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進一步改進社區經費管理工作的幾點意見的請示>的批覆》是德安縣蒲亭鎮人民政府於2012年2月印發的批覆性檔案。
鎮黨委、政府:
為進一步落實社區經費管理責任,嚴格財經紀律,規範開支手續,在各社區建立起經費管理制度。使責任更加明確、手續更加完備、支出更加透明、監管更加有力。責、權、利相統一的運行機制,以促進我鎮社區建設“管理上水平,服務有新招,創新出亮點”,使居委會真正成為“有人管事、有錢辦事、自我管理、自我約束”、服務居民民眾的基層自治性組織。為此,特對我鎮各社區經費管理提出如下改進意見:
一、建立以各社區書記為第一責任人的經費管理報賬制度
(一)具體操作:由鎮財政所為各社區設立資金管理台賬,各社區自行配備一名報賬員。鎮社區辦將每年撥付給各社區的固定辦公經費、按各社區幹部職數發放的降溫、烤火、體檢費、菸草、就業、文化、黨建、民政、計畫生育獎勵資金、社會贊助、掛點單位幫扶資金等經費全部進入各社區在鎮財政所設立的資金管理台賬,實行“居財鎮管”報帳制度。
(二)繼續鼓勵社區幹部利用各種人脈關係多方籌集贊助資金:所籌資金各社區可拿出60%用於公務接待、辦公經費和幹部福利發放等開支。另外40%必須用於添置固定資產、辦公設備、改善社區辦公條件及開展社區服務等公益性事業支出。在支出前須向鎮分管領導和社區辦呈送書面申請,申報具體事宜及資金使用計畫,經分管領導及社區辦主任同意、簽字批准後方可具票列支。
(三)各社區所有開支必須符合相關財務手續:先由經手人、證明人簽字,再由社區書記審核簽字後才可在財政所資金台帳中列支。社區辦開支由鎮長審核簽字。
(四)經費使用範圍界定:
1、社區固定辦公經費:主要用於社區購置辦公用品、水電費、電話費等支出;
2、黨建經費:主要用於開展社區黨建活動、黨報黨刊訂閱;
3、計生辦獎勵資金、幹部節假日(三八、端午、中秋)補助、年終績效工資、降溫、烤火、體檢費等由鎮社區辦撥付給各社區賬戶由社區自行發放;
4、社區舉辦各項服務活動、製作社區字牌、檔案、文字列印等日常零雜費用一律在社會贊助款、掛點單位幫扶
資金中列支。
二、監督審計
1、鎮財政所負責各社區建賬及票據管理,有權拒絕不符合財經紀律的票據入賬,並負責每月將各社區經費收支報表分送鎮長、分管副鎮長、社區辦主任各一份以了解各社區經費使用情況。
2、各社區書記必須認真履行經費管理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切忌濫支亂用,要繼續貫徹“量入為出、適度從緊、略有結餘”的原則。鎮分管領導和社區辦有權對各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監督,發現問題並督促社區及時整改,年終將配合鎮紀委等有關部門對各社區進行財務審計。
以上改進意見擬從2012年2月16日起執行,相關事宜由鎮社區辦負責解釋。當否,請批轉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