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完善我國居民消費財稅政策的提案

關於完善我國居民消費財稅政策的提案,近年來,我國採取的一系列擴大消費的財稅措施總體效果比較明顯,但仍存在諸多問題:一是財政支出結構仍不合理,在基本公共服務方面投入仍有待提高,對農村和農業的支持力度也不夠;二是啟動熱點消費的作用有限,對文化消費、信息消費及現代服務業扶持力度不夠;三是政策措施過於注重短期效果而不具備持續性,難以建立可持續的擴大居民消費的長效機制。


稅收方面,一是大口徑巨觀稅賦水平偏高,我國國民收入分配過多地向政府傾斜,抑制了居民消費能力的提升;二是現行以間接稅為主的稅制模式使得居民消費具有累退性,中低收入階層承擔的稅收相對較高;三是間接稅的比重過大,直接稅比重過低,不利於調節居民的收入差距,不利於提高社會整體消費動力和促進消費公平。
建議:
1.實施合理減稅政策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收入是影響居民消費的最主要的因素,重點應減輕中低收入群體的稅收負擔。具體措施包括:深化企業所得稅制改革,稅收優惠更多向小微企業傾斜;完善消費稅制度,將徵收範圍擴展到服務業,強化節能減排功能,並改在最終消費環節徵收,實現稅賦“價外化”。
2.重點扶持中低收入階層消費。一是鼓勵服務業和小微企業發展,進一步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或改為免徵額,降低小微企業稅收負擔;二是完善促進就業的財稅政策,以提高居民就業能力和鼓勵企業創造就業崗位;三是切實提高農村居民消費水平,改善農村消費環境,加快農村社保建設以提振消費信心等;最後,加快公共服務建設,確保基本公共服務投入與GDP、財政收入增長同步;通過“費改稅”規範社保基金籌資方式,增強居民的消費預期。
3.最佳化消費結構的財稅改革。一是要完善收入分配製度以縮小居民收入差距。一方面,要在減稅的同時增加政府轉移支付力度,以提高國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的占比,藏富於民;另一方面,通過合理確定扣除額、改革計征模式,發揮個人所得稅的調節作用。二是提高國企紅利上繳比例,充實社會保障資金。三是加大對現代服務業的財稅優惠,擴大居民服務消費。四是最佳化稅制結構,解決由於“間接稅累退性”等不利於中低收入群體消費的稅制模式問題。此外,應將現行商品和勞務的價內稅改為價外稅,使其稅收顯性化,這不僅是市場經濟成熟的標誌之一,同時也能喚醒消費者“稅痛感”,從而使其消費行為趨於理性,引導居民科學理性消費。
4.構建消費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首先,加大保障食品消費安全的財政投入,激勵企業主動實施食品安全內控體系。其次,加快資源稅改革,構建有利於生態和諧的消費環境,實現可持續消費。最後,降低商品流通成本,對物流業、物流園區實行稅收減免和財政貼息政策,加大物流基礎設施的財政投入等。
5.信息消費是我國消費擴張升級的重要支撐點,巨觀上應加大網路建設和信息安全方面的投入,以最佳化信息消費環境;微觀上可以通過減稅和專項基金扶持企業進行技術創新。文化消費尚處於起步階段,應適當降低文化產業稅賦,出台鼓勵新興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綠色和低碳消費是未來的發展方向,鼓勵企業開發出更多更好的綠色產品,對節能、環保型消費品降低稅率或減免徵稅,提高高能耗、高物耗產品的稅賦。降低養老服務業行業的準入門檻並給予財政資金扶持。加大兒童消費品的產品安全監管投入並降低部分兒童消費品的進口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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