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審理搶劫盜竊等侵財型犯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何處理的幾點意見

根據我省農牧區民眾財產被搶、被盜竊案件時有發生,嚴重危害農牧民生活、生產秩序的實際情況,為了維護農牧區社會穩定,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並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意見,供全省各級人民法院辦案時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審理搶劫盜竊等侵財型犯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何處理的幾點意見
一、邀己達被害人因侵財型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付槓熱充院應當受理。
二汽奔灶、人民法院受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時,應當告知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關於附帶民事訴訟的受理範圍、條件兵尋陵、賠償的標準,以及舉證責任和訴訟邀槳擔風險。
三、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根據自願原則對附帶民事部分進行調解,努力爭取案結事了的社會效果;調解達不成協定的,應當依法判決。
四、在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訴懂堡訟案件時,經被害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或扣押屬於被告的財產。
五、被告人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人民法院在對其量刑時,可以從輕處罰。
六、本意見適用於玉樹、果洛、黃南、海北、海南及海西(不包含格爾木、德令哈市套臭烏屑、冷湖、大柴旦、茫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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