程式:經局內審核後公開
責任部門:安監二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