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堅決制止異地遷建傳統建築和依法打擊盜賣構件行為的緊急通知

《關於堅決制止異地遷建傳統建築和依法打擊盜賣構件行為的緊急通知》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公安部2015年6月19日聯合印發的一份檔案。

簡介,通知全文,

簡介

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部、公安部下發《關於堅決制止異地遷建傳統建築和依法打擊盜賣構件行為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門抓緊開展傳統建築調查建檔和掛牌保護工作,禁止擅自拆除和異地遷建傳統建築。

通知全文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土資源部 公安部
關於堅決制止異地遷建傳統建築和依法打擊盜賣構件行為的緊急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國土資源廳、公安廳,直轄市建委(房屋管理局)、國土資源局、公安局,北京市農委:
傳統建築是民族生存智慧、建造技藝、社會倫理和審美意識等中華文明成果的集中載體,是難以再生的珍貴文化遺產。但是,近年來異地遷建傳統建築、盜賣傳統建築構件等現象日趨嚴重,不少傳統建築遭到破壞,為制止和打擊這些破壞行為,現緊急通知如下:
一、抓緊開展傳統建築調查建檔和掛牌保護
傳統建築是指使用傳統材料、具有傳統形制、運用傳統工藝建造的民宅、祠堂、廟宇、牌坊、書院、名人故居等建築,包括中國傳統村落中列入規劃保護對象的建築,以及其他具有保護價值的建築。傳統建築構件是建築結構和裝飾的組成部分,含梁、柱、門窗、磚木石雕件等。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組織開展本地區傳統建築調查、建檔和掛牌保護工作,制定傳統建築認定標準,做好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具體負責傳統建築調查、認定、建檔和掛牌保護工作;組織調查傳統建築產權、建成年代、形制結構、保存現狀等房屋信息以及構件信息,拍攝對應照片並編號;根據省級制定的傳統建築認定標準,對調查的傳統建築進行認定,並建立認定傳統建築檔案;對認定傳統建築實施掛牌保護,製作標牌在顯要處掛出。傳統建築調查可參考傳統村落普查、傳統民居調查等現有資料,如已有資料不符合建檔要求,應重新組織調查。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於2016年6月底前匯總本地區認定傳統建築名錄和檔案數據(附電子版),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二、禁止擅自拆除和異地遷建傳統建築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認定傳統建築。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與認定傳統建築所有權人簽訂保護責任書,明確所有權人不得擅自拆除傳統建築。因拆除傳統村落中認定傳統建築,嚴重破壞村落布局、環境、歷史風貌的,由有關部門按程式撤銷認定傳統建築所在村落的中國傳統村落等稱號。在中國傳統村落中拆除認定傳統建築的,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對其所在地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行通報批評。
認定傳統建築應實施原址保護,不得實施異地遷建。認定傳統建築異地遷建的,遷出地所在的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報請當地政府追回。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建立應追回的異地遷建認定傳統建築名錄,定期公布追繳信息,信息共享。遷入地所在的縣級和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不得為所遷入的認定傳統建築辦理各類規劃、施工許可證,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得為所遷入的認定傳統建築辦理不動產證書、產權登記。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巡查,發現異地遷建行為要予以制止並責令停工,任何單位不得縱容異地遷建行為。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將對制止異地遷建不作為並違規辦理各類規劃、施工許可以及不動產權證書、產權登記的單位進行公開通報。因國家重點工程、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等公共利益需要必須異地遷移認定傳統建築的,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徵得房屋所有權人同意,由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相關登記後,實施就近遷移保護。
三、加強傳統建築交易管理
國有的認定傳統建築所有權不得買賣。非國有的認定傳統建築所有權可以交易,但不得進行搬遷。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真實、完整記錄每一筆非國有的認定傳統建築交易行為,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房屋產權變更和雙方的信息。對擅自拆賣認定傳統建築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各級公安部門加大對盜竊認定傳統建築和構件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對違法犯罪分子形成震懾。
四、做好群防群控
縣級住房城鄉建設、公安部門應加強對認定傳統建築的日常巡查,有條件的應指導、督促認定傳統建築所有單位、個人落實相應的安防措施。要引導公益熱心人士義務參與認定傳統建築的日常看護,探索發起認定傳統建築一對一監護的志願者保護等行動。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設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等,接受民眾提供認定傳統建築異地遷建、偷盜等舉報線索。動員志願者利用微博、微信等媒體積極舉報破壞行為,鼓勵媒體主動曝光。
五、開展專項督查
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公安部將聯合開展打擊和制止認定傳統建築異地搬遷和盜賣等行為的專項督查。重點督查中國傳統村落中違規實施異地搬遷的行為,傳統建築調查、認定、建檔、掛牌工作的進度和質量,各地防範機制的建立及有效性等問題。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公安部門要組織開展自查,掌握認定傳統建築異地搬遷、構件盜賣等情況,及時發現、及時制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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