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完善電影、電視劇類音像製品內容審查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影視局、文化廳(局)、新聞出版局:

我國每年都有大量電影、電視劇類音像製品出版發行,對於推動優秀影視作品創作生產、豐富人們精神文化生活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於內容審查制度還不健全、監管措施還不完善,一些含有暴力、低俗內容和盜版侵權的電影、電視劇類音像製品違規出版發行,擾亂了文化市場,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進一步完善電影、電視劇類音像製品內容審查制度,切實加強管理,對於堅持正確文藝創作方向,營造良好社會文化氛圍,打擊非法出版行為,維護國家文化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為此,現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完善電影、電視劇類音像製品內容審查制度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一、完善電影、電視劇類音像製品出版發行前的內容審查制度,統一審查標準、審查機構。嚴格執行《電影管理條例》、《電視劇審查規定》的規定。所有國產影片必須在取得廣電總局電影局頒發的《電影片公映許可證》後,才能以音像製品的形式出版發行。所有國產電視劇,都必須由廣電總局和省級廣電局進行內容審查,在取得廣電總局或省級廣電局的電視劇發行許可證後,才能以音像製品的形式出版發行。要進一步完善影視劇類音像製品的審查制度,嚴格審查標準,規範審查程式。
二、建立廣電、新聞出版、文化部門信息通報制度,形成有效的信息監管溝通機制。為及時溝通信息,保證有效監管,廣電總局電影局、電視劇司、國際司每個月將審查的電影、電視劇片目及審查結果和引進的電影、電視劇片目分別通報給新聞出版總署音像管理司和文化部文化市場司。新聞出版總署音像管理司每個月將出版發行的電影、電視劇類音像製品詳細目錄分別通報給廣電總局電影局、電視劇司和文化部文化市場司。文化部文化市場司每個月將引進的電影、電視劇類音像製品詳細目錄分別通報給廣電總局電影局、電視劇司、國際司和新聞出版總署音像管理司。
三、加大執法力度,堅決打擊違規出版發行的電影、電視劇類音像製品。廣電、新聞出版、文化等部門要嚴格依法行政,採取有效措施,嚴厲打擊違規行為。電影、電視劇類音像製品必須經過審查批准並按審查通過的版本出版發行,音像出版單位不得擅自變更片名、內容等。新聞出版部門要加強對音像出版單位的監管,文化部門要加強對文化市場的監管,對未經審批的電影、電視劇類音像製品要責令停止出版、發行,已進入市場的要依法收繳和處罰。 四、進口電影、電視劇類音像製品,仍由文化部統一審查管理。除電影、電視劇類音像製品外,其他音像製品的審查,仍按現行管理規定執行。音像出版單位要嚴把選題關,嚴格履行編輯責任制度,堅決堵住內容審查漏洞。新聞出版總署要完善音像年度選題備案制度,加強對重大和敏感題材音像製品的審讀工作,切實加強對音像出版單位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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