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力壓縮出版物首發式的規定

《關於大力壓縮出版物首發式的規定》在1992.02.09由新聞出版署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大力壓縮出版物首發式的規定
  • 頒布時間:1992年02月09日
  • 實施時間:1992年02月09日
  • 頒布單位:新聞出版署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
為宣傳出版工作的成就,宣傳和推廣優秀的出版物,適當組織一些具有重大意義的出版物首發式是可以的。但是現在這類活動越來越多,只重形式,不講實效,並且通過各種途徑邀請中央和有關部門的領導出席,影響不好,民眾反映強烈。根據最近中央指示精神,必須大力壓縮圖書等出版物首發式,現就有關問題規定如下:
一、今後除在國內外具有重大政治影響的少數重要出版物外,不要組織首發式、新書發布會等活動;
二、確有必要在本省舉行首發式等活動的,須報經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批准;
三、嚴格控制在北京舉行首發式等活動。確有必要的,由出版社主管部門事先向新聞出版署申報批准後方得舉行;
四、需要邀請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出席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持新聞出版署批件,由省、部級機關辦公廳報中央辦公廳或國務院辦公廳安排;出版單位不得通過其他渠道自行邀請;
五、舉行首發式等活動應本著節儉的原則,不準贈送禮品或宴請;
六、本規定所指出版物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
七、本規定自下達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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