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完善特大型城市教育公共服務供給制度的提案

《關於完善特大型城市教育公共服務供給制度的提案》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提出的關於建立科學的人口管理制度的提案。

第六次人口普查顯示,北京、上海、廣州等特大型城市的常住人口分別達到1961.2萬人、2301.92萬人和1270.19萬人,其中外來人口占比分別是36%、39%、38%。外來人口的快速增長,直接緩解了特大型城市勞動力結構性短缺問題,有效延緩了人口老齡化進程,極大推動了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但外來人口的持續快速湧入也使得特大型城市公共服務資源供給始終跟不上外來人員需求的增長,基礎設施建設滯後於實有人口的需求、醫療機構人滿為患、教育資源日趨緊張,同時也導致特大型城市運行與管理面臨較大壓力。
外來人口持續快速湧入特大型城市,究其原因,主要有這樣幾個方面:一是城鄉二元戶籍制度的歷史因素及城鎮化的推進,導致農村剩餘勞動力流向城市尋求生路,數量與日俱增。二是產業升級緩慢,勞動密集型企業比重較大,需要大量的勞動力,吸引了大量人口聚集。三是城郊結合部和郊區集鎮外來務工人員居住缺乏有效管理導致城郊結合部居住了大量的外來人員。四是公共服務覆蓋範圍不斷擴大,外來人員居留大城市的意願明顯。五是城市管理不夠完善,對實有人口的管理存在部門管理不到位、部門分治形不成合力,人口無序混亂流動。
作為特大型城市,在人口遷移客觀存在的情況下,教育公共服務不能僅僅以戶籍為依據,必須考慮逐步向在城市工作和居住的外來常住人口覆蓋。關鍵是要建立科學的人口管理制度,根據城市的教育資源狀況,提供梯度式的教育公共服務,做到有效覆蓋和有限覆蓋相結合。具體建議如下:
其一,加強需求預測研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各大城市要加強對區域內教育需求的預測,了解區域人口出生和流動的變化趨勢,統籌配套教育資源。同時,要取得其他各部門的支持,建立區域內學齡階段持有居住證及靈活就業登記證外來人員隨遷子女資料庫,監測學齡階段兒童數據變化趨勢。在教育資源配置上,要因地制宜,科學合理配置。比如,完善大型居住區配套建設統籌協調機制。建議政府結合區域實際,最佳化大型社區配套學校建設的規劃,提高大型居住社區配套學校建設標準,完善市、區(縣)統籌協調機制,研究大型居住社區財政投入的長效保障機制,加強過程管理與監控,共同做好大型社區配套學校建設。在一些外來勞動力比積聚而且流動性比較大的區域,配置一些可移動的教育設施(如板房式的看護點或幼稚園),以滿足這類人群子女的基本教育需求。
其二,根據覆蓋範圍,有序提供教育公共服務。目前主要特大型城市根據自己的教育資源實際情況,對公共服務的範圍有所界定。比如,上海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要求隨遷子女父母辦理居住證和四類靈活就業人員(家政、護工、個體工商戶、在專業合作社務農人員)就業登記證,並將其作為子女享受教育公共服務的依憑,逐步形成“憑證服務”模式。廣東根據《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規定“居住證持證人在同一居住地連續居住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五年、有穩定職業、符合計畫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應當與常住戶口學生同等對待。”北京也將突破以往只是根據數量調控人口和“以業控人、以房管人、以證管人”的模式,擬實施居住證制度並與子女就學掛鈎。因此,建議各特大型城市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建立分層、分類、有梯度的教育公共服務制度,保障教育公共服務供給。具體包括:以“穩定就業、穩定居住”為前提,根據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綜合考慮外來人員來本市的年限、工作履歷、參保情況、納稅記錄、誠信記錄、履行法定義務情況等,在對公共服務進行分類分級設定的基礎上,向不同持證外來人員隨遷子女提供相應類別和水平的教育公共服務。對於“穩定就業、穩定居住”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無條件提供義務教育服務,逐步向其隨遷子女開放高中,有條件地提供高中階段教育服務。可以採取綜合考核制,將父母的條件與子女的學習情況綜合起來進行考核。
其三,注重頂層設計,做好服務和管理。教育公共服務的供給制度,涉及到多個領域和部門,需要在城市人口發展戰略和相關頂層設計的指引下,分工合作、群策群力,共同做好外來務工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具體而言:要加快產業結構調整速度,加快推動企業轉型發展,完善各類人才吸引政策和措施,轉移勞動力密集企業,以產業調整推動人口總量的調整和規模控制,縮小灰色就業人員服務人群;要加大行業監管力度,打擊並取締各類非法經營行為,減少不穩定流動人口無序導入;要建立人口管理統一平台,實時掌握外來人員及其隨遷子女信息,由公安、民政、人保、司法、計生等部門齊抓共管,實行分類、分層次管理,形成完整的城市人口管理體系,同時,公安、民政、人保、計生等部門要消除行業壁壘,為外來人員子女入學提供戶籍、社保、計畫生育等有效的核查通道和機制,確保符合條件的外來人員子女的入學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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