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個體和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加強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是一則國家政府部門的相關機關下發的通知,針對通知中的主要矛盾給出了解決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在個體和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加強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
- 發布單位:中共中央組織部
- 發布時間:2000年9月13日
- 類型:法規檔案
(中共中央組織部2000年9月13日印發)
為了加強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的建設,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結合當前實際情況,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黨的十五大明確提出,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改革開放以來,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迅速發展,已經成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據統計,目前全國已有私營企業近158萬家,個體工商戶3160多萬戶,從業人員約1.3億人。非公有制企業在活躍城鄉經濟、滿足社會多方面需要、增加就業、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是黨的建設工作的一個重要領域。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建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工作,加強黨的建設,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繫民眾的優勢,是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貫徹實施,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需要;是加強黨同非公有制企業廣大職工的聯繫,鞏固和擴大黨的民眾基礎的需要;從根本上說,是保證我們黨始終代表中國先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需要。
近幾年來,許多地方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積極開展黨的工作,進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這項工作的發展還很不平衡,一些地方的黨組織對於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開展黨的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主動性不夠,採取的措施不力,非公有制企業中黨組織的狀況不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據統計,截止1999年底,全國私營企業中已建立黨組織的僅占私營企業總數的1.5%。許多企業具備建立黨組織條件,由於工作不力尚未建立。有的雖然建立了黨組織,但由於職責任務不明確,工作方法和活動方式不適應,黨組織的作用發揮得不好,在職工民眾中的凝聚力不強。各級黨委特別是縣(市、區)黨委要從鞏固黨的執政地位、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執行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強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政治責任感,採取得力措施,切實加強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
二、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加強黨建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加強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的黨建工作,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全心全意依靠職工民眾,緊緊圍繞黨的中心任務和企業生產經營開展工作,積極探索發揮黨組織作用的方法和途徑,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戰鬥力和影響力,促進非公有制企業健康發展。
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開展黨建工作,要堅持以下原則:第一,必須遵循黨章規定。凡黨員人數符合建立黨組織條件的企業都應建立黨的組織,按照企業特點開展黨的活動,完成黨章規定的黨的基層組織的基本任務。
第二,必須把加強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的建設與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有機結合起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充分發揮黨員在企業兩個文明建設中的先鋒模範作用,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引導、監督企業依法經營,健康發展。
第三,必須把關心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作為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的一項重要工作。密切聯繫民眾,做好民眾工作,不斷增強黨組織在職工中的影響力和凝聚力。
第四,必須注重工作實效。從非公有制企業的實際出發,堅持解放思想,大膽探索,勇於創新,不斷提高工作水平。
三、抓緊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建立健全黨的組織
凡是有正式黨員3名以上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都應當建立黨的基層組織。黨員人數在3名以上、50名以下的,應建立黨支部;黨員人數不足3名的,可就近與其他組織中的黨員建立聯合黨支部;黨員人數超過或接近50名、100名的,可分別建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黨的基層委員會。黨員人數少、暫不具備建立黨組織條件的,應抓緊把工會、共青團組織先建立起來,為建立黨組織創造條件。在個體工商戶黨員相對集中的地方,可就近、就地建立黨組織。
國有、集體企業改組為非公有制企業,或者非公有制企業進行組織結構調整時,要根據企業規模、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同步改建或組建黨組織,並相應調整和明確黨組織的隸屬關係和職能。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組織的領導成員,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暫不具備選舉條件的,可由上級黨組織指派或任命,待條件成熟後再進行選舉。黨組織的負責人,應由企業中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的觀念強,思想政治素質好,善於做民眾工作的黨員擔任。具備條件的中、小型企業,黨組織負責人和工會主席可由一人擔任。
要以有利於黨組織開展活動、有利於促進企業發展為原則,明確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組織的隸屬關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的黨組織一般由所在地的村、鄉鎮、城市街道(社區)黨組織領導,企業規模較大、黨員人數較多的,也可直接由所在地(市)、縣(市、區)黨委領導。非公有制經濟比較發達的地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成立縣(市、區)非公有制經濟黨的工作委員會,作為縣(市、區)委的派出機構,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的領導。
四、進一步明確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組織的地位作用和職責任務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的黨組織執行黨章規定的黨的基層組織的基本任務,在廣大職工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其具體職責是:
(1)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引導和監督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依法經營,照章納稅。
(2)關心企業生產經營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支持和促進企業發展。
(3)加強黨員的教育管理,做好發展黨員工作,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4)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團結和依靠職工民眾,關心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5)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6)協調企業內部各方面的關係,堅持原則,化解矛盾,維護企業和社會的穩定。
(7)領導工會、共青團等民眾組織,支持他們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8)完成上級黨組織交辦的任務。
五、加強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組織的自身建設
加強黨組織領導班子建設,提高領導班子成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水平和業務能力。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特別是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章。教育黨員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帶頭維護黨和國家的利益,帶頭遵紀守法,帶頭完成生產經營任務,帶頭學文化、學技術。
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加強黨員管理。督促流動黨員及時接轉黨的組織關係,按時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堅持民主評議黨員制度,表彰優秀黨員,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
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及時吸收符合條件的優秀職工入黨。
對已經是私營企業主的黨員,黨組織要從思想上、政治上關心他們,幫助他們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質,增強黨性。要求他們時刻牢記自己是一名共產黨員,教育引導他們不僅應模範地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依法經營,照章納稅,而且要嚴格遵守黨章,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實踐黨的根本宗旨,認真履行黨員義務,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和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監督。鼓勵他們把企業獲得的利潤,用於擴大再生產,支持社會公益事業。
根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特點,積極探索黨組織的活動內容、活動方式和工作方法。企業黨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要與搞好企業的生產經營緊密結合,注意靈活多樣,講求實效,使之為黨員和廣大職工所歡迎,為企業所有者、經營者所理解和支持。開展黨員聯繫職工的活動,教育和幫助職工學政治、學文化、學技術。不斷提高職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發展積極健康的企業文化。
六、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的領導
各級黨委特別是縣(市、區)黨委要高度重視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及時研究部署,認真抓好落實。組織、宣傳、統戰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和組織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非公有制經濟組織較多的地方,可建立聯繫會議制度,溝通情況,齊抓共管。黨委組織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做好協調工作,及時解決黨建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
要根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員的分布狀況和黨組織開展活動、發揮作用的情況,進行分類指導。對黨員人數少、暫不具備建立黨組織條件、但規模較大的非公有制企業,可向企業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或聯絡員,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培養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黨員工作,在條件成熟時建立黨的組織。
上級黨組織要關心愛護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工作的黨員,加強對他們的教育、管理和培訓。對因堅持原則而在企業遭受不公正待遇的黨組織和群團組織負責人以及其他職工,上級黨組織和有關部門要及時同企業經營者進行交涉,使問題得到妥善解決,以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保護他們的工作積極性。要切實做好教育、引導私營企業主的工作,把他們團結在黨組織的周圍,使他們支持在企業中建立黨組織和開展黨的工作,自覺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貢獻力量。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組織的活動經費,可通過多種渠道解決。黨員交納的黨費可大部分或全部返還給企業黨組織,作為活動經費。活動經費確有困難的,上級黨組織應從分管的黨費中適當撥補一部分。
各級黨委要認真研究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探索有效的工作方法和途徑,不斷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共產黨新聞網資料)